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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秘密法擬增訂刑事責任,強化營業秘密保護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預備修正營業秘密法,將屬於嚴重侵害營業秘密之行為,增訂刑事處罰,以加強保護營業秘密。

我國營業秘密法於85年1月17日公布施行,共計16條條文。侵害營業秘密之行為,依現行營業秘密法第11條至第13條規定有民事責任,並無刑責規定,立法院審議時,該法宜否納入刑責即有相當熱切之討論,當時基於侵害營業秘密之行為,刑法已有洩露工商秘密、竊盜、詐欺、侵占、背信等規定加以處理,為避免國人誤蹈法網、動輒得咎、以刑逼民,因此,在營業秘密法立法之初,決定不應另訂刑事責任規範。

營業秘密常常是企業投入鉅資所發展的成果,為企業競爭的重要武器,特別在科技領域,但營業秘密一旦洩漏,將產生無法回復之傷害。近年來國內產業界陸續發生幾件嚴重營業秘密外洩與盜用案件,侵害了產業重要研發成果,由於適用現行刑法規定產生保護不足之疑慮,引發各方呼籲再度考慮營業秘密法增訂刑責及加重刑罰,以嚴懲侵害營業秘密之行為。另外,觀察國外立法例,各國對於營業秘密之保護強度,越來越加重,尤其美國1996年經濟間諜法案之制定,及日本對於違反營業秘密行為從民事責任到刑事責任並逐漸加重,更彰顯我國營業秘密法規定之不足。

為防堵高科技非法流出,國科會曾研擬科技保護法草案明定侵害營業秘密之刑事責任,於91年10月15日送立法院審議,因立委任期屆滿而不予續審。嗣行政院改弦更張,排除科學專門技術以刑罰為手段之私權保護,而專注於敏感科學專門技術之出口管制,將科技保護法草案改為敏感科學技術保護法草案,集中於敏感科技之輸出與行政管制,並於94年4月20日重新向立法院提出,惟仍未完成立法。

101年2月17日國科會邀集產業界、法務部、公平會、經濟部技術處及經濟部智慧局開會研商,聽取產業界對於現行營業秘密保護不足之處,以及修正刑法、公平交易法、營業秘密法之意見,會中決議,責成經濟部智慧局研修營業秘密法。

101年2月23日經濟部智慧局邀集專家學者及相關單位研商。就營業秘密法是否增訂刑事責任、行為構成要件如何界定、是否增訂法人兩罰制及民事損害賠償責任是否修正等議題討論溝通,會中對於加強營業秘密保護有高度共識。至於業界對於強化營業秘密保護之建議,包括:增訂刑罰、減輕被害人舉證責任、強制文書提出、提高損害賠償額、延長請求權時效及加強司法人員訓練等等,經濟部智慧局將綜合評估各界意見,研擬修正條文,而對於事涉司法院及法務部主管法規部分,將與該主管機關共同討論。

目前,智慧局準備研擬修正營業秘密法,以強化對營業秘密之保護,其中包括增訂刑事責任、界定違反行為之構成要件、增訂法人兩罰制等等,而為使各界充分表示意見,智慧局將會對外召開公聽會,以尋求社會最大共識。

本文引用:智慧財產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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