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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詢:國史館預算編列違反預算法


案由:
本院委員呂學樟,鑑於今年一月一日台灣省文獻委員會改隸國史館,改名為「國史館台灣文獻館」,惟國史館與台灣文獻館既然分別都有館長、有獨立的會計,所掌理的事項也不盡相同,為何台灣文獻館無編列單位預算?甚至國史館所編列九十二年度之預算書也沒有獨立編列台灣文獻館的分預算,而是列為國史館之「工作計畫」?此舉已明顯違反預算法中獨立機關應單獨編列預算之精神。本席建請國史館具體改正,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國史館將兩個館的預算編在一起,外界根本無法分辨有無依法行政。更深層的涵義,是在混淆國史與地方史的分界。本席建議從下一年度起,應將兩館的預算分別編列預算,而非像現在這樣魚目混珠。
二、台灣史為中華民國史的一部分,既然已經成立台灣文獻館,理論上有關台灣史的部分應歸於台灣文獻館。請問現在業務劃分是否如此?
三、請問「典藏日據與光復初期史料數位化計畫」這筆預算是編在國史館還是台灣文獻館?
四、台灣是一個多元文化的地方,有客家文化、原住民文化與福佬文化,福佬文化只能算是台灣文化之一部分,因此廣義的台灣文化還包括了原住民文化與客家文化,目前的工作慨況,是否有如此的區分?針對客家史,台灣文獻館今年度編列的預算有無工作計畫?
五、國使館九十二年度預算中,第五目的國史編纂,有一個科目是「中華民國在台灣發展史料編撰」。請問國史館以往編撰的資料,難道沒有包括中華民國在台灣五十年的資料嗎?「中華民國在台灣發展史料編撰」內容到底是什麼?如果要有別於以往,是否應該編在台灣文獻館?
六、有關「保釣」的歷史,國史館有無編纂相關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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