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入MyCute
留言板
主題
抗議法務部調查局調查員羅永舜,
58.81.153.*
留言人
9/25/2012 6:38:32 AM
內容【今日虐貓、明天虐人!】
納稅人的錢,不該養殘暴兇手!

抗議法務部調查局調查員羅永舜,
破壞社會善良風俗,以及兇殘手段虐殺貓咪,
行為令人髮指,並損傷公務員形象!
??案發迄今,公開承認罪行之羅嫌,仍任職於調查局,
強烈要求相關單位至少先做停職處份,以平眾怒!

主題
Help!
122.116.196.*
留言人
阿海
9/23/2012 8:58:51 AM
內容懇請規勸阻卻對方長期干擾人民的現行行為。
您好:

關於(仁寶)方面與案件相關之人士,以微弱的訊號〔“鐳射武器”〕廣泛地製造謠言、毀謗本人與前桃園縣長劉邦友命案相關〔“主動偵辦的案件”〕,並且有危及敝人生活之現實問題,敬請要求案件相關之人士,終止一切的侵擾與毀謗,please。
關於對方毀謗本人與前桃園縣長劉邦友命案相關之部分:
〔公法上之義務,見聞事實之訴訟第三人。〕
備註〔“歸納”〕:
1.星期六大約將近AM 4:00,本人疑是屋外有人,喊聲“誰啊”,驚走兇嫌。
2.星期日早上,鄰居為血手印報警處理,本人就是在旁邊觀視的旁觀者。
3.星期一大約將近AM 7:00,有警車駛出對街的〔劉家〕巷口,應是逮捕到兇嫌。〔根據對方之說詞,AM 5:00就報警抓人。〕
☆懇請 (立法委員)規勸阻卻對方長期侵犯台灣人民的做為,終止此一台灣侵擾事件,拜託,拜託。
☆敬請 司法機關有能終止此一台灣侵擾事件,還人民一個公道,暨維護中華民國司法公平正義之原則,拜託,拜託!
☆敦請中華民國的司法機關查明,台灣人民受到劉縣長命案的相關人士的長期侵擾,究竟是哪一個政府機關的權責呢!?
☆敬請規勸阻卻前桃園縣長劉邦友命案之相關人士使用“鐳射武器”危害本人生活之現行行為。
敬請規勸阻卻對方使用相關技術干擾人民者與姑息縱容其侵擾人民者與企圖不明者,並且皆為此次台灣侵擾事件以及諸多案件或事件之當事人者,終止其長期干擾人民之行為。
包括:
劉邦友遺孀彭玉英及其女兒彭明珠、
“司法人員第一名錄取之人”邱文甫以及其親生父母〔蔣〕劉玉勳與〔簡〕〔江〕邱美、
邱淑娥“Madam”、
當時的警員林柏青與蕭智仁、
“食物不潔”一案之相關人士、
仁寶負責人許勝雄的近親或員工、
承辦案件之司法官員、
南門國小6年5班有參加結拜的同學、
桃園國中3年20班有介入此事件的同學、
有去參加“慶功宴”的人士。
Question:
A.“一發不可收拾”,官員開槍擊斃劉縣長,造成一連串之案件與事件。敬請司法機關務必確定詳細,勿枉勿縱,以保障民權,維護司法公平正義之原則。
B.司法人員故意拖延時日,怠忽職責,間接危害平民百姓的生活或工作自由之現行事件。敬請司法機關務必立即阻卻其“亂世間”之現行行為,讓社會回復安靖,本人的生活亦得以恢復正常,拜託,拜託!
