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觸控增溫 專利大戰搶生意

(中央社記者潘智義台北31日電)觸控面板龍頭TPK宸鴻光電與其他觸控面板廠大打專利訴訟,業界認為,應只為取得有利競爭地位,目的不在於把對方告倒。

宸鴻今年1月在生產基地廈門當地法院控告同業侵權,首開觸控面板廠專利訴訟先例。宸鴻指控手機大廠諾基亞及其供應鏈廠商涉嫌使用宸鴻專利技術,也點名大陸手機廠華為的觸空面板供應商歐菲光,涉嫌侵害宸鴻觸控專利。

針對1月的訴訟行為,宸鴻認為同案被告供應商包括勝華科技子公司,因此在4月又對勝華提告,導致勝華近日也在美反控宸鴻侵權,並在中國大陸主張宸鴻專利無效。

宇辰光電日前指控宸鴻以面板業龍頭地位,藉由訴訟壓迫同業。宸鴻則強調,旗下生產大尺寸面板的展觸光電,可能有離職員工涉嫌洩漏營業秘密給宇辰。

工業技術研究院資深專案經理莊政道表示,觸控面板廠透過訴訟手段,達到商業目的,把競爭對手擋在外面,有利於向終端客戶爭取訂單。

針對宸鴻與勝華互控侵害專利權,強調單片式觸控面板(OGS)的技術優勢,莊政道指出,觸控面板往大尺寸發展,OGS技術受到青睞,但兩家公司對於這項技術,分別在2011至2013年取得多項不同專利,外界其實很難判斷專利取得的情形。

眾達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陳世杰強調,不針對個案評論,但以過去訴訟經驗來看,「專利代表市場」,一項技術通常有好幾項專利,沒有一家公司的專利能輕易包含所有面向,因此遇到專利訴訟常有談互相授權的情形。

陳世杰說,除非能有效閃過其他企業的專利,一般而言都須談專利授權,例如某項技術有6項專利,甲公司擁有5項、乙公司擁有1項,從量來看,談專利授權時,甲公司可能不必付權利金,但乙公司可能要付,但可少付一點。

不過,從質來看,陳世杰表示,若乙公司擁有技術的核心技術專利,雙方談判專利授權時,乙公司反而可能取得優勢,不必付權利金。

他分析,企業透過法律保護自家技術,一般有兩種方法,一是專利、一是營業秘密。專利須公開,讓相同技術領域的同業都能懂,也是政府為鼓勵產業精進,再往上提升,或藉此往別的領域研發,所設的保護措施,別的企業要用,佖須付權利金。

他進一步指出,專利可主動提出,有「排他權」,排除他人使用。

至於營業秘密,他表示,企業不願公開獨家技術,只有權利被侵害時,才能尋求法律保護,積極主張權利,但通常是人員「帶槍投靠」,人最難控制,國內許多大企業都有類似經驗,但今年1月修法後,洩漏營業秘密的刑度加重,有利企業保護技術。

本文轉載:http://tw.news.yahoo.com/%E8%A7%B8%E6%8E%A7%E5%A2%9E%E6%BA%AB-%E5%B0%88%E5%88%A9%E5%A4%A7%E6%88%B0%E6%90%B6%E7%94%9F%E6%84%8F-2307148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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