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8-20╱台灣時報╱第11版╱大社會╱孫麗菁
立法院臨時會昨天三讀通過法務部組織法修正案以及法務部矯正署組織法,將法務部的內部單位矯正司,升格為法務部轄下的三級機關,專責督導全台灣七十幾所的矯正機關,發揮事前預警的效果,預計在明年元旦掛牌上路。
為了因應社會犯罪情勢的改變,並取經其他先進國家的經驗,像是:新加坡設立獄政總署,美國有聯邦監獄局,英法有獄政局等。
所以,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法務部組織法修正案和矯正署組織法,將法務部矯正司升格為矯正署,從原本的法務部內單位,調整為法務部轄下的機關。
司法法制委員會召集委員呂學樟說,台灣的犯罪矯正機關組織龐大,職員有七千多人,收容人數已經達到六萬多人,設立專責的獄政機關,可以做到事權統一、資源整合,發揮事前預警的效果。
相關法案通過之後,矯正署預計在二0一一年元旦掛牌上路,未來全台灣七十幾所的矯正機關包括監獄、看守所、少年觀護所、戒治所等,都將納入矯正署轄下。
院會並通過附帶決議,基於偵查、審判、矯正在刑事政策具有三足鼎立重要性,建請法務部長斟酌在矯正系統中選任一人為次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