重點要項:
A.敬請告知彭玉英女士:名利結合之婚姻,並非真愛,敝人勿需成為“第2個劉邦友”!有形的財富也買不到的身心靈建全。
B.“一發不可收拾”的真相一看便知,有需要讓人民為了基本人權,一再地陳情這件事嗎?
C.“食物不潔”一案的始末為何?劉宅官邸血案與“食物不潔”一案的關聯性為何?
D.官員巧妙地利用劉宅官邸血案是“主動偵辦的案件”,造成懸案十多年,以至於牽連甚廣的情形。人民的觀點,顯然就是中華民國司法的“無能”!
E.“夢境殺人法”&“偷窺技術”。“鐳射武器”是一種具有衛星定位導航功能與能夠侵犯他人隱私的放射線武器!
F.“鐳射武器”牽涉到專利權人以及預謀行為問題。
G.原本有可能是依照情節輕重判刑,卻因為“鐳射武器”侵擾人民的關係,造成完全的“一併同罪”的情形!?
H.司法人員待遇優渥,又有退休俸、終身俸可領,怎麼可能有人民教唆官員殺害縣長的情形呢?
I.“罪行法定主義”,或可解釋為:有殺人者就是殺人者,無殺人者就不是殺人者。
J.劉宅官邸血案,敬請桃園縣議員劉邦鉉表示意見。
K.針對“食物不潔”一案,敬請新竹縣議員蕭志潔表示意見。
L.本人服完兵役之後,早就已經全心全意投入於職場之中了,早就與親戚沒有在來往了,更別說是劉邦友、彭婉如、江鵬堅、陳定南這些政治人物了。本人一直都是工廠的勞工,無與政治人物有往來。敬請告知仁寶集團,要求他們必須立即“Over!”
M.“七匹狼...。”&“死有重於泰山,有輕如鴻毛...。”
N.邱Madam的老爸就是仁寶ㄟ大戶。敬請告知對方,敝人淡泊的人生,勿需被捲入大戶人家的是非恩怨與名利之爭。
O.許志雄、劉煌源、卓明同、林玉營、劉永慶都是仁寶許勝雄的近親或員工。敬請要求仁寶集團必須立即終止此一台灣侵擾事件。
P.“目標江幸恬。”“結婚證書,名會使改來改去。”“江幸恬ㄟ囝ㄚ是誰的。”敬請鑑定明確,避免糾紛。
Q.“操弄司法”,然後日以繼夜、年復一年地公然狡辯與公然毀謗他人。違反善良風俗 &“夯來夯去”是當今的時尚潮流!?
非法公開庭:
〔邱文甫〕公開之意思表示:“全部的人都已經(向法院)做證指控他就是教唆(警員)林柏青殺害劉縣長的主謀了,他還要毀謗官員(邱文甫)的清譽。有李姓家族的人士(向法院)做證指控,主謀與林柏青經常往來,並且經常有殺害劉縣長洩恨之意思表示,他說他與全部的人沒有往來,顯然是他個人的欺騙之詞。...”
反詰問:司法人員邱文甫因“酒後亂性”之故,開槍擊斃劉縣長,導致他的同母異父的兄長林柏青警員開槍殺害許多現場人士的情形...。這些都是完全的事實,為什麼司法機關可以將這麼重要的罪證予以徹除,並且放縱邱文甫透過姻親關係,引誘李姓家族的人士(向法院)做出不實之指控,造成牽連甚廣、案情僵持不下的局面呢?會演變成這樣的局面,無論如何,就是中華民國的司法人員開槍殺人兼做偽證所引起之是非。事情搞得這麼大、鬧得這麼兇,鬧到全世界都知道真相,然後司法機關才又以“司法尊嚴”為訴求,公開要求人民給司法一個交代,這是什麼樣的草菅人命的狀況啊!
