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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股董監事 擬刪財產申報

2012-11-10╱蘋果日報╱第A20版╱政治

【政治中心╱台北報導】《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規定,代表政府或公股出任私法人之董事及監察人必須申報財產,導致民間人士出任意願低,本周一府院黨5人小組會議曾討論如何解決;行政院長陳冲昨在立法院答詢表示,這些公股代表董監事月領1千多元車馬費,卻要申報財產,找人不易,確有修法構想,但仍止於意見交換,尚未定案。

  陳冲:尚未定案

  《聯合晚報》昨報導,由於不少菁英婉拒入閣主因顧忌要公布財產,5人小組因此討論,陳揆在會中提出是否修法財產申報但不用公開,會中未達共識。報導出來後,立即挨批此舉會影響陽光法案的效力。立法院長王金平昨證實會中確曾討論此事,但未說明討論內容。陳揆昨澄清,入閣當然要遵照相關法令規定,因代表公股或政府的董監事要申報財產,不易找人,才有修法構想,但目前全案「完全不成熟」。國民黨立委詹凱臣在質詢時質疑,是否因人設事,讓法律有選擇性措施?台聯立委許忠信也說,擔任董事必須申報是因可能利用職務取得利益,是否修法要謹慎。陳答,董事會是集體行使職權,單獨做壞事不易,強調不會因人設事。

  藍委意見不同調

  政院統計,代表政府或公股的董監事約有1萬1千人。監委李復甸說,財產申報制度應大幅限縮,僅針對有政策決定權者即可,且不需公布,但要加強查核,「只針對公股代表董監事修法,為德不卒。」藍委呂學樟說,董監重的是績效,可討論放寬條件。但藍委丁守中說,公股董監代表政府行使權力,財產當然要受監督,沒必要修法。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資訊
申報對象:總統、副總統;有給職總統府資政、國策顧問及戰略顧問;五院正、副院長;政務委員;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之正、副首長;代表政府或公股出任私法人之董事及監察人;軍事單位上校以上之正、副主官及主管;選舉產生之鄉鎮、市級以上政府機關首長;各級民意代表;法官、檢察官等。申報時間:公職人員應於就(到)職3個月內申報財產,每年並定期申報1次。罰則:無正當理由未依規定期限申報或故意申報不實者,處6萬元以上、120萬元以下罰鍰。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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