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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司法不公,人民不附。”
122.116.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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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海
11/28/2013 9:05:51 AM
內容Question:“唯一的兇手......”
☆聽劉文甫的說詞,似乎就是先將罪名攏總掛於某人之身上,將來是否更正,得要看別人的臉色了。
民主法治的時代,民主政治的社會環境,司法判決敢有可能為著一人而隨便改來改去!
Question:利用殺人犯使用科技技術公然狡辯與攻擊無辜 之人民,這是什麼狀況哇?
☆懸案多年,以至於積案舞弊層出不窮,枝節橫生,惹人埋怨。...... p.s.“司法不公不義如此,”“如何取信於人民?” 〔“司法不公,人民不附。”〕
這豈不是司法機關包庇縱容之結果,司法機關咎由自取者乎!

結論:
淡泊的人生,勿需被捲入大官戶內部的是非恩怨與名利之爭。
總之,就是Good luck.“Over!”Please.

阿海
2013/11/28
主題
Good luck.“Over!”Please.
122.116.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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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海
11/27/2013 10:01:59 AM
內容Question:〔總講一句,就是全是命案與罪狀。〕
相關人士:“貪污腐敗......”
“......”
“......”
“......。”......〔總講一句,就是全是命案與罪狀。〕
☆舉凡事件之發生,必有其人、事、時、地、物也。案件之發生,亦必有其偵查之結果以資考證也。犯罪者犯案累累,即使眾說紛紜,亦可根據證據事實,查證其來龍去脈、前因後果,理出頭緒來,還原事件之真相也。
若真有貪污腐敗之情節,亦必然是發生於劉邦友縣長任內之事矣!劉宅官邸血案之後所陸續發生之命案,全是“真假立判”的情況,這是什麼狀況呢?犯罪者的動機與目的為何,難道還不能理解得出來嗎?
相關人士:“辦ㄟ案件攏有問題。......” “天竿配合地支,殺人於無形。......”
☆相較於他們如今之所作所為,亦是不難理解得出來,他們是怎樣地如出一轍的“犯罪模式”矣!

結論:
淡泊的人生,勿需被捲入大官戶內部的是非恩怨與名利之爭。
總之,就是Good luck.“Over!”Please.

阿海
2013/11/27
主題
謠言惑眾“亂世間”:
122.116.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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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海
11/23/2013 8:59:17 AM
內容敬請 立法委員規勸阻卻對方人士長期干擾人民生活的現行行為(現行的行為或事件,並且是大家都知道的事情。)
敬請 政府阻止對方人士長期干擾人民生活的現行行為
Question:有關於劉宅官邸血案之刑罰監督執行,到底要讓他們亂到什麼時後?

您好:

關於(仁寶)方面與案件相關之人士,以微弱的訊號〔“鐳射武器”〕廣泛地製造謠言、毀謗本人與前桃園縣長劉邦友命案相關〔“主動偵辦的案件”〕,並且有危及敝人生活之現實問題,敬請要求案件相關之人士,終止一切的侵擾與毀謗,please。
關於對方毀謗本人與前桃園縣長劉邦友命案相關之部分:
〔公法上之義務,見聞事實之訴訟第三人。〕


Question:刑罰之監督執行。 “5年前就必須執行完畢的法律命令。”
刑罰之監督執行,事屬法務部之職掌範疇。
司法人員怠忽職責,人民生活受到危害,人民有須要每天都去法院申訴同一件事情嗎?
這件事情鬧了那麼多年,司法人員所屬單位(“最高法院檢察署”)難道都不聞不問嗎?聽說還“一直在死人”,那又該怎麼辦呢?
Question:人犯被分置於法院或警政機關,並且使用科技技術攻擊廣大無辜的人民,這到底是哪一款的司法程序?
責任歸屬問題:
請問 檢察總長與法務部長,到底要讓他們亂到什麼時候?
敬請 警政機關務必恪盡職責,早日解除干擾問題!

