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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委員會

獨立委員會



案由:
本院呂委員學樟,鑑於行政院擬於政府改造方案中增設數個「獨立機關」;立意雖佳,惟位階不明、欠缺監督,徒增總統擴權之疑慮。獨立機關的設置,為確保獨立性,不受行政權干擾,本席建請行政院:第一、獨立機關「委員」之任命應由立法院行使同意權。第二、委員任期採交錯制,以杜絕政治介入與保持延續性。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美國獨立機關的設置是「總統縮權」,而我國顯然是「總統擴權」。美國是總統制國家,總統是行政首長,為免總統權限過大,把部分適合獨立行使、不受行政權干擾之權限從總統手中割裂出來,成立獨立委員會,並且由國會掌握同意權。
二、根據政府改造委員會之規劃,獨立機關之運作,不得參與內閣之政務運作。此舉是為了能讓機關獨立、公正行使職權,確保決策專業性,立意是很好,但立法權該如何監督呢?基於行政院向立法院負責的憲政架構,立法權監督的對象越少,就代表行政權的萎縮,結果本來屬於行政院的職權都跑到總統手中了!是否形成總統不經修憲就擴權了?
三、獨立委員會的首長由「行政院長提名,總統任命」,這樣的提名、任命方式妥當嗎?本席認為根本是「脫褲子放屁,多此一舉」。因為根據憲法增修條文,行政院長由總統任命;而這些獨立委員會的首長也是由總總任命,地位應該一樣,所以根本沒有必要經由「行政院長提名」這個程序。況且設立獨立委員會的目的是為了能獨立行使職權,要獨立運作於內閣之外;既然如此怎能由行政院長提名呢?
四、既然要期待能獨立、公正,並且符合民意監督的目的;獨立機關首長的任命應比照司法院長、監察院長、考試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之」。參可美國獨立委員會成功的運作模式。
五、總統府疊床架屋的地方也很多。例如已經有「國家統一委員會」了,但陳總統還要設「兩岸跨黨派小組」。國統會自陳總統上台後一直都沒開過,而兩岸跨黨派小組也沒具體成效。總統府也有科技諮詢委員會,這些疊床架屋的任務編組是否也應一並檢討其存廢。
六、「國安會組織法」第二條說國家安全會議是總統的諮詢機關;又依國安會組織法第八條說國安局是國安會所管。那不知道國家安全局的定位是什麼呢?是屬於業務機關、獨立機關、還是政策統合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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