〔邱文甫〕公開之意思表示:“開槍殺害劉縣長是不小心的,已經沒這條啊,指控邱文甫一發不可收拾是毀謗的行為。法律就是這樣,一個主謀,一個兇手,並且有李姓家族之人士做證指控主謀才是真正的兇手。難道為了一個殺人如麻的兇手,要構成所有的人一級謀殺罪嗎?”
反詰問:既然司法機關認定一發不可收拾的不分不是罪證,而將之予以撤除,對方所言之猛沃港的仇恨,究其事理,恐怕是邱文甫顯些因此丟了官位。因此,表示此一“無頭公案”,司法機關顯然有意願讓它繼續成為懸案,為邱文甫官員負起掩飾之責任與義務,卻又為何要將此刑事案件鬧得這麼大,波及廣大的人民,徒增困擾呢?
重要事項<2012.9.19>:
有關於劉宅官邸血案,根據可靠訊息,劉德垣為劉邦友之長子,因此有關於邱〔劉〕文甫使用科技技術公然毀謗第三者為主謀一事,應請彭玉英、劉邦鉉、劉〔邱〕明賢、彭明珠以及劉德垣作出明確之陳述、以便於此一台灣侵擾事件得以早日解除。
有關於對方之人士使用“鐳射武器”長期侵擾人民一事,有涉及侵犯他人隱私、毀謗他人名譽、造謠生事以及對他人直接構成攻擊行為之問題,應請立即遏止其所為之不法之現行行為。
重要事項:
A?“因ㄉ貪污,別人ㄉ擔罪名。”“死在警察局ㄟ人實在是這悲哀ㄟ。”“用同款的手段對付阿海ㄚ。...”聽起來就是有關於對方人士貪污洗錢的手法!?其實只要追蹤調查金錢流向,要查明此事並不困難。
B?“知情不報,刻意隱瞞案情...。”除了刑事上的責任之外,就是邱文甫如何才能達到封口之目的?又劉家方面究竟在打什麼如意算盤呢?
C?聽聞得知,邱文甫與李家有姻親之關係,並且是在劉宅官邸血案發生之後,與原配離婚,再與李姓家族之女子結婚生小孩。此事亦敬請查明,聽說是事關1600億之賠償問題與邱文甫要脅李姓家族之人士規勸第三者投案之目的,或者是邱文甫另有目的呢?
D?邱文甫似乎總是對張雨生惦記不忘,還說“張雨生就是張水生...。”道底是真的還是假的?又邱文甫的人際關係為何?怎麼的“太早結拜”與“三劍客”?怎樣的“群策群力”?
E?“情感上的問題”:“打乎縣政府的人看ㄟ...。”聽起來就是劉縣長、邱文甫、林柏青三者之間有著財務上的糾紛,並且因此心生嫌隙,引發不少的是非,牽動不少的人事問題。錯縱複雜的恩怨情仇關係,加上命案之發生,更是讓對方的相關人士處於沉重濃烈的愛恨情仇之中,以至於“報復來報復去”,災禍不斷地發生。
F?“五十步笑百步...。”意思就是說,到底是官員偽造文書卡好貪呢?還是警員收黑錢卡辛苦呢?
G?綜觀全部,似乎邱文甫就是非致吾人於死地不可了,否則邱文甫不但難脫長生,而且會有“百世經綸一夜輸”的狀況發生。
H?另外就是昨天的訊息<2012.9.20>,聽說劉德垣〔對方說成是“劉德華”〕與彭添富是親子關係。這又擱是什麼狀況呀?
結論:
淡泊的人生,勿需被捲入大官戶內的是非恩怨與名利之爭。
總之,就是Good luck.“Over!”緣盡,“Over!”

