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ly10896a 於 8/5/2010 11:22:39 AM 發表 專案質詢 案由:本院呂委員學樟,針對台灣近海漁權糾紛與外籍漁船越界之問題,表示嚴重關切。行政院海巡署不論在設備或是人員教育訓練都嫌不足,導致每每在鄰近海域發生漁事糾時都無法有效處理紛,即時維護我國漁民應有之權益,本席建請行政院應為海巡署建立充實硬體設備與人員專業訓練之計劃,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台灣專屬經濟海域與日本、中國大陸、菲律賓重疊,歷年來漁船屢屢遭受日本、菲律賓等國的公務船與民船驅離、甚至扣押,去年6月間聯合號海釣船遭日本保安廳巡防艦撞沉、今年9月遭日本扣押的福爾摩沙酋長2號、10月間尋求庇護遭日本刁難的漁群166號等事件,都曾引發民怨。 二、海巡署海洋巡防總局擁有的船艦,絕大多數是適合於24海浬內的巡防艇,以防堵走私、偷渡、近海漁業巡護為主。遠距離專案勤務艦艇僅有19艘,最大船艦僅有1800噸級,與日本配置有可載直升機的5300噸級大型巡邏艦無法相比。 三、海洋巡防總局所屬人員大多以警察人員任用,但是因應重大海域糾紛或海洋污染事件的訓練,除了每月8小時的常年訓練外,每年也僅有40小時的課程。海上執法、海洋保護及保育訓練課程,占年度訓練課總時數最多僅8.11%,為能因應重大海域糾紛或海洋污染事件,應加強其人員之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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