☆人民的生活什麼時候可以不再受到煞氣的襲擊!人民的生活什麼時候得以恢復正常?
台灣干擾事件之主角:
B.劉〔邱〕文甫: “司法人員第一名錄取之人” ,“一發不可收拾”之官員。
A.劉煌源:“鐳射武器”的“專利權所有人”。
☆劉煌源是許信良的姪兒,劉〔邱〕文甫是許勝雄的姪兒,劉煌源 & 劉〔邱〕文甫攏是劉仙姑的孫子。
Question:犯人使用“鐳射武器”攻擊人民,究竟是誰該負起“亂世間”之責任呢?煩請勸說他們的家長,立即“Over!”
煩請拜託劉姓家屬:劉邦友遺孀彭玉英、劉老師、劉玉勳校長、縣議員劉邦鉉、邱〔劉〕明賢、彭明珠、劉煌源、劉〔邱〕文甫、劉永慶、......,立即“Over!”

☆謠言惑眾“亂世間”:
對方人士:“劉家的人不告劉家的人......”
“在逃的主謀才是唯一的兇手......”
“只是規勸投案而已......”
“劉家的人已經不告劉家的人,規勸投案有什麼不對。”......
Question:據聞劉文甫早年熱衷於政治活動,並且在劉邦友縣長之慶功宴上唱高調,借酒壯膽,故意與劉邦友縣長等人士頗有言語上之衝突,憤慨之餘,遂去摟邱淑娥老師,做出無規矩的動作出來,引起劉邦友縣長急於阻止劉文甫之亂性的行為,始料未及,竟然發生槍擊命案。.........
對方人士:“全部ㄟ人攏是菁英,只有伊只是一名爛人而已。而且法律已經裁定啊,主謀才是唯一的兇手,難道要造成全部ㄟ人一級謀殺罪嗎?......”
Question:殺人越貨、罪惡滔天之盜匪,由於他們身強體壯、頗有作為,亦可堪稱是菁英矣,難道這樣也可以依法裁定他們無罪了嗎?
Question:這種情形豈不是惡官當道,任憑他們謠言惑眾“亂世間”,人民深受其害了嗎?......

結論:
淡泊的人生,勿需被捲入大官戶內部的是非恩怨與名利之爭。
總之,就是Good luck.“Over!”Please.

阿海
2013/11/23
主題
無照營業補習班及民宿
39.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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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2013 2:46:37 PM
內容檢舉函

受文者:桃園縣政府、消防局、稅徵機關、工商課、建設課、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

主旨:游象敬、鄭志道、林志昇這三個人是始作俑者。

號稱美國跟它有關係「實際經查證、證實跟美國?無一點關係」!

開了一家在水月園叫「台灣民政府」補習班!
水月園地址:http://www.cheap.com.tw/Minsu.aspx?sid=1000000294
桃園龜山鄉員林坑路100~1號
電話1樓: 03-355-5037、5樓 03-355-2732、03-355-6363
傳真 03-355-8831、03-355-4886
台灣民政府網址:http://usmgtcg.ning.com
林志昇A103899644
無營業執照、非法營業五年、收費拒不開發票。
收費民宿也沒,公共消防設施。
賣假美國軍事身份證收費一?元可進出美國。
車子大牌收費六?元、初級班收費六?元、高級班收費一萬元,聲稱可以終身受聘用美國軍事之台灣民政府公務員薪資比照美國公務員。
本件詐欺案已經在檢察署之,洪股郝檢察官辦理,縣政府可和檢察官一同行前去處理。


林志昇販賣之假身分證上的印章有十五個字為、台灣民政府國務院法務大臣審閱章。
第一張至第1000張身分證、當時法務大臣是林永承、他到現在還是林志昇的左右手及共犯。


所以,至於水月園這些錢的去向到哪裡?

現在已有人出來說明,也就是每次初級班或高級班所收來的錢。

包括所賣出的書籍和其他物品的錢。

在學員都離開的時候,一樓的會計小姐就分為三包。

而這三位投資這補習班的人(鄭志道、游象敬、林志昇)
各自去那裡拿一包,無從得知。我離開時台北州長是曾勁元。

檢舉人:李千成、 2013、11、18
主題
到底要讓他們亂到什麼時後?
122.116.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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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海
11/15/2013 9:32:12 AM
內容敬請 立法委員規勸阻卻對方人士長期干擾人民生活的現行行為(現行的行為或事件,並且是大家都知道的事情。)
敬請 政府阻止對方人士長期干擾人民生活的現行行為
Question:有關於劉宅官邸血案之刑罰監督執行,到底要讓他們亂到什麼時後?

