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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04.28 中醫推拿爭議多 林委員協調決議兩年緩衝

  林鴻池委員針對衛生署公告,中醫院所不得有民俗調理推拿人員一事,於4月28日下午三點半,立法院紅樓202會議室主持協調會。其他與會人員包括:衛生署醫事處處長石崇良、衛生署中醫藥委員會主委黃林煌、台北市中醫師公會陳志芳理事長、台北市中醫師公會施純全名譽理事長、台北縣中醫師公會張景堯理事長、台北縣中醫師公會洪啟超常務理事、基隆市中醫師公會甘清良理事長、宜蘭縣中醫師公會劉德才理事長、高雄市中醫師公會陳福展理事長。

  林委員表示,因中醫公會內部之間意見不一,為充分讓各方都能表達意見,故安排本次的協調會。林委員強調,非中醫親自推拿絕對不可請領健保費,這是非常合理的;而衛生署顧慮民俗調理推拿若設置於中醫院,容易讓民眾誤以為是醫療行為,林委員表達贊成之意,但長久以來,從事民俗調理推拿者眾,若斷然讓他們離開中醫診所,生計勢必遭受影響,更將傷害無數的家庭。希望藉由本次機會,衛生署和業界能夠以理性的角度相互溝通,了解更多基層的聲音。

  中醫院所內是否可繼續設置民俗調理區問題,各界意見不一,本次會後作成幾點決議如下:

  (一)中醫院所內是否可繼續設置民俗調理區問題,各界意見不一,惟兼顧人情義理、醫療安全與法令規範,請衛生署針對現有中醫院所設有民俗調理服務之部門者,酌予兩年緩衝期,期滿後,中醫院所內不得設置民俗調理服務之部門。

  (二)中醫傷科輔助人員證照制度,因涉及教考用之整體配套,請衛生署邀集教育部、考選部、中醫師公會等民間團體、相關人原代表及學者專家,進行可行性評估,並研議提出解決方案,讓現行推拿從業人員有參與考證照的機會。

