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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敢收管理費 金管會拔護身符 被排除在存保存款全額保障名單 萬一出事恐引發擠兌危機… 立院決議、官員勸說 大眾、渣打及時收手

【2009-03-13 聯合報 話題 記者羅兩莎、陸倩瑤∕台北報導 】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昨天決議,活期儲蓄存款帳戶餘額未達一萬元就要向客戶收帳戶管理費的銀行,金管會必須將該行排除於存保存款全額保障名單。

  財金官員說,銀行全額存款保險保障,對銀行是預防擠兌的「護身符」,一旦被拔掉,銀行萬一出事,將引發擠兌危機,因此央行副總裁楊金龍和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蕭長瑞昨天下午緊急「約談」大眾、渣打兩家宣稱將收帳管費的銀行道德勸說,兩家銀行已宣布暫停收費。

  至於花旗、匯豐、荷蘭銀行等外商銀行收帳戶管理費已行之多年,金管會表示,將與央行研商、通盤檢討。

  銀行局官員說,銀行收取帳戶管理費有兩優點,一是反映成本,提高經營績效;二是促使客戶管理自己的帳戶,免得「靜止戶」太多而浪費資源;不過,銀行收費時除成本考量外,也應考慮經濟情勢與社會觀感。

  國民黨立委盧秀燕、羅明才、陳杰、費鴻泰及賴士葆等人昨天都反對銀行此時收帳戶管理費,他們說,銀行對活儲存款未達標準要收帳管費,根本是找小戶開刀。

  盧秀燕說,國內利率還沒降到零,但銀行收帳管費已是負利率,以活儲利率百分之零點二五、存一萬元計算,一年利息僅二十五元,但銀行一個月要收八十五、九十五元,一年下來要付逾千元,到時存戶會發現本金愈存愈少。

  立委費鴻泰接著提案,「目前經濟狀況欠佳,如果有任何銀行要收取存款人活儲不到一定金額的保管費,金管會應將該銀行排除在存款全額保障名單之外」,結果獲財委會火速通過。

  央行總裁彭淮南說,銀行收受存款是契約行為,必須在開戶時告知客戶,且須在牌告上標明,存款未達標準要收帳管費;如果不告知客戶就收帳管費,就不合理。

  但他強調銀行也有資本,他認為只要銀行事先告知,收費合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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