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主題 | 內壢台灣銀行無障礙設備不足讓身障人士無法使用 61.57.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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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內容 | 內壢台灣銀行無障礙設備不足跟中壢市公所反應中壢市公所卻給我這樣回覆:公所回覆:
張先生 您好
今日接獲您的反應,我們已去電台灣銀行內壢分行進行了解。銀行解釋建築物的側門即有無障礙的通行道,可直接進入銀行。
若您進入銀行辦事仍不方便,也可請電03-4618519 分機12,台銀的吳副理會親自為您做服務。
謝謝您的來電指教。
敬祝安康 中壢市公所 敬覆
真奇怪,也沒派人到現場勘驗,打通電話問一問就結案這真厲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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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板主回覆 | 感謝指教!
有關所陳述事項將交由縣府相關單位改進! 8/31/2011 3:41:52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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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 砂石場可以在住宅區或農舍經營? 220.139.1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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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言人 | 一群受害的居民 8/29/2011 10:06:35 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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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 | 我們是居於中壢市新生路三段一巷內之受害的居民,有砂石業者非法的購下建地(或農地)的場地, 大肆的經營起砂石進出買賣, 我們曾試圖透過里長(興和里)協調溝通, 其惡劣業者卻說我們是乞丐趕廟公,並揚言他在市公所及縣政府環保單位都有關係(沒在怕的), 這是怎樣的社會, 非法的在欺壓守法的人民, 里長要我們向環保或地方民意機關投訴反應, 央求解決, 在此上書至議長/市長/市代主席, 請諸位看倌還我們小老百姓合法的生存空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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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板主回覆 | 感謝您對縣政的關切!
可否請您留下姓名與連絡電話,好進一步了解相關事宜! 8/31/2011 3:43:19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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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言人 | 阿海 8/28/2011 1:17:38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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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 | Only“Over”
您好:
懇請規勸阻卻之:關於仁寶方面與案件相關之人士,以微弱的訊號〔科技與技術〕廣泛地製造謠言、混淆事件真相的情形,並且有危及敝人之 job and living〔or life;憲法保障人民之自由權與生存權。〕之現實問題,懇請規勸阻卻之,要求對方終止一切侵擾與毀謗,“Over” only。Help,please。
關於對方毀謗本人與前桃園縣長劉邦友命案相關之部分:通說是兇嫌於案發後不久的某日零晨,於本人玩PC-Game時,疑是屋外有人,喊聲“誰啊”,驚走兇嫌,隔日鄰居〔文明里里長〕於敝人當時之住所外發現一血手印,報警處理,並且再隔一日逮捕到兇嫌。記得某日零晨,於本人玩PC-Game時,疑是屋外有人,喊聲“誰啊”,驚走兇嫌,隔日鄰居於敝人當時之住所外發現一血手印,並報警處理,而為我所知悉明白。
〔公法上之義務,見聞事實之訴訟第三人。〕
問題與探討:
A.劉縣長任內,官場之上,包括劉縣長的親信與底下義氣相挺的義子們,是怎樣的“爾虞我詐、官官相護、肝膽相照、貪污腐敗、怨怨相報????”,我一介平民百姓,哪會知之呢?根據對方之說詞,“劉邦友的日記;從頭到尾都是劉縣長與邱文甫在玩爾虞我詐”,這是什麼情況呢?
B.“一名官員,兩名警察。”:公務員應遵守誓言,忠心努力,依法律所定,執行其職務。然而根據對方之說法,刑事偵查與案發現場:劇本之動機與目的為何?一發不可收拾之動機與目的為何?為何而殺戮?
C.“稍有見識者,一看便知的案情????”,根據對方之說法,聽起來就是15年來一直在玩私情重於司法機制的做為。“全部的人已經簽名蓋章,指控你就是劉邦友命案的主謀”,這種狀況,名顯就是公務員明知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載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之情況,公務員偽造文書併為全部的人誣告偽證罪的情形。
*司法上所謂的“後件壓前件;死神”;另外一個講法,就是“Over=沒命”。這種情況,如何是好?
D.以微弱的訊號〔科技與技術〕廣泛地製造謠言、混淆事件真相的情形,是眾所周知的現行事件,〔社會秩序維護法〔法源於違警罰法之置換〕:維護公共秩序,確保社會安寧。〕然而劉宅官邸血案已至司法上所謂的“ 後件壓前件;死神”,並且“ 牽連甚廣”,又怎麼能報警處理,解決當前之危機呢?
E.提供技術,全部的人使用一個channel,長年累月、連續性地以隻字片段、真假難辨之說詞、虛偽之陳述,廣泛地製造混淆,共同幫助兇嫌侵擾與毀謗某一特定人士,並且侵擾人民!以營利為目的之社團法人,豈可於登記範圍之外,有危及國家與社會法益之做為!
*對方〔以營利為目的之社團法人做掩護〕善於法律技巧,以操弄得剛好處於法律邊緣的手段,廣泛地製造混淆的情況!
F.貪污腐敗?食物中毒事件〔更有一說,“食物中毒事件有兩次”〕?這些問題恐怕得問劉縣長的親信與底下義氣相挺的義子們,他們才會知道詳細情形了。記得結拜大約是國小4年級時的事情了,本人沒有參與他們的結拜,畢業之後,各奔前程,更是不相往來,如今對方卻為了貪污腐敗、劉宅官邸血案與食物中毒事件來侵擾與毀謗本人,危害本人之 job and living〔life〕,實在是無理至甚欸!
*“食衣住行全靠劉縣長”;“不然怎麼那麼多人被關十年”。
*“貪污,你也有一筆”;貪污的錢到底是流到誰的口袋裡了呢!