阿海
2012/9/23
主題
Help!
122.116.196.*
留言人
阿海
9/21/2012 12:26:51 PM
內容懇請規勸阻卻對方長期干擾人民的現行行為。

您好:

關於(仁寶)方面與案件相關之人士,以微弱的訊號〔“鐳射武器”〕廣泛地製造謠言、毀謗本人與前桃園縣長劉邦友命案相關〔“主動偵辦的案件”〕,並且有危及敝人生活之現實問題,敬請要求案件相關之人士,終止一切的侵擾與毀謗,please。
關於對方毀謗本人與前桃園縣長劉邦友命案相關之部分:
〔公法上之義務,見聞事實之訴訟第三人。〕
備註〔“歸納”〕:
1.星期六大約將近AM 4:00,本人疑是屋外有人,喊聲“誰啊”,驚走兇嫌。
2.星期日早上,鄰居為血手印報警處理,本人就是在旁邊觀視的旁觀者。
3.星期一大約將近AM 7:00,有警車駛出對街的〔劉家〕巷口,應是逮捕到兇嫌。〔根據對方之說詞,AM 5:00就報警抓人。〕

重要要項:
A?“因ㄉ貪污,別人ㄉ擔罪名。”“死在警察局ㄟ人實在是這悲哀ㄟ。”“用同款的手段對付阿海ㄚ。???”聽起來就是有關於對方人士貪污洗錢的手法!?其實只要追蹤調查金錢流向,要查明此事並不困難。
B?“知情不報,刻意隱瞞案情???。”除了刑事上的責任之外,就是邱文甫如何才能達到封口之目的?又劉家方面究竟在打什麼如意算盤呢?
C?聽聞得知,邱文甫與李家有姻親之關係,並且是在劉宅官邸血案發生之後,與原配離婚,再與李姓家族之女子結婚生小孩。此事亦敬請查明,聽說是事關1600億之賠償問題與邱文甫要脅李姓家族之人士規勸第三者投案之目的,或者是邱文甫另有目的呢?
D?邱文甫似乎總是對張雨生惦記不忘,還說“張雨生就是張水生???。”道底是真的還是假的?又邱文甫的人際關係為何?怎麼的“太早結拜”與“三劍客”?怎樣的“群策群力”?
E?“情感上的問題”:“打乎縣政府的人看ㄟ???。”聽起來就是劉縣長、邱文甫、林柏青三者之間有著財務上的糾紛,並且因此心生嫌隙,引發不少的是非,牽動不少的人事問題。錯縱複雜的恩怨情仇關係,加上命案之發生,更是讓對方的相關人士處於沉重濃烈的愛恨情仇之中,以至於“報復來報復去”,災禍不斷地發生。
F?“五十步笑百步???。”意思就是說,到底是官員偽造文書卡好貪呢?還是警員收黑錢卡辛苦呢?
G?綜觀全部,似乎邱文甫就是非致吾人於死地不可了,否則邱文甫不但難脫長生,而且會有“百世經綸一夜輸”的狀況發生。
H?另外就是昨天的訊息<2012.9.20>,聽說劉德垣〔對方說成是“劉德華”〕與彭添富是親子關係。這又擱是什麼狀況呀?
結論:
淡泊的人生,勿需被捲入大官戶內的是非恩怨與名利之爭。
總之,就是Good luck.“Over!”緣盡,“Over!”

阿海
2012/9/21
主題
Help!
122.116.196.*
留言人
阿海
9/19/2012 10:15:09 AM
內容懇請規勸阻卻對方長期干擾人民的現行行為。

您好:

關於(仁寶)方面與案件相關之人士,以微弱的訊號〔“鐳射武器”〕廣泛地製造謠言、毀謗本人與前桃園縣長劉邦友命案相關〔“主動偵辦的案件”〕,並且有危及敝人生活之現實問題,敬請要求案件相關之人士,終止一切的侵擾與毀謗,please。
關於對方毀謗本人與前桃園縣長劉邦友命案相關之部分:
〔公法上之義務,見聞事實之訴訟第三人。〕
備註〔“歸納”〕:
1.星期六大約將近AM 4:00,本人疑是屋外有人,喊聲“誰啊”,驚走兇嫌。
2.星期日早上,鄰居為血手印報警處理,本人就是在旁邊觀視的旁觀者。
3.星期一大約將近AM 7:00,有警車駛出對街的〔劉家〕巷口,應是逮捕到兇嫌。〔根據對方之說詞,AM 5:00就報警抓人。〕

重要事項<2012.9.19>:
有關於劉宅官邸血案,根據可靠訊息,劉德垣為劉邦友之長子,因此有關於邱〔劉〕文甫使用科技技術公然毀謗第三者為主謀一事,應請彭玉英、劉邦鉉、劉〔邱〕明賢、彭明珠以及劉德垣作出明確之陳述、以便於此一台灣侵擾事件得以早日解除。
有關於對方之人士使用“鐳射武器”長期侵擾人民一事,有涉及侵犯他人隱私、毀謗他人名譽、造謠生事以及對他人直接構成攻擊行為之問題,應請立即遏止其所為之不法之現行行為。

結論:
淡泊的人生,勿需被捲入大官戶內的是非恩怨與名利之爭。
總之,就是Good luck.“Over!”緣盡,“Over!”

阿海
2012/9/19
主題
Help!
122.116.196.*
留言人
阿海
9/18/2012 11:18:13 AM
內容懇請規勸阻卻對方長期干擾人民的現行行為。
您好:

