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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器捐被索費 醫院提告不起訴

        2013-04-08╱聯合報╱第B1版╱新竹.運動╱記者高宛瑜╱新竹報導

        新竹市一名男子前年8月墜樓身亡,家人同意器捐遺愛人間,之後,竹科志工委員會召集人李道霖曾向立委呂學樟陳情,指男子就醫的南門醫院,要求家屬繳交近3萬元醫療費,並不合理。經媒體報導,內容出現「醫院方面好像只有『死要器官、死要錢』」等字句,南門醫院告李道霖妨害名譽,檢方認為,無法證實上述所言是李道霖說的,日前處分不起訴。

  南門醫院獲知不起訴後表示,交由律師處理,不願表示是否提出再議。

  推廣器捐多年的李道霖說,聳動性的字句都不是他所言,他向呂學樟陳情家屬被要求付費是事實,目的在於凸顯這項不合理的規定。他表示,如果在救治階段,收取醫療費合理,但該名男子當時轉院到南門已腦死,正等待動器捐手術,院方事後卻向家屬收取健保局規定的一成自付額,共2萬9千餘元。

  「器捐不是一般醫療行為,而是醫療奉獻」,李道霖認為,器捐可以救許多人,假設捐腎給洗腎患者,將可省下未來許多醫療資源,不應視同普通醫療。大多數家屬會決定器捐,都是掙扎後痛苦決定,從報案到醫療、器捐,要走許多流程,家屬已經身心俱疲,「還要找提款機領錢」,器捐的規定應該善待家屬,不應再收費。

  財團法人器捐中心表示,就他們了解,大多數醫院都會優減器捐者的醫療費用,或是暫時先付,之後醫院會退還家屬費用。新竹市衛生局長洪士奇說,器捐是自願性的,不應該有代價。如果明文規定同意器捐者不收取醫療費用,就會有對價關係,他認為並不適當。

  不起訴書指出,南門醫院表示,8月底向家屬收費,隔月收到家屬向健保局申請的重大傷病證明,就通知家屬退費。院方認為報導中的「捐贈器官還不夠,得『自付』摘除器官費用才能展現大愛」、「器捐家屬竟半途被攔下,要求支付近3萬元」等,涉誹謗醫院,因此提告。

  檢方傳喚採訪記者作證,認為沒有證據證明以上言論為李道霖所說,因此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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