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戀戀碧潭 消費百元抽小摺

【2009-12-28 聯合報 北縣基隆綜合新聞 記者張祐齊∕新店報導 】
  「2010戀戀碧潭—碧潭商圈聯合行銷活動」自明年元月1日起至10日,在大碧潭商圈店家展開促銷。碧潭商圈再造促進會理事長張吉人表示,10天促銷期間,民眾到貼有活動海報的新店特色商家消費滿100元,可獲得抽獎券1張,就有機會將小摺帶回家。

  這次參與促銷活動店家,包括北宜路創始店的「一碗小羊肉」、及「新巴黎香草麻辣滷味」、「聖巴黎焦糖滷味」、「新店市伴手禮冠軍甕美桂花烏梅汁」、「周老爸蛋黃酥」、「新店雞」等多家店家,參與店家和活動資訊電洽(02)2212-5081。

  張吉人表示,商圈1月8、9、10日3天與台北縣政府在碧潭東岸廣場合辦「碧潭商圈聯合行銷活動」,民眾在現場攤位消費滿100元就可獲得抽獎券,主辦單位於9、10日二天共抽出10台市價4980元的摺疊式腳踏車,及200盒(6入裝)的新店伴手禮周老爸蛋黃酥。

  活動期間另推出「戀戀情人情定碧潭」拍照活動,情侶拍照後可將照片上傳到beetawn.b119@msa.hinet.net,商圈會在「新店市樂活聯網」網站上票選「最佳情人」。

  張吉人說,票選前3名得獎民眾,可在次月製作人型立牌放置在碧潭東岸廣場1個月,讓往來碧潭的國內外觀光客,見證情侶們的愛情影像,東岸廣場還設置服務台,提供數位相機給未帶相機的民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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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碧潭遊玩的台北小市民 您好,首先感謝您的建言,明才會請助理將您的建議轉達政府相關單位,謝謝。另如有其他相關疑問,也歡迎電洽明才國會辦公室/服務處,謝謝。
新店市新店路新店國小旁:停車問題2!!
今日(99/01/02-六)於新店國小校門邊黃線停車被拖吊,路邊為整排黃線,告示牌上標明於上課時間禁止停車,至拖吊場後才被告知原來標示牌上的"箭頭"內才可停車,但標示牌上並未清楚明確的告知!
若該黃線處會被拖吊,連非上課時間都不可停車何不改為紅線?或是標示牌上何不清楚標明"此箭頭外不可停車"? 從拖吊場返回新店國小邊照相取證時發現,又有一部車停在該車位,是否要小市民們"拖過才知道"?政府是否有義務需做到標示清楚讓市民不浪費冤枉錢?不然立那標示牌又有何意義?我們今日就是要去碧潭遊玩,但遇到這件事時在是讓我非常生氣!在推觀光時是否應該盡力避免此類型的事情產生?以上請 貴立委協助幫忙解決,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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