關於(仁寶)方面與案件相關之人士,以微弱的訊號〔“鐳射武器”〕廣泛地製造謠言、毀謗本人與前桃園縣長劉邦友命案相關〔“主動偵辦的案件”〕,並且有危及敝人生活之現實問題,敬請要求案件相關之人士,終止一切的侵擾與毀謗,please。
關於對方毀謗本人與前桃園縣長劉邦友命案相關之部分:
〔公法上之義務,見聞事實之訴訟第三人。〕
備註〔“歸納”〕:
1.星期六大約將近AM 4:00,本人疑是屋外有人,喊聲“誰啊”,驚走兇嫌。
2.星期日早上,鄰居為血手印報警處理,本人就是在旁邊觀視的旁觀者。
3.星期一大約將近AM 7:00,有警車駛出對街的〔劉家〕巷口,應是逮捕到兇嫌。〔根據對方之說詞,AM 5:00就報警抓人。〕
☆懇請 (立法委員)規勸阻卻對方長期侵犯台灣人民的做為,終止此一台灣侵擾事件,拜託,拜託。
☆敬請 司法機關有能終止此一台灣侵擾事件,還人民一個公道,暨維護中華民國司法公平正義之原則,拜託,拜託!
☆敦請中華民國的司法機關查明,台灣人民受到劉縣長命案的相關人士的長期侵擾,究竟是哪一個政府機關的權責呢!?
☆敬請規勸阻卻前桃園縣長劉邦友命案之相關人士使用“鐳射武器”危害本人生活之現行行為。
敬請規勸阻卻對方使用相關技術干擾人民者與姑息縱容其侵擾人民者與企圖不明者,並且皆為此次台灣侵擾事件以及諸多案件或事件之當事人者,終止其長期干擾人民之行為。
包括:
劉邦友遺孀彭玉英及其女兒彭明珠、
“司法人員第一名錄取之人”邱文甫以及其親生父母〔蔣〕劉玉勳與〔簡〕〔江〕邱美、
邱淑娥“Madam”、
當時的警員林柏青與蕭智仁、
“食物不潔”一案之相關人士、
仁寶負責人許勝雄的近親或員工、
承辦案件之司法官員、
南門國小6年5班有參加結拜的同學、
桃園國中3年20班有介入此事件的同學、
有去參加“慶功宴”的人士。
Question:
A.“一發不可收拾”,官員開槍擊斃劉縣長,造成一連串之案件與事件。敬請司法機關務必確定詳細,勿枉勿縱,以保障民權,維護司法公平正義之原則。
B.司法人員故意拖延時日,怠忽職責,間接危害平民百姓的生活或工作自由之現行事件。敬請司法機關務必立即阻卻其“亂世間”之現行行為,讓社會回復安靖,本人的生活亦得以恢復正常,拜託,拜託!
重點要項:
A.敬請告知彭玉英女士:名利結合之婚姻,並非真愛,敝人勿需成為“第2個劉邦友”!有形的財富也買不到的身心靈建全。
B.“一發不可收拾”的真相一看便知,有需要讓人民為了基本人權,一再地陳情這件事嗎?
C.“食物不潔”一案的始末為何?劉宅官邸血案與“食物不潔”一案的關聯性為何?
D.官員巧妙地利用劉宅官邸血案是“主動偵辦的案件”,造成懸案十多年,以至於牽連甚廣的情形。人民的觀點,顯然就是中華民國司法的“無能”!
E.“夢境殺人法”&“偷窺技術”。“鐳射武器”是一種具有衛星定位導航功能與能夠侵犯他人隱私的放射線武器!
F.“鐳射武器”牽涉到專利權人以及預謀行為問題。
G.原本有可能是依照情節輕重判刑,卻因為“鐳射武器”侵擾人民的關係,造成完全的“一併同罪”的情形!?
H.司法人員待遇優渥,又有退休俸、終身俸可領,怎麼可能有人民教唆官員殺害縣長的情形呢?
I.“罪行法定主義”,或可解釋為:有殺人者就是殺人者,無殺人者就不是殺人者。
J.劉宅官邸血案,敬請桃園縣議員劉邦鉉表示意見。
K.針對“食物不潔”一案,敬請新竹縣議員蕭志潔表示意見。
L.本人服完兵役之後,早就已經全心全意投入於職場之中了,早就與親戚沒有在來往了,更別說是劉邦友、彭婉如、江鵬堅、陳定南這些政治人物了。本人一直都是工廠的勞工,無與政治人物有往來。敬請告知仁寶集團,要求他們必須立即“Over!”
M.“七匹狼...。”&“死有重於泰山,有輕如鴻毛...。”
N.邱Madam的老爸就是仁寶ㄟ大戶。敬請告知對方,敝人淡泊的人生,勿需被捲入大戶人家的是非恩怨與名利之爭。
O.許志雄、劉煌源、卓明同、林玉營、劉永慶都是仁寶許勝雄的近親或員工。敬請要求仁寶集團必須立即終止此一台灣侵擾事件。
P.“目標江幸恬。”“結婚證書,名會使改來改去。”“江幸恬ㄟ囝ㄚ是誰的。”敬請鑑定明確,避免糾紛。
Q.“操弄司法”,然後日以繼夜、年復一年地公然狡辯與公然毀謗他人。違反善良風俗 &“夯來夯去”是當今的時尚潮流!?
結論:
淡泊的人生,勿需被捲入大官戶內之名利之爭。
總之,就是Good luck.“Over!”緣盡,“Over!”