  (三)現行民俗調理推拿人員,請衛生署中醫藥委員會與中醫師公會研議,是否可開設訓練課程,給予培訓,提升服務品質。

  (四)中醫傷科推拿之健保給付,依健保相關規定辦理。民俗調理人員之執行調理,不得申請健保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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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正言順的[街頭抗議]-
1.要工作:失業率不低於5%吳揆就要下台,正逢時機[五都選舉前]
2.要生活:為了養活自己.家庭.子孫免於困乏.有選票-被爭取優勢可用.有抗議籌碼發揮.
3.向衛生署要一個考試:比照[推拿]列入醫療行為方式,以行政命令,將現在健保中醫診所內工作之推拿師傅,納入中醫健保體制內,永久[合法化]且[必須白紙黑字寫清楚].[拖拖拉拉,2年緩衝期一到就被攜牲,坑殺掉,對以後健保中醫診所是否能生存與推拿師傅永久工作權都不利]
4.11月27日選前,不[大型街頭抗],拖延日久.恐坐失良機....愈不能凝聚力量,前景更不樂觀,將永無[成功]之日.
5.抗議與其他[自救會療效說明會...等]應同時進行,不可只固執其一,而錯失良機.切記[時機稍縱即逝]....
6.請各位前輩,先進,努力促成,共襄盛舉.
7.不達目的,絕不罷休.
請全國就醫民眾要求中醫師親自做推拿醫療業務!如果有推拖之詞!請投訴健保局!維護自己就醫權益!沒有表態你們就是冤大頭!
[推拿]屬醫療行為,必須中醫師親自為之....
健保中醫診所內設[民俗調理區]也是違法,聯合壟斷向民眾收取50元費用更是不應該,利用推拿師父推拿以招攬民眾就醫,增加健保申報量,亦是違法....
1.請衛生署同樣以行政命令.將現在健保中醫內工作之推拿師父納入健保體制內.合法化.
2.反之,如不合法,推拿師父應全部退出健保中醫診療區域內,緩衝期2年亦是違法....
3.中醫師專業雖高,但[品德]不一定好
中醫師黃林煌衛生署中醫藥委員會主委,找約10餘位中醫師見證,即將[推拿]列入醫療行為,卻不以同樣方式,將推拿師傅納入健保中醫體系,顯見中醫師利益集團做事以私利為先.
4.健保中醫診所,今年約9月,聯合壟斷收取就診健保中醫人民,民俗調理費50元,亦是利益集團,行為顯現.
5.夜路走多.小心碰到鬼
國術館做民俗調理違法,難道中醫診所附設民俗調理就不違法?
只是合法掩護非法,還不是健保照申請.掛號費照收.民俗調理費
照收,吃虧的還是民眾,一頭牛被剝兩層皮!!
一想到就生氣!!健保局不管,衛生署也不管,好像是無政府,
無奈啊無奈!!是誰來關心民眾的權益??
前幾天才報國術館針灸被側錄!今天又出事!沒有養成教育、考試制度、歷史不斷上演!悲哀!
醫療法第58條規定:[醫療機構不得置臨床助理,執行醫療業務]
但健現在中醫診所內
1.利用工讀生或助理人員....等非醫事人員,調劑與調配中藥給人民吃.
2.利用民俗療法者,為健保就醫民眾進行推拿....等醫療業務行為.
3.利用助理...等[非醫事人員-護士]為就醫者,熱敷包熱敷.草藥薰蒸.紅外線熱敷....等醫療業務行為.
非常荒謬....
今天新聞.今年3月板橋一間國術館"妙安堂"扯斷患者脊椎.3月的事到今天也半年了.不見政府對民間的國術館養生館等等場所有任何管理政策.無法可管.這就是政府的德政.擁有爆破殺人技巧的軍人退伍後都要受到追蹤列管.然而.就了解.衛生署要推拿師退出診所.如果要自行開業.只要不宣稱療效.惦惦阿做.就沒事.而且賺的比在診所裡還多.(黃主委公開宣稱)..屆時滿街都是"妙安堂"這就是政府對人民大眾負責任的態度嗎?一定要等到出事了才在那亡羊補牢嗎?還是政府?得社會新聞太少.偶而出出事也不賴.誰遇到只能說誰倒楣!
1.衛生署公文許可健保中醫診所設立[民俗調理區]由推拿師父進行推拿[診所向就醫民眾收費50元且有給民眾收據]
2.為何執行推拿的推拿師,衛生署[不快速將其列入]醫事人員,遲遲不予以合法化呢....
3.衛生署將[推拿]列入醫療行為....必須由中醫師親自為之....又同意設立[民俗調理區]由民俗療法者[推拿師父]執行推拿...
4.各位中醫藥前輩.先進,您說是不是....[很矛盾]....
選舉前........請[出來街頭抗議]
[發出堅定的聲音]讓全國人民與媒體專注[問題所在]
現實與時機[間]很緊迫,時機稍縱即逝
11月27日五都選舉前請[自救會...等,一切中醫藥有關團體]
一定要,走上街頭抗議[現今一切不合理,不明確中醫藥制度]
為了自己.家庭,更為了[後代子孫]中醫藥[長久延續].
請各位先進前輩共襄盛舉,一起努力
加油.
謝謝各位.
監察院91年9月19日(91)院台財字第0912200747號函接受民眾陳情有關藥事法103條,業經總統於87年06月24日公告生效,惟四年來,衛生署中醫藥委員會仍未訂妥相關人員之管理辦法及修習中藥課程之適當標準,俾依法舉辦考試,難辭行政怠惰之咎,監委重批衛生官員駝鳥心態,讓民眾陷入任由工讀生調劑調配中藥供病患使用醫療的危機,其他國家(韓國、加拿大、中國大陸含香港、澳門)的例子,都有中藥師制度之積極管理的認證措施。台北縣中醫師公會理事長張景堯說,中醫師沒有護士、藥師,僅靠中醫自己張羅,沒有治療團隊,衛生署中醫藥委員會應有配套措施,台灣官員當官不做事,台灣中醫的地位長期低於西醫的情形下,再加上沒有中藥師制度,往往造成民眾對中醫師與中藥店老闆區分不清,健保局竟能合法支付調劑費用全民快向監察院、立法院、法務部地檢署、調查局檢舉人民生存權才能獲得保障監察院陳情受理中心23413183-662、法務部廉政專線23167586、法務部調查局檢舉電話:(02)29177777,公務人員競相欺騙人民,勇於說謊也不願改善,足以顯示台灣政府徹徹底底不是一個永續社會,很快台灣邁向亡國之路。
行政院衛生署為超級大騙子,明明台灣中醫師沒有護士、藥師,沒有治療團隊,僅靠中醫自己張羅,大師級醫家林昭庚醫師更指出台灣對中醫藥發展的規劃卻沒有明確的藍圖,衛生署寧願公然說謊衛生署民國97.9.18衛署醫字第0970082157號作出函示:「所指各該醫事人員及其專門職業法律規定極為明確,請參查醫師法、藥師法等相關之醫事人員法律規定即可明瞭。」人們常說說一個謊要再找20個謊來衍飾衛生署寧願說謊也不願改善,政府存在是在為民謀福利,提升人民生活水準,免於恐懼自由,由這種只想坐享高薪,怠惰卸責高官來治國,距離亡國已不遠,衛生署函示常有錯誤來傷害中醫藥,往後請大家只要是有關中醫藥法令函示詳細審視,一發現錯誤趕快向監察院檢舉,不能讓他再亂搞。

