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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僕吃丙 每年最少2700人《考績法》修正 「10年吃3丙」就淘汰

【唐鎮宇、羅暐智、顏振凱╱台北報導】

 《公務人員考績法》捲土重來!考試院會昨通過《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草案,明訂丙等人數比率不得低於百分之一至三,增設優等並以百分之五為上限,甲等以上(含優等)人數比率百分之六十五為上限,十年內三次丙等就要資遣或退休。依草案內容,每年約兩千七百人到八千一百人得「吃丙」。

《考績法》於第七屆立委時曾送立院審議,原計劃丙等人數不得低於百分之三,但立院初審時改為百分之一至三,後因屆期不連續遭退回。考試院長關中說,《考績法》修正不是要淘汰,是給公務員期許,「你不好、落後了,要想辦法彌補」;若公務體系沒有績效、不能落實「信賞必罰」,包括升遷、訓練等制度都是空談。

年27萬人受考

原考績制度每年甲等人數比率約在百分之七十五,丙等每年僅百分之零點一四左右,約四百人;草案規劃丙等不得低於百分之一至三,依每年二十七萬受考人數推估,相當於每年約有兩千七百多人到八千一百多人得「吃丙」。銓敘部長張哲琛說,過去丙等僅留原俸級(即薪級不變),未來被打丙等者有專人輔導,第二次丙等會降一級,十年內三次丙等就要資遣或退休,但只要連續三年甲等,或十年內有一次優等就可抵銷一次丙等。

草案新增優等

目前公務員考績最高僅到甲等,除本俸或年功俸可加一級(即薪級)外,還可領一個月的年終考績獎金;草案新增「優等」,除薪級比照甲等晉升外,年終考績獎金可增加到一點五個月。
張哲琛說,二級機關以下可評比調整考績比例,表現較好單位甲等最多可增加百分之十,丙等甚至可到零;但表現差的單位甲等最多也可減少百分之十,丙等甚至可到百分之六。
但全國公務人員協會理事長陳川青仍表示「堅決反對」。陳說,不是反對改革,問題是「這不叫改革」,而是擺明「大家輪流吃大丙」,是倒行逆施的秦檜式條款。陳說,若強制訂丙等比率,這些人會埋怨、寫黑函,造成單位混亂、對立,影響國家的行政效率。

「防菜鳥墊背」

九職等的張姓科長說,新草案較先前「公平一點」,但仍擔心苦幹實幹、卻不懂得討好長官的人,考績處於劣勢,《考績法》仍無法將人為干擾因素降到最低。
藍委呂學樟表示,這方向與上屆立委討論的《考績法》一致,會全力協助修法。呂也建議,應比照《法官法》納入互評機制,才有激勵基層公務員的作用。綠委潘孟安表示,考績評比要透明,避免造成因個人恩怨或菜鳥被抓去墊背。綠委蔡其昌也說,內部評比機制也是政府改革的重要項目,應避免讓考績變成公報私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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