阿海
2012/9/18
主題
Help!
122.116.196.*
留言人
阿海
9/11/2012 9:02:36 AM
內容懇請規勸阻卻對方長期干擾人民的現行行為。
您好:

關於(仁寶)方面與案件相關之人士,以微弱的訊號〔“鐳射武器”〕廣泛地製造謠言、毀謗本人與前桃園縣長劉邦友命案相關〔“主動偵辦的案件”〕,並且有危及敝人生活之現實問題,敬請要求案件相關之人士,終止一切的侵擾與毀謗,please。
關於對方毀謗本人與前桃園縣長劉邦友命案相關之部分:
〔公法上之義務,見聞事實之訴訟第三人。〕
備註〔“歸納”〕:
1.星期六大約將近AM 4:00,本人疑是屋外有人,喊聲“誰啊”,驚走兇嫌。
2.星期日早上,鄰居為血手印報警處理,本人就是在旁邊觀視的旁觀者。
3.星期一大約將近AM 7:00,有警車駛出對街的〔劉家〕巷口,應是逮捕到兇嫌。〔根據對方之說詞,AM 5:00就報警抓人。〕
☆懇請 (立法委員)規勸阻卻對方長期侵犯台灣人民的做為,終止此一台灣侵擾事件,拜託,拜託。
☆敬請 司法機關有能終止此一台灣侵擾事件,還人民一個公道,暨維護中華民國司法公平正義之原則,拜託,拜託!
☆敦請中華民國的司法機關查明,台灣人民受到劉縣長命案的相關人士的長期侵擾,究竟是哪一個政府機關的權責呢!?
☆敬請規勸阻卻前桃園縣長劉邦友命案之相關人士使用“鐳射武器”危害本人生活之現行行為。
敬請規勸阻卻對方使用相關技術干擾人民者與姑息縱容其侵擾人民者與企圖不明者,並且皆為此次台灣侵擾事件以及諸多案件或事件之當事人者,終止其長期干擾人民之行為。
包括:
劉邦友遺孀彭玉英及其女兒彭明珠、
“司法人員第一名錄取之人”邱文甫以及其親生父母〔蔣〕劉玉勳與〔簡〕〔江〕邱美、
邱淑娥“Madam”、
當時的警員林柏青與蕭智仁、
“食物不潔”一案之相關人士、
仁寶負責人許勝雄的近親或員工、
承辦案件之司法官員、
南門國小6年5班有參加結拜的同學、
桃園國中3年20班有介入此事件的同學、
有去參加“慶功宴”的人士。
Question:
A.“一發不可收拾”,官員開槍擊斃劉縣長,造成一連串之案件與事件。敬請司法機關務必確定詳細,勿枉勿縱,以保障民權,維護司法公平正義之原則。
B.司法人員故意拖延時日,怠忽職責,間接危害平民百姓的生活或工作自由之現行事件。敬請司法機關務必立即阻卻其“亂世間”之現行行為,讓社會回復安靖,本人的生活亦得以恢復正常,拜託,拜託!
重點要項:
A.敬請告知彭玉英女士:名利結合之婚姻,並非真愛,敝人勿需成為“第2個劉邦友”!有形的財富也買不到的身心靈建全。
B.“一發不可收拾”的真相一看便知,有需要讓人民為了基本人權,一再地陳情這件事嗎?
C.“食物不潔”一案的始末為何?劉宅官邸血案與“食物不潔”一案的關聯性為何?
D.官員巧妙地利用劉宅官邸血案是“主動偵辦的案件”,造成懸案十多年,以至於牽連甚廣的情形。人民的觀點,顯然就是中華民國司法的“無能”!
E.“夢境殺人法”&“偷窺技術”。“鐳射武器”是一種具有衛星定位導航功能與能夠侵犯他人隱私的放射線武器!
F.“鐳射武器”牽涉到專利權人以及預謀行為問題。
