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ly10896a 於 1/10/2008 6:41:44 PM 發表
回應呂委員鈞鑒
經多方證實,行政院政務委員梁啟源﹙行政院新能源發展推動會召集人﹚對經濟部能源局下指導棋,要能源局想辦法〝阻止500KW以下再生能源設置者,完成併聯、全數躉售〞。
能源局已於10月8日(五)下午四點於行政院公報系統預告修訂「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認定辦法」共計七條,內文如下:
第二條增定…得委託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辦理。
目的:增加行政程序,地方主管機關收件處理後還是得送經濟部核定,延長行政程序。
第五條第一項第三款第四目增定…地政機關意見書。
目的:增加行政程序,發函地政主管機關發出審查意見書,跨部聯合審查後,送經濟部核定,延長行政程序。
第九條第一項第六款增定…但第三型再生能源發電設備係符合電業設備及用戶用電設備工程設計及監造範圍認定標準者,應另檢附由依法登記執業之電機技師或相關專業技師辦理設計與監造之證明文件及監造技師簽證之竣工試驗報告。
目的:依「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五條第二項、第三項,要求第三型500KW以下再生能源設置者,其申請設置、設計、監造、承裝、施作、裝修、檢驗、維護、營業、監督、登記、管理事項,回歸電業法,增加行政程序、提高設置成本、造成併聯門檻、阻止全額躉售。
第九條第一項第九款增定…經營電力網之電業所核發第三型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完成併聯試運轉之通知。
目的:增加併聯流程,賦予台電審查試運轉之法源依據。
上述辦法若修定通過,將造成「第三型設置者自然消失」,包括98年12月31日前之「半額補助案」全部都將無法完工核備,半額補助款也拿不回來,對系統業界及全民造成致命衝擊,事關重大,且預告期僅七天
建請委員持續關注此議題,以促進中華民國再生能源健康發展
謝謝
士能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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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竹北市縣政十街98號1樓 Alex 於 10/3/2010 9:50:46 AM 回應 看了閣下的政見後,突然懂了...反日親中(共)...對吧?!唉...但願朝陽長照我土,莫忘烈士鮮血滿地..只希望你做的一切,百年之後在九泉之下可以對得起孫先生! 走向共和 於 7/27/2008 2:35:09 AM 回應 新竹市交通局已經在光復路上立了"紅磚人行道禁止停放各種機車違者拖吊"的標示牌,從三月起請新竹市警察局安排拖吊車取締卻遲遲沒有成效,麻請幫忙督察,讓行人"快樂向前行",讓輪椅、娃娃車也有行的自由,不勝感激。 sswallow 於 6/1/2008 2:12:01 AM 回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