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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藍委踢館沒事 起訴綠營六員
更新日期:2008/07/19 04:34 陳志賢、蔡慧貞、羅暐智台北報導

「三一二」四名藍營立委赴謝長廷競選總部「維新館」踢館事件,台北地檢署十八日偵結。檢方認定,警方在衝突爆發後,欲以警備車搭載費鴻泰等四名立委離開現場時,遭維新館幹部李應元、李俊毅、謝欣霓、林國慶、莊瑞雄、洪健益等六人率眾阻擋、包圍警車,已涉嫌妨害公務及妨害自由,於是起訴李應元六人。

至於踢館的藍營立委費鴻泰、羅明才等四人,檢方認定,他們是依據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決議到現場,勘查第一銀行是否違法出租大樓給謝長廷、蘇貞昌的競選總部使用,並且是在第一金控人員陪同下前往,並未侵入私人區域,不構成無故侵入住宅罪,所以將四人予以不起訴處分。

對此,長昌總部總幹事李應元等人遭檢方起訴。李應元回應,「公道自在人心」;民進黨總統候選人謝長廷感到遺憾,強調最近多起綠營涉案遭起訴,社會質疑是藍色執政的政治效應,如果屬實,司法公信力會大打折扣,也將是人民的最大不幸。

未被起訴的踢館藍委費鴻泰表示,司法還清白,證明公理自在人心,希望這件事能到此為止。羅淑蕾說,他們沒有私闖民宅,也不是小偷,感謝司法還其清白、主持公道。陳杰表示,這是遲來的正義。

起訴書指出,立委費鴻泰等人在今年三月十二日到「維新館」勘查,與謝長廷競選總部人員發生爭執。警方據報趕到現場後,擬以警車搭載費鴻泰等人準備前往警局製作筆錄,李應元、李俊毅、莊瑞雄涉嫌站在宣傳車上,呼籲群眾及「民主戰車」包圍警車。

謝欣霓、林國慶、洪健益等人則涉嫌與群眾共同圍住警車,洪健益甚至攀爬上警車車頂,阻止警車離去,致警方及費鴻泰等人無法行動四十分鐘之久。警方下令突圍之際,李應元還要求「民主戰車」,擋在警備車前方。

台北地檢署依據警方蒐證資料及「三一二事件」調查報告,認定李應元等六人的行為涉嫌妨害公務及妨害自由,將六人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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