您好:

關於(仁寶)方面與案件相關之人士,以微弱的訊號〔“鐳射武器”〕廣泛地製造謠言、毀謗本人與前桃園縣長劉邦友命案相關〔“主動偵辦的案件”〕,並且有危及敝人生活之現實問題,敬請要求案件相關之人士,終止一切的侵擾與毀謗,please。
關於對方毀謗本人與前桃園縣長劉邦友命案相關之部分:
〔公法上之義務,見聞事實之訴訟第三人。〕

Question:劉〔邱〕〔許〕文甫的一句話:“邱老師殺人了”,造成警員林柏青開槍連續殺人。敬請詳細查明確認之。

Question:刑罰之監督執行。 “5年前就必須執行完畢的法律命令。”
刑罰之監督執行,事屬法務部之職掌範疇。
司法人員怠忽職責,人民生活受到危害,人民有須要每天都去法院申訴同一件事情嗎?
這件事情鬧了那麼多年,司法人員所屬單位(“最高法院檢察署”)難道都不聞不問嗎?聽說還“一直在死人”,那又該怎麼辦呢?
Question:兇手被分置於法院或警政機關,並且使用科技技術攻擊廣大無辜的人民,這到底是哪一款的司法程序?
責任歸屬問題:
請問 檢察總長與法務部長,到底要讓他們亂到什麼時候?
敬請 警政機關務必恪盡職責,早日解除干擾問題!

結論:
淡泊的人生,勿需被捲入大官戶內部的是非恩怨與名利之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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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海
2013/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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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l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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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海
11/5/2013 8:41:23 AM
內容敬請 立法委員規勸阻卻對方人士長期干擾人民生活的現行行為(現行的行為或事件,並且是大家都知道的事情。)
敬請 政府阻止對方人士長期干擾人民生活的現行行為
(有關於劉宅官邸血案之刑罰監督執行。)

您好:

關於(仁寶)方面與案件相關之人士,以微弱的訊號〔“鐳射武器”〕廣泛地製造謠言、毀謗本人與前桃園縣長劉邦友命案相關〔“主動偵辦的案件”〕,並且有危及敝人生活之現實問題,敬請要求案件相關之人士,終止一切的侵擾與毀謗,please。
關於對方毀謗本人與前桃園縣長劉邦友命案相關之部分:
〔公法上之義務,見聞事實之訴訟第三人。〕

Question:劉〔邱〕〔許〕文甫的一句話:“邱老師殺人了”,造成警員林柏青開槍連續殺人。敬請詳細查明確認之。

Question:刑罰之監督執行。 “5年前就必須執行完畢的法律命令。”
刑罰之監督執行,事屬法務部之職掌範疇。
司法人員怠忽職責,人民生活受到危害,人民有須要每天都去法院申訴同一件事情嗎?
這件事情鬧了那麼多年,司法人員所屬單位(“最高法院檢察署”)難道都不聞不問嗎?聽說還“一直在死人”,那又該怎麼辦呢?
Question:為什麼開槍殺人者可以在法院使用科技技術攻擊廣大無辜的人民?
責任歸屬問題:
請問 檢察總長與法務部長,到底要讓他們亂到什麼時候?
敬請 警政機關務必恪盡職責,早日解除干擾問題!

☆煩請拜託劉姓家屬:劉邦友遺孀彭玉英、劉老師、劉玉勳校長、縣議員劉邦鉉、邱〔劉〕明賢、彭明珠、劉煌源、劉〔邱〕文甫、劉永慶,立即“O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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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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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海
10/24/2013 8:48:39 AM
內容敬請 立法委員規勸阻卻對方人士長期干擾人民生活的現行行為(現行的行為或事件,並且是大家都知道的事情。)
敬請 政府阻止對方人士長期干擾人民生活的現行行為
(Question:刑罰之監督執行。)
☆劉宅官邸血案是桃園人ㄟ大代誌,豈有充耳不聞、放任其胡作非為之道理?