全世界最利害、最偉大的就是中醫師了!全科全能!從內科到外科、傷科到針(灸)科、婦科到腎科(壯陽)、包山包海!無所不賺!第一個要做的就是要求中醫師分科、設立醫師專科制在來談以下亂像!!!
1.中醫藥委員會[中藥組][中醫組]...等承辦與主管官員與主委
不食人間煙火,不知現今基層人民現況,很悲哀....
2.活在[現實外-自己匡匡內]自我感覺中醫藥制度良好[坐領納稅人民高薪]不管更不知民間疾苦與人民死活....
3.許多年來[怠忽職守][嚴重失職]....
4.承辦與主管官員必須有人[徹職查辦,立即下台負責]...
5.為何不[依法行政],確實執行已經通過實施約9年的[藥事法103條法案-建立中藥師...等中藥專業醫事人員調劑中藥給<健保...等就醫人民吃>任由[工讀生或助理人員...等]調劑與調配中藥給人民吃....很離譜ㄝ....
6.非常荒唐...[推拿師於健保中醫院所推拿10餘年了].竟然不納入健保中醫體制.進修考試取證照,予以制度化....
7.為了子子孫孫吃中藥安全與健康,與健保就醫[享受專業推拿師服務之權利]請各位一人一信一電話一伊妹兒,向媒體與全國,發出怒吼...督促衛生署主管官員[立即做為].
衛生署中醫藥委員會應為中醫、中藥之政策不明,紛擾不振,向全民交代清楚道歉,乞求原諒,相關失職人員下台,不再適合從事公共服務
?至今99.8.31[5,6月第一期與7,8月第二期,對中醫藥都無建樹]
?中醫藥委員會主委黃林煌[無做為][愧對國家人民][不適任]..
?推拿師[無定位]....
?中藥師...等,中藥專業醫事調劑人員[無確立]....
黃林煌立即下台....換人做.
怠惰行為(Acts of Nonfeasance):指公務人員根據法令或其法定責任應該有所作為時卻沒有作為。學者McKorkle (1970)指出,這種型態比起上述的違法行為更具譴責性,這類的人員應該要付出更多的代價,因為這種不作為所導致的後果,往往比積極作為還要來得嚴重,國家是人民的,如果政府的作為違反公共利益,人民應儘監督義務與責任,否則這個國家離亡國不遠。衛生署中醫藥委員會應為中醫、中藥之政策不明,紛擾不振,負責下台
醫藥分離~醫師賺甚麼!藥品最暴利!那一位提出來一定下台!換黨還是一樣!你信不信?一年藥品的錢都是用千億在算!沒用的!
醫藥分家真的比推拿師要證照難上一百倍!你們還是不要把事情複雜化比較好!兄弟登山各自努力!力量分散了就失去焦點了。
衛生署不[依法行政],涉嫌[嚴重失職]主管官員,應立即下台....
1.不依[藥事法103條法案]行政...[藥事法103條法案]自82年通過實施,已經9年了....
2.衛生署與中醫藥委員會[怠忽職守]已經9年....嚴重失職.
3.請監察院糾舉之....總統.行政院長督促之....媒體正義之士監督之....
為了後代子孫健康
總統e-mail: public_web@oop.gov.tw
行政院長e-mail: peu07@mail.gio.gov.tw
健保局專線0800-030-598
蘋果日報:0809-012-555 FAX:0809-013-666 e-mail:news@appledaily.com.tw
醫藥分業-專業分工愈細....對國家人民愈有利....
保健營養歸營養師
西藥歸西藥師
中藥歸中藥師
推拿歸推拿師
中醫診察歸中醫師
護理歸護士
開刀歸西醫師
子子孫孫,健康又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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