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訊〕
為遏止酒後駕車肇事,朝野立法委員提案修法加重酒駕肇事刑責,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召集委員、國民黨籍立委呂學樟昨天說,酒駕肇事者惡行重大,將儘速審查相關修法。2012-05-07╱台灣時報╱第4版╱焦點╱吳玲瑜
近日多起酒駕肇事致人於死案件引發社會關注,依現行中華民國刑法規定,酒駕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國民黨籍立委楊麗環提案修法,將酒駕肇事視為故意而非過失,若酒駕致人於死,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民進黨籍立委趙天麟說,酒駕肇事刑罰不能太低,但也不宜過高,他的修法版本中,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呂學樟下午受訪表示,酒駕肇事或其他車禍蓄意致人於死的案件都惡意重大,只要修法案進到委員會,他會儘快排案審查,希望能更有效嚇阻酒駕發生。 其他有關酒駕修法還包含國民黨籍立委江啟臣將提案修改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強制要求有酒駕紀錄的駕駛人在車內安裝酒測電子鎖,駕駛開車前須先對酒精濃度探測器吹氣,低於設定值才能開車。 國民黨籍立委廖國棟也提案修訂菸酒管理法,要求容器上標示「喝酒不打人」警語,也禁止「以辣妹或型男為酒促銷」,並限制酒商以電視、報紙、海報等方式進行廣告宣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