您好:

關於(仁寶)方面與案件相關之人士,以微弱的訊號〔“鐳射武器”〕廣泛地製造謠言、毀謗本人與前桃園縣長劉邦友命案相關〔“主動偵辦的案件”〕,並且有危及敝人生活之現實問題,敬請要求案件相關之人士,終止一切的侵擾與毀謗,please。
關於對方毀謗本人與前桃園縣長劉邦友命案相關之部分:
〔公法上之義務,見聞事實之訴訟第三人。〕

☆人民的生活什麼時候可以不再受到煞氣的襲擊!人民的生活什麼時候得以恢復正常?
台灣干擾事件之主角:
B.劉〔邱〕文甫: “司法人員第一名錄取之人” ,“一發不可收拾”之官員。
A.劉煌源:“鐳射武器”的“專利權所有人”。
Question:犯人使用“鐳射武器”攻擊人民,究竟是誰該負起“亂世間”之責任呢?煩請勸說他們的家長,立即“Over!”

Question:刑罰之監督執行。 “5年前就必須執行完畢的法律命令。”
刑罰之監督執行,事屬法務部之職掌範疇。
司法人員怠忽職責,人民生活受到危害,人民有須要每天都去法院申訴同一件事情嗎?
這件事情鬧了那麼多年,司法人員所屬單位(“最高法院檢察署”)難道都不聞不問嗎?聽說還“一直在死人”,那又該怎麼辦呢?
Question:為什麼開槍殺人者可以在法院使用科技技術攻擊廣大無辜的人民?
責任歸屬問題:
請問 檢察總長與法務部長,到底要讓他們亂到什麼時候?
敬請 警政機關務必恪盡職責,早日解除干擾問題!

☆劉宅官邸血案是桃園人ㄟ大代誌,豈有充耳不聞、放任其胡作非為之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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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海
2013/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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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海
10/22/2013 8:27:35 AM
內容敬請 立法委員規勸阻卻對方人士長期干擾人民生活的現行行為(現行的行為或事件,並且是大家都知道的事情。)
敬請 政府阻止對方人士長期干擾人民生活的現行行為
(Question:刑罰之監督執行。)

您好:

關於(仁寶)方面與案件相關之人士,以微弱的訊號〔“鐳射武器”〕廣泛地製造謠言、毀謗本人與前桃園縣長劉邦友命案相關〔“主動偵辦的案件”〕,並且有危及敝人生活之現實問題,敬請要求案件相關之人士,終止一切的侵擾與毀謗,please。
關於對方毀謗本人與前桃園縣長劉邦友命案相關之部分:
〔公法上之義務,見聞事實之訴訟第三人。〕

☆人民的生活什麼時候可以不再受到煞氣的襲擊!人民的生活什麼時候得以恢復正常?
台灣干擾事件之主角:
B.劉〔邱〕文甫: “司法人員第一名錄取之人” ,“一發不可收拾”之官員。
A.劉煌源:“鐳射武器”的“專利權所有人”。
Question:犯人使用“鐳射武器”攻擊人民,究竟是誰該負起“亂世間”之責任呢?煩請勸說他們的家長,立即“Over!”

Question:刑罰之監督執行。 “5年前就必須執行完畢的法律命令。”
刑罰之監督執行,事屬法務部之職掌範疇。
司法人員怠忽職責,人民生活受到危害,人民有須要每天都去法院申訴同一件事情嗎?
這件事情鬧了那麼多年,司法人員所屬單位(“最高法院檢察署”)難道都不聞不問嗎?聽說還“一直在死人”,那又該怎麼辦呢?
Question:為什麼開槍殺人者可以在法院使用科技技術攻擊廣大無辜的人民?
責任歸屬問題:
請問 檢察總長與法務部長,到底要讓他們亂到什麼時候?
敬請 警政機關務必恪盡職責,早日解除干擾問題!

結論:
淡泊的人生,勿需被捲入大官戶內部的是非恩怨與名利之爭。
總之,就是Good luck.“Over!”Please.