G.原本有可能是依照情節輕重判刑,卻因為“鐳射武器”侵擾人民的關係,造成完全的“一併同罪”的情形!?
H.司法人員待遇優渥,又有退休俸、終身俸可領,怎麼可能有人民教唆官員殺害縣長的情形呢?
I.“罪行法定主義”,或可解釋為:有殺人者就是殺人者,無殺人者就不是殺人者。
J.劉宅官邸血案,敬請桃園縣議員劉邦鉉表示意見。
K.針對“食物不潔”一案,敬請新竹縣議員蕭志潔表示意見。
L.本人服完兵役之後,早就已經全心全意投入於職場之中了,早就與親戚沒有在來往了,更別說是劉邦友、彭婉如、江鵬堅、陳定南這些政治人物了。本人一直都是工廠的勞工,無與政治人物有往來。敬請告知仁寶集團,要求他們必須立即“Over!”
M.“七匹狼...。”&“死有重於泰山,有輕如鴻毛...。”
N.邱Madam的老爸就是仁寶ㄟ大戶。敬請告知對方,敝人淡泊的人生,勿需被捲入大戶人家的是非恩怨與名利之爭。
O.許志雄、劉煌源、卓明同、林玉營、劉永慶都是仁寶許勝雄的近親或員工。敬請要求仁寶集團必須立即終止此一台灣侵擾事件。
P.“目標江幸恬。”“結婚證書,名會使改來改去。”“江幸恬ㄟ囝ㄚ是誰的。”敬請鑑定明確,避免糾紛。
Q.“操弄司法”,然後日以繼夜、年復一年地公然狡辯與公然毀謗他人。違反善良風俗 &“夯來夯去”是當今的時尚潮流!?
非法公開庭:
〔邱文甫〕公開之意思表示:“全部的人都已經(向法院)做證指控他就是教唆(警員)林柏青殺害劉縣長的主謀了,他還要毀謗官員(邱文甫)的清譽。有李姓家族的人士(向法院)做證指控,主謀與林柏青經常往來,並且經常有殺害劉縣長洩恨之意思表示,他說他與全部的人沒有往來,顯然是他個人的欺騙之詞。...”
反詰問:司法人員邱文甫因“酒後亂性”之故,開槍擊斃劉縣長,導致他的同母異父的兄長林柏青警員開槍殺害許多現場人士的情形...。這些都是完全的事實,為什麼司法機關可以將這麼重要的罪證予以徹除,並且放縱邱文甫透過姻親關係,引誘李姓家族的人士(向法院)做出不實之指控,造成牽連甚廣、案情僵持不下的局面呢?會演變成這樣的局面,無論如何,就是中華民國的司法人員開槍殺人兼做偽證所引起之是非。事情搞得這麼大、鬧得這麼兇,鬧到全世界都知道真相,然後司法機關才又以“司法尊嚴”為訴求,公開要求人民給司法一個交代,這是什麼樣的草菅人命的狀況啊!
〔邱文甫〕公開之意思表示:“開槍殺害劉縣長是不小心的,已經沒這條啊,指控邱文甫一發不可收拾是毀謗的行為。法律就是這樣,一個主謀,一個兇手,並且有李姓家族之人士做證指控主謀才是真正的兇手。難道為了一個殺人如麻的兇手,要構成所有的人一級謀殺罪嗎?”
反詰問:既然司法機關認定一發不可收拾的不分不是罪證,而將之予以撤除,對方所言之猛沃港的仇恨,究其事理,恐怕是邱文甫顯些因此丟了官位。因此,表示此一“無頭公案”,司法機關顯然有意願讓它繼續成為懸案,為邱文甫官員負起掩飾之責任與義務,卻又為何要將此刑事案件鬧得這麼大,波及廣大的人民,徒增困擾呢?
結論:
淡泊的人生,勿需被捲入大官戶內的是非恩怨與名利之爭。
總之,就是Good luck.“Over!”緣盡,“Over!”

