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ly10896a 於 4/21/2011 5:23:05 PM 發表 2011-04-21╱中央社╱國內國會╱中央社記者蘇龍麒台北21日電 (中央社記者蘇龍麒台北21日電)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NCC主任委員、副主委不再由NCC委員互選,提名時就由行政院長指定。
現行規定,行政院長提名NCC委員,經立法院同意後,委員再互選主委與副主委。據初審通過條文,未來行政院長提名NCC委員時,就指定1人為主委、1人為副主委,不由NCC委員互選;主委、副主委都出缺或因故無法行使職權時,由行政院長指定1名委員代理主委。
初審通過條文也規定,NCC委員因病無法執行職務、違法、廢弛職務或其他失職行為,或因案受羈押或經起訴,行政院長得予以免職。
NCC委員資格部分,原本規定需具一定專業知識或實務經驗,行政院認為公務人員也有不乏對通訊傳播領域具相當學識及嫻熟經驗者,為讓常任文官也可貢獻所長,放寬依公務人員任用法或其他法律任用的公務人員,不在提名限制範圍。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召集委員、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呂學樟表示,修正相關規定,讓行政院長提名更明確化,行使同意權時權責歸屬明確,也可避免NCC委員互選主委時,產生派系或分裂現象,政務推動也較順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