G.時至今日,真相眾所周知,敝人之立場非常明確,反而更加地凸顯得對方的立場竟然是那樣地曖昧不明了。肇因於對方之兩造的意圖?昧,以至於事件延宕至今不能終止,夫復高談“ 司法尊嚴”呢?
H.手機通訊技術的使用與“鐳射武器”:
*手機通訊技術:現行對話之現行事件;先錄音再播放之現行之行為。使用這個channel的人〔測試SIM卡與手機通訊技術〕,都有製造謠言、挑撥離間之嫌疑。
*“鐳射武器”:“拿工業用途之照射技術,用於對付平民百姓”;“美國資產”;“兩塊骨頭ㄚ連做會,就是ㄉ做愛”。
I.“結拜兄弟,有誰在部隊中,他不敢講出來,擺明心中有鬼。”
回顧:本人外島服役期間,(黃)姓士兵死因堪疑與羅致罪名事件:
*黃姓士兵當時是某據點之士兵,敝人當時之職務為守總機。
*當時曾監聽得自外界打給連上之可疑電訊,或可推定是外力涉入,以掩飾他人罪行。
*造假軍中記錄一事,明顯是責任歸屬問題。
*顯然是對方用以脫逃及脫罪之藉口。
“稍有見識者,一看便知的案情????”,其實,事實真相恐怕早已為對方圈內之人士所清楚明瞭,卻又為何要拖累本人,牽連更多的不知情人士,並且刻意運用案件與許多的事件,廣範地製造混淆?平心而論,我與對方不相往來,又怎能知道些什麼呢,是全然不知情的狀態,不過對方既然刻意要拿案件與許多的事件來侵擾本人,達到對方所謂的拖延時間之目的或是另有企圖,敝人似乎就非申訴明白不可,並且勢必針對侵擾內容,列舉重點要項,提出質疑與探討,好讓事實真相為所有的人都能通盤瞭解,避免將來仍要彼此猜疑,冀希此一侵擾事件得以早日結束,敝人之生活得以恢復正常。
本人既然已經將本人所知之事實遞呈於桃園地檢署,履行公法上之義務,維持司法之公平正義原則,並且應該是早已告知對方與案件相關之人士,本人為司法上“關鍵證人”之立場,無論如何,對方不論是被害人、兇嫌或是被牽連到的所有的人,必須終止一切之侵擾,Good luck.Bye-bye.“Over” only。
基本上敝人是一名與大家不相往來、獨立的個體,加上種種的案件或事件,與對方之案件相關人士皆處於對抗之立場,或者是不相干者。時至今日,案件的所有架構與細節等,該討論的,幾乎皆提出來徹徹底底地討論過了,事實真相為何,彼此的立場為何,其實大家都非常地清楚明白。立場就是如此地明確,所以,不論如何,對方一些與案件相關之人士,勿需白費心機,挑撥離間,刻意製造混淆,必須立即終止危及敝人之 job and life與危害社會安寧之做為。敬請規勸阻卻之,要求對方終止一切侵擾與毀謗。“Over” only。Help,please。
備註:本人當時為某電子公司之中班技術員。本人並非對方之家族成員,亦非仁寶集團之員工,勿須被捲入對方家族內部的恩怨情仇與爾虞我詐之中。
備註:“”;引號部分主要的是根據對方侵擾內容所聽聞之事實(“”)。
阿海
2011/8/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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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言人 | 阿海 8/12/2011 11:44:13 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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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 | 您好:
懇請規勸阻卻之:關於仁寶方面與案件相關之人士,以微弱的訊號〔科技與技術〕廣泛地製造謠言、混淆事件真相的情形,並且有危及敝人之 job and life之現實問題,懇請規勸阻卻之,要求對方終止一切侵擾與毀謗,“Over” only。Help,please。
關於對方毀謗本人與前桃園縣長劉邦友命案相關之部分:〔略〕
懇請規勸阻卻之,要求對方終止一切侵擾與毀謗,“Over” only。Help,please。
阿海2011.8.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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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內容 | 您好我是阿仁.想要健康.財富.自由3者兼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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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謝謝您的閱讀。如果您不感興趣,很抱歉打擾您!!請將此文刪除,祝版主事事順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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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言人 | 阿海 8/10/2011 1:43:39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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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 | 您好:
懇請規勸阻卻之:關於仁寶方面與案件相關之人士,以微弱的訊號〔科技與技術〕廣泛地製造謠言、混淆事件真相的情形,並且有危及敝人之 job and life之現實問題,懇請規勸阻卻之,要求對方終止一切侵擾與毀謗,“Over” only。Help,please。
關於對方毀謗本人與前桃園縣長劉邦友命案相關之部分:〔略〕
懇請規勸阻卻之,要求對方終止一切侵擾與毀謗,“Over” only。Help,please。
阿海2011.8.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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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言人 | 阿海 8/8/2011 11:55:01 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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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內容 | 8/7舉行議長盃路跑,封閉高鐵沿線通往中壢方向道路,事先並沒有宣導,早上7點要出門上班,竟然一出門就被警察擋下來,我是附近居民都不知道這件事情,更不用說過路客,都被警察擋道,又沒有規劃其他替代道路,事先規劃實在有欠周延,期望下次舉辦活動,可以替附近居民多想一點,避免造成大家不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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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板主回覆 | 感謝您對縣政的關心,對於路跑活動造成您的不便在此深表歉意;已要求承辦單位桃園縣路跑協會進行檢討改進,再次感謝您! 8/15/2011 9:19:07 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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