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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關心國防部空軍新竹機場回收作業

專案質詢

案由:本院委員呂學樟,針對國防部空軍新竹機場隙地回收作業,未依法收回不定期租賃耕地,枉顧隙地耕作農民之權益以及當時開放開墾耕作之歷史背景,更僅用行政命令「空軍機場隙地回收作業要點」以公告現值之2.5%統一強行徵收,不循法律程序及途徑,企圖欺瞞知識、教育、資源較少之農民,疑違反憲法及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及民法相關法律,造成開墾耕作之農民權益損失,建請國防部儘速修訂「空軍機場隙地回收作業要點」,依無權佔用、侵耕、承租等模式,分別訂定補償比例,以維軍民和睦及法律秩序,並解決農民生計、保障農民權益。爰此,特向行政院國防部提出質詢。

說明:

   一、    新竹空軍機場隙地開放農民耕作,係民國36年故總統蔣經國先生到新竹機 場巡視之時,眼見殘破不堪及多年未用之空地寬廣,遂指示機場指揮官將閒置空地撥予附近百姓耕作,每年視收成酌收費用權當部隊資源,後由空軍內部改為固定以面積及費率收費,並於農閒時覓農整理環境,以防雜草、亂木蚊蟲蛇鼠亂竄,危害官兵及軍糧之安全,更支援當時軍方人力與工具之不足,而農民迄今已耕作達62年之久。

   二、    經查,當時軍方忽略以正式之方式簽訂契約,加上農民絕大多數學識偏低,形成不定期租賃關係,導致權益無法保障,經查民國76年為軍方最後一次收租,自77年起國防部即以行政命令中只收租,但其未定期限租賃關係實際已逾40年。

   三、    近年國防部為收回空軍隙地,不依法律規定簽約改用切結方式逼農民就範否則不予放租,且故意以不實手段否認耕地租予農民,更謊稱農民係受僱於機場軍方,並以颱風災害為由拒絕農民進入耕地,趁機毀壞農作,欲強制收回出租耕地。

   四、    經查,軍方強制收回未依「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予以補償或補償不足,且向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提出訴訟欲逼農民妥協,經臺灣新竹地方法院86年度訴字第202號民事判決國防部敗訴,但國防部仍堅持上訴,97年國防部雖勝訴,但今全案更上訴至高等法院審理中。

   五、    基於憲法保障人民之生存、工作、財產權,政府更必須依法行政,且以合情、合理、合法之方式來收回隙地,讓當初依政府政策而耕作之農民權益得以保障,建請國防部儘速修訂「空軍機場隙地回收作業要點」,依無權佔用、侵耕、承租等模式,分別訂定補償比例,以維軍民和睦及法律秩序,並解決農民生計、保障農民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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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嘉義空軍隙農 我?的情況也是同樣 請幫助我們謝謝呂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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