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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烏7危險水域 宣導莫戲水

2008-07-10╱聯合報╱第18版╱北縣要聞╱記者張祐齊、黃福其∕新店報導 
 新烏7危險水域 宣導莫戲水  
 
 

 

  台北縣政府日前針對三峽大豹溪危險水域祭出戲水重罰後,北縣消防局第四大隊7日起已針對轄區內的七大危險水域(見附表),上午、下午都派人向民眾宣導勿下溪戲水。    

         另外,有民眾反映在新店市、烏來鄉交界處的南勢溪上龜山橋下面的河床,有民間業者在危險水域違法架設大型遮陽傘出租給民眾遊憩,遊客在沒有救生員的危險水域戲水,由於水底有暗流,萬一發生溺水意外恐再添人命,希望有關單位處理。

  縣府昨天開會初步決議,將針對北縣12個水域區塊重新進行檢討,預計本月中旬結果出爐,會公告哪些水域屬於危險河段,禁止戲水及游泳,定案後民眾若違法下水,將依
發展觀光條例逕行開罰1萬5000元。

  觀光旅遊局觀光技術科長陳萬成表示,交通局本周五將赴大豹溪,將沿線路段畫設紅線,禁止停車加強拖吊,降低民眾赴大豹溪戲水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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