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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啤」當烈酒商標 敗訴定讞不准註冊

說到「青啤」兩個字,大家會想到什麼商品,應該是新鮮的生啤酒吧。不過卻有啤酒公司,把這兩個字註冊成烈酒商標,最後遭到智慧財產局駁回,理由就是民眾對青啤已經有既定印象,如果註冊成烈酒商標,會讓民眾混淆,所以判啤酒公司敗訴定讞。

請來人氣藝人隋棠代言,為了打進台灣市場廣告一齣接一齣,印象深植人心,不過卻在商標申請上踢到大鐵板,想把「青啤」兩個字註冊成烈酒商標,遭到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敗訴定讞。民眾對青啤兩個字有了既定印象,其實跟對手台啤的廣告大有關係。台語發音的「生」就念青,說到青啤大家馬上聯想到生啤酒,不過台灣青啤公司卻想註冊成烈酒商標,才會被法院駁回。

智慧財產局科長王義明:「很多業者都有出產新鮮啤酒的商品,如果單純用啤酒青啤兩個字來註冊的話,會因為沒有辨別性,我們把它給駁回掉。」就怕民眾誤會,看到青啤以為是酒精濃度比較低的啤酒,卻誤買到烈酒,智慧財產局說甚麼都不讓步,其實不只烈酒不能用,就算申請當啤酒商標也不行。而台灣青啤公司則是回應,等收到判決才決定下一步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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