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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改造

政府改造


案由:
本院呂委員學樟,鑑於政府改造工程浩大,而當前的改造方案流於形式,著重在機關的裁減與調整,完全忽略整體結構性的問題乙事,表示極度關切。記得美國前總統雷根曾說過一句名言:「政府並不能解決我們的問題,而是問題的所在」(Government  is  not  the  solution  to  our  problem.  Government  is  problem)。這是再諷刺也不過的!因為政府機關長年以來累積不少官僚化惡習與結構性腐化問題,具體所呈現出來的就是組織臃腫、疊床架屋與員額浮濫,這也是為什麼自一九八O年代以來,世界各先進國家正如火如荼進行由「大政府」趨向「小而能」政府的寧靜革命。對已加入WTO、日益與國際接軌的我國,當然不能自身於這股改革潮流之外。所以政府需不需要改造?是沒有任何疑問的。至於要如何改造,以符合人民的期盼,切莫閉門造車,本席特提供外國成功的改革例子供行政院參考。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首先,各國政府改造之主要目標在使政府能獲得「精簡有能」之基礎。改造的措施不是只有一眛的「組織員額精簡」,把機關、公務員裁掉就算了,而是多元化的層面,包括人力調整、行政機能分離、組織管理分權化、民營化…..等。最成功的例子如英國一九八八年柴契爾政府實施的「續階計畫」,將政府的文官體制加以重組再造,分為「政策制定」與「政策執行」兩大系統,使政策制定者能真正負起政治責任並發揮管理功能;而讓政策執行機關能夠更像企業一樣有效的運作。因此成功的將公務員人數從五十九萬餘人減至四十六萬餘人,精簡比例高達二十%。說是成功的寧靜革命,一點也不為過。
二、組織與員額精簡雖然是兩件事情,但卻是政府改造的一體兩面。參考國外改造的例子,組織的精簡,必連帶人員的調整(裁減)。但看看我們「精省」的結果,不但沒有達到行政程序簡化的目的,結果省府人員幾乎全員留任,只是移撥到其他單位。「精省」是政府改造史上最失敗的例子,所以將來若要貫徹政府改造的決心,組織與員額的精簡一定要同步並行,且法律上一定要給公務人員最大的保障。
三、將「大政府」轉為「精簡政府」;由「政府萬能」轉變為「政府授能」。一九八O年代以來,「大政府」的角色形成政府行政發展的包袱,何謂大政府?行政權擴張(逐漸侵犯人民私領域)、人事支出增加(造成政府預算負擔)、政府組織龐大(疊床架屋、導致行政效能低落)……等。「大政府」雖可「大有為」,但既掌舵又操槳,完全不符合專業分工的企業化理念。大政府換一個角度來看,就是「政府萬能」,因為政府夠大,所以什麼事都能作,這在以往工業化時代是必須的;但隨著高科技時代的來臨,政府管的越多,對百姓負擔亦隨之增加,人民所期待「政府有能」的含意不再是「萬能」,而是「授能」,也就是政府精簡後不再事事都管,「僅在該管轄的職權範圍內具有效能,藉著強化政府機關的授能與分權管理,促使增加各級組織及其公務員能發揮最大的效能,提高服務品質」。簡言之,政府要扮演好一個「掌舵者」的角色,主事「政策導向」,而不再事事操槳!
四、最後,「民營化」是必經之路。一般人聽到民營化,以為就等於「國營事業」民營化,事實上這是很狹隘的觀念。英國政府所進行一連串的民營化政府改革,那種政府效能提升而帶給人民煥然一新的感受,正是我們應該學習的目標。除了在一九九三年將六九O億美元的公營公司移轉民營外;政府機關也裁撤若干部門轉由民營公司來接辦其業務(如英國中央政府職掌文官考選機構Recruitnent  and  Assessment  Agency  於一九九六年十月改由民營的Capita  Group  接辦);另外政府也補助民營公司提供公共服務,或協助「非營利事業機構」提供公共服務;同時也大量以「人力外包」(Contracting  Out)方式委由民間公司承包業務,藉由企業化具創意、彈性、競爭的管理特質,來達到提升效率的目的,譬如說垃圾處理、環保回收…..等,甚至台北市政府打算把停車收費委由民間辦理、行政院游院長日前宣布要把高速公路收費由民間經營的構想,都有異曲同工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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