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璟民/台北報導〕
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貪瀆案,一審判刑七年四個月,被外界質疑「輕判」,法部政務次長吳陳鐶昨在立院答詢表示,法官判決要依事實認定,再適用法律,如果檢察官提出上訴,「二審可能有不同見解」。 民進黨立委吳宜臻質疑,林益世涉貪重案輕判,原因可能是特偵組偵辦時虛應故事,沒有盡力去查;國民黨立委賴士葆也關注法官如何認定案件,兩人都要求法務部說明檢察官是否上訴。 吳陳鐶回應,檢察官不是虛應故事,也不是不盡力偵辦,他不清楚法官怎樣認定個案,每個個案都不一樣,法務部對個案沒有辦理的權限,是在各檢察機關,檢察官收到法院判決書後,會審酌適用法律,認定事實有無錯誤,如果覺得有錯誤,就會上訴,二審可能會有不同的見解。 不過,國民黨立委呂學樟認為,林案「成也光碟,敗也光碟」,剪接變造與原錄音完全不一樣,檢察官「為何沒有道德勇氣,為何迎合媒體公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