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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介紹非傳統商標

    商標法第五條規定,商標得以文字、圖形、記號、顏色、聲音、立體形狀或其聯合試所組成。為順應國際潮流並保障業者在經營上的努力,我國這次商標修法的目標參酌商標法新加坡條約規定,擴充各種態樣之商標註冊。未來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商標保護將會擴大,以下幾種商標也將列入保護範圍。

 

一、動態商標

由兩個以上之圖象以週期性連續變化過程,作為指示使用人所產製商品或所提供服務之識別標誌。最為著名的動態商標為美國哥倫比亞影業公司在美國註冊第1975999 動態商標。

 

 

二、手勢商標

為動態商標之另一態樣,與人體四肢動作有關,係長期以手的動作或姿態作為標章商品或服務之標誌,並且是消費者所認識的某一表彰特定來源之標誌者。新加坡註冊第0501368GT0501369ET0501370I 這件由NOKIA2005221申請。

 

 

三、全像圖商標

全像圖商標或稱雷射商標、全息圖商標,藉由雷射光線反射出來的影像,彷彿是立體的畫面,也是以角度變化映出全像圖形,做為商品或服務之識別標章。以NOKIA的手機電池的防偽標誌 ,上、下、左、右分別有1234個點,因此此雷射標籤不僅提供防偽功能更是其商標。

 

 

四、位置商標

將圖形等標章附加於商品或物件之特定位置,作為指示使用人所產製商品或所提供服務之識別標誌。以普拉達股份有限公司在智慧局註冊第1041178號「GET UP (VERSION 18)(Red colour) ,使用在鞋後跟位置的紅色。

 

 

五、氣味商標

六、味道商標

這兩者是以氣味或味道做為標章商品或服務來源之識別標誌。必須非該商品或服務來源之識別標誌。足以讓大眾作為辨識商品或服務的來源。氣味與味道是以嗅覺及味覺感知,因此不符合商標法大17條,故欲客觀書寫或繪圖方式表達氣味十分困難,因此其在審查技術上有諸多困難,所以目前很多國家的商標法尚未將其列入保護標的。核准案例美國註冊第1639128氣味商標,指定使用於「縫紉用線及刺繡用紗線」,該商標的描述:「本氣味商標係種具有吸引力的、新鮮的似花香的氣味,會讓人聯想到雞蛋花開的香味」,但此商標在1997年被撤銷。

 

 

七、觸感商標

透過觸摸傳遞予消費者之感覺,做為標章商品或服務來源之標誌。以美國註冊第2944818號係使用於騎馬用的馬鞍上,沿著馬鞍底部邊緣覆蓋皮毛面。

本文部份引用自《智慧財產權月刊》127期「擴大保護非傳統商標之介紹」,作者高秀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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