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烏路口兩桿遭檢舉違章用電 開單引發民怨
〔記者李穎、黃其豪、黃立翔、吳仁捷北縣報導〕台北縣警局今年四月十五日在新店市新烏路一段路口,架設兩支數位交通違規採證固定桿,被檢舉電力來源屬「違章用電」,卻已舉發超過一萬八千多件,引發民怨。北縣警局全面清查縣境二十二座固定桿,發現有九支電力來源為廠商自備的發電機,要求暫停舉發。至於新烏路未開頭燈取締則從寬認定。
北縣警方去年底耗資一億五千萬元,在重要路口裝設數位固定桿,二十四小時錄影,事後再依錄影內容縮放影像開單,應開頭燈未開頭燈、闖紅燈、超速、開車講手機、未繫安全帶等違規項目都無所遁形。桃縣也有類似的裝置。
新店市新烏路固定桿被舉發用電有問題後,北縣警局清查縣境內分設在十四個鄉鎮市的固定桿,發現九支來源為廠商自備的發電機,為避免爭議,要求廠商這九處暫停舉發違規。記者昨天實地查證,看不到固定桿周邊配有發電設備。縣警局交通隊解釋,廠商可能因暫停舉發而撤走發電機。
縣警局:該路段未開頭燈取締將「從寬認定」
針對新烏路一段路口的數位式固定桿用電問題,台北縣議員陳永福昨天邀集相關人員「對質」,確認新烏路固定桿用電六月十二日前接用「交通號誌」用電,未向台電申請,屬於違章用電。
新店市粗坑里長謝水樹說,里內不過一千六百多戶,卻接到五百多張未開頭燈罰單,平均每戶被罰四千多元。龜山里長高義良說,固定桿前方沒有明顯的宣導標識,申訴時間冗長,若是不繳交罰款,不但無法驗車,罰鍰還會提高,困擾不斷。
台北縣議員陳永福要求縣警局取消十二日前取締罰單,縣警局交通隊副隊長鄭永裕說,固定桿電力來源與違規取締是兩碼子事,陳永福聞言不滿拍桌。
縣警局交通隊長林建宏說,新烏路未開頭燈取締「從寬認定」,例如民眾若是有打開霧燈或是認為標示不清,也可依程序先行向監理單位申訴。至於十二日前罰單撤銷問題、固定桿設置位置及標示,都會研議,民眾申訴罰單期間的驗車問題,縣警局將發文給各地監理單位協助民眾辦理。
取締車輛超速,按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之二條,不論採用固定或非固定式科學儀器蒐證,一般道路須在一百公尺、快速道路高速公路則須在三百公尺前清楚標示,否則交通警察不能取締超速。至於行經隧道、山區,未依規定亮頭燈,一般道路對駕駛人處新台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高速公路則處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