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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獻金修法 公督盟憂中資入侵選舉

〔記者張振峰台北報導〕2013-01-12╱台灣時報╱第4版╱焦點╱張振峰

            公民監督國會聯盟(公督盟)昨天召開記者會指出,政治獻金法修法,中國國民黨立委呂學樟等人所提出的版本,竟主張將中資、外資、公營事業、標案廠商違法捐贈之不當獻金,通通免責化,大開金錢政治的大門。他們表達嚴正反對的立場,並憂心若此先例一開,惡質的金錢政治將一步步腐蝕台灣的選舉。

   公督盟提出三點主張,一、拒絕黑金、乾淨選舉:目前台灣多起賄賂及貪污案都以政治獻金法作為脫罪與降低罰則的方法,質淨化選舉淪為空談,應立即暫停修法,全面檢討!二、門檻降低、多元國會:盡速通過降低政黨補助款門檻,讓國會更多元、不再是大者恆大!三、推動公費選舉,促成憲法保證人民都能享有之參政權。

   公督盟指出,政治獻金法初審通過之修正案共有四項變動,其中除了對「政黨捐贈總額限制」一項外,其他三項其實都是放寬政治獻金的限制。包括「不符規定之政治獻金返還期限放寬」、「個人年度政治獻金上限由現行二十萬元提高為三十萬元」兩項。

   他們指出,第四項是呂學樟等十九人所提的「政治獻金法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中,將原本對「不當政治獻金」之捐款者之罰則,新增了「只要已辦理返還」就不必處罰之規定。

   公督盟理事長施信民表示,若此修正案三讀通過,未來不當的政治獻金,包括,中資、外資、港資、與政府機關有巨額採購或重大公共建設投資契約,且在履約期間之廠商之捐獻、政黨經營或投資之事業之捐獻等,統統可以捐贈政治獻金而不必受到處罰──只要收受者已依規定辦理返還,而且此返還期限也在這次的修法中放寬。如此一來,不當的政治獻金將很容易影響台灣之政策。

公督盟常務理事顧忠華表示,政治獻金應該是要讓國會更透明、更陽光的法案,若現在把罰則取消,等於是變相鼓勵各種利益團體以金錢介入政治,其重大程度需要社會大眾的關注。

   公督盟理事陳建甫也提到,現在大家都很關心媒體壟斷的「廣電三法」,但攸關台灣民主政治的「選舉三法」:選舉罷免法、政黨法、政治獻金法,也同樣需要大家的關注。和美國、韓國比起來,政治獻金法雖然有捐款金額的上限,但同時也開了很多後門,把關不夠嚴謹。

   他說,選舉是否公平,往往也就取決在「選舉三法」的相關規定;陳建甫也向台聯黨團喊話,為什麼罷免一個總統這麼困難,就是因為制度的限制,所以更應關注選舉三法,台灣的選舉制度在公平、公開、公費選舉上,還有一段路需要努力。

   公督盟執行長張宏林強調,立法院有過半數(六十六.三七%)的立委簽署了國會改革承諾書,同意將積極推動公費選舉制度,但目前之修法方向卻是大開政治獻金的方便之門,與公費選舉完全背道而馳;朝野應該把對政治獻金放寬之積極程度放在政黨法降低政黨補助門檻之修法上,讓台灣民主更為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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