阿海
2013/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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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刑罰之監督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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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海
10/16/2013 9:05:32 AM
內容敬請 立法委員規勸阻卻對方人士長期干擾人民生活的現行行為(現行的行為或事件,並且是大家都知道的事情。)
敬請 政府阻止對方人士長期干擾人民生活的現行行為
(Question:刑罰之監督執行。)

您好:

關於(仁寶)方面與案件相關之人士,以微弱的訊號〔“鐳射武器”〕廣泛地製造謠言、毀謗本人與前桃園縣長劉邦友命案相關〔“主動偵辦的案件”〕,並且有危及敝人生活之現實問題,敬請要求案件相關之人士,終止一切的侵擾與毀謗,please。
關於對方毀謗本人與前桃園縣長劉邦友命案相關之部分:
〔公法上之義務,見聞事實之訴訟第三人。〕

Question:刑罰之監督執行。 “5年前就必須執行完畢的法律命令。”
刑罰之監督執行,事屬法務部之職掌範疇。
司法人員怠忽職責,人民生活受到危害,人民有須要每天都去法院申訴同一件事情嗎?
這件事情鬧了那麼多年,司法人員所屬單位(“最高法院檢察署”)難道都不聞不問嗎?聽說還“一直在死人”,那又該怎麼辦呢?
Question:為什麼開槍殺人者可以在法院使用科技技術攻擊廣大無辜的人民?
責任歸屬問題:
請問 檢察總長與法務部長,到底要讓他們亂到什麼時候?
敬請 警政機關務必恪盡職責,早日解除干擾問題!

☆慶功宴上“鴻門宴”,念汝嬌啊念汝驕......。
汝之老母、汝之阿哥、汝之安達、汝之“賤婢”,......
攏是為對汝啊!

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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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海
2013/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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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4/2013 8:49:01 AM
內容敬請 立法委員規勸阻卻對方人士長期干擾人民生活的現行行為
敬請 政府阻止對方人士長期干擾人民生活的現行行為
(Question:刑罰之監督執行。)

您好:

關於(仁寶)方面與案件相關之人士,以微弱的訊號〔“鐳射武器”〕廣泛地製造謠言、毀謗本人與前桃園縣長劉邦友命案相關〔“主動偵辦的案件”〕,並且有危及敝人生活之現實問題,敬請要求案件相關之人士,終止一切的侵擾與毀謗,please。
關於對方毀謗本人與前桃園縣長劉邦友命案相關之部分:
〔公法上之義務,見聞事實之訴訟第三人。〕

☆人民的生活什麼時候可以不再受到煞氣的襲擊!人民的生活什麼時候得以恢復正常?
台灣干擾事件之主角:
B.劉〔邱〕文甫: “司法人員第一名錄取之人” ,“一發不可收拾”之官員。
A.劉煌源:“鐳射武器”的“專利權所有人”。
Question:犯人使用“鐳射武器”攻擊人民,究竟是誰該負起“亂世間”之責任呢?煩請勸說他們的家長,立即“Over!”

Question:刑罰之監督執行。 “5年前就必須執行完畢的法律命令。”
刑罰之監督執行,事屬法務部之職掌範疇。
司法人員怠忽職責,人民生活受到危害,人民有須要每天都去法院申訴同一件事情嗎?
這件事情鬧了那麼多年,司法人員所屬單位(“最高法院檢察署”)難道都不聞不問嗎?聽說還“一直在死人”,那又該怎麼辦呢?

☆敬請 貴端(金仁寶集團)人士終止長期干擾人民生活的現行行為
劉〔邱〕文甫:“許潮英ㄟ孫ㄚ。”“劉仙姑ㄟ孫ㄚ。”原來是許勝雄ㄟ姪ㄚ。
劉煌源:“劉仙姑ㄟ孫ㄚ。”“立寶公司。”
“就衰ㄟ”:.........
邱 Madam:.........
淡泊的人生,勿需被捲入貴端(金仁寶集團)內部的是非恩怨與名利之爭。Good luck. Good bye.
麥擱卡ㄚ,立即“Over!”好不好啊!

結論:
淡泊的人生,勿需被捲入大官戶內部的是非恩怨與名利之爭。
總之,就是Good luck.“Over!”

阿海
2013/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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