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5-05╱自由時報╱第A06版╱生活新聞╱曾韋禎
立法院正審查行政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可能將交通裁決由刑事訴訟改為行政訴訟,但民眾須先繳交500元的裁判費;朝野立委皆有意見,司法院秘書長林錦芳昨對此竟表示,「我們中國人羞恥感是不足的」,不能讓民眾自己違規還隨意浪費司法資源。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昨邀集相關行政機關協商。民進黨團主張,交通裁決的訴訟標的金額不高,若還要收取500元的裁判費,民進黨團絕無法接受。國民黨立委呂學樟認為這等於是一罪二罰,真要收裁判費,就應由行政機關支付。 林錦芳說,行政訴訟是有償制,且大多數的罰單金額都是600元以上,收500元的訴訟費不違比例原則,且若民眾勝訴也會退還。全案協商無結論。(記者曾韋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