阿海
2012/9/11
主題
Help!
122.116.196.*
留言人
阿海
9/9/2012 9:39:50 AM
內容懇請規勸阻卻對方長期干擾人民的現行行為。
您好:

關於(仁寶)方面與案件相關之人士,以微弱的訊號〔“鐳射武器”〕廣泛地製造謠言、毀謗本人與前桃園縣長劉邦友命案相關〔“主動偵辦的案件”〕,並且有危及敝人生活之現實問題,敬請要求案件相關之人士,終止一切的侵擾與毀謗,please。
關於對方毀謗本人與前桃園縣長劉邦友命案相關之部分:
〔公法上之義務,見聞事實之訴訟第三人。〕
備註〔“歸納”〕:
1.星期六大約將近AM 4:00,本人疑是屋外有人,喊聲“誰啊”,驚走兇嫌。
2.星期日早上,鄰居為血手印報警處理,本人就是在旁邊觀視的旁觀者。
3.星期一大約將近AM 7:00,有警車駛出對街的〔劉家〕巷口,應是逮捕到兇嫌。〔根據對方之說詞,AM 5:00就報警抓人。〕
☆懇請 (立法委員)規勸阻卻對方長期侵犯台灣人民的做為,終止此一台灣侵擾事件,拜託,拜託。
☆敬請 司法機關有能終止此一台灣侵擾事件,還人民一個公道,暨維護中華民國司法公平正義之原則,拜託,拜託!
☆敦請中華民國的司法機關查明,台灣人民受到劉縣長命案的相關人士的長期侵擾,究竟是哪一個政府機關的權責呢!?
☆敬請規勸阻卻前桃園縣長劉邦友命案之相關人士使用“鐳射武器”危害本人生活之現行行為。
敬請規勸阻卻對方使用相關技術干擾人民者與姑息縱容其侵擾人民者與企圖不明者,並且皆為此次台灣侵擾事件以及諸多案件或事件之當事人者,終止其長期干擾人民之行為。
包括:
劉邦友遺孀彭玉英及其女兒彭明珠、
“司法人員第一名錄取之人”邱文甫以及其親生父母〔蔣〕劉玉勳與〔簡〕〔江〕邱美、
邱淑娥“Madam”、
當時的警員林柏青與蕭智仁、
“食物不潔”一案之相關人士、
仁寶負責人許勝雄的近親或員工、
承辦案件之司法官員、
南門國小6年5班有參加結拜的同學、
桃園國中3年20班有介入此事件的同學、
有去參加“慶功宴”的人士。
Question:
A.“一發不可收拾”,官員開槍擊斃劉縣長,造成一連串之案件與事件。敬請司法機關務必確定詳細,勿枉勿縱,以保障民權,維護司法公平正義之原則。
B.司法人員故意拖延時日,怠忽職責,間接危害平民百姓的生活或工作自由之現行事件。敬請司法機關務必立即阻卻其“亂世間”之現行行為,讓社會回復安靖,本人的生活亦得以恢復正常,拜託,拜託!
重點要項:
A.敬請告知彭玉英女士:名利結合之婚姻,並非真愛,敝人勿需成為“第2個劉邦友”!有形的財富也買不到的身心靈建全。
B.“一發不可收拾”的真相一看便知,有需要讓人民為了基本人權,一再地陳情這件事嗎?
C.“食物不潔”一案的始末為何?劉宅官邸血案與“食物不潔”一案的關聯性為何?
D.官員巧妙地利用劉宅官邸血案是“主動偵辦的案件”,造成懸案十多年,以至於牽連甚廣的情形。人民的觀點,顯然就是中華民國司法的“無能”!
E.“夢境殺人法”&“偷窺技術”。“鐳射武器”是一種具有衛星定位導航功能與能夠侵犯他人隱私的放射線武器!
F.“鐳射武器”牽涉到專利權人以及預謀行為問題。
G.原本有可能是依照情節輕重判刑,卻因為“鐳射武器”侵擾人民的關係,造成完全的“一併同罪”的情形!?
H.司法人員待遇優渥,又有退休俸、終身俸可領,怎麼可能有人民教唆官員殺害縣長的情形呢?
I.“罪行法定主義”,或可解釋為:有殺人者就是殺人者,無殺人者就不是殺人者。
J.劉宅官邸血案,敬請桃園縣議員劉邦鉉表示意見。
K.針對“食物不潔”一案,敬請新竹縣議員蕭志潔表示意見。
L.本人服完兵役之後,早就已經全心全意投入於職場之中了,早就與親戚沒有在來往了,更別說是劉邦友、彭婉如、江鵬堅、陳定南這些政治人物了。本人一直都是工廠的勞工,無與政治人物有往來。敬請告知仁寶集團,要求他們必須立即“Over!”
M.“七匹狼...。”&“死有重於泰山,有輕如鴻毛...。”
N.邱Madam的老爸就是仁寶ㄟ大戶。敬請告知對方,敝人淡泊的人生,勿需被捲入大戶人家的是非恩怨與名利之爭。
O.許志雄、劉煌源、卓明同、林玉營、劉永慶都是仁寶許勝雄的近親或員工。敬請要求仁寶集團必須立即終止此一台灣侵擾事件。
P.“目標江幸恬。”“結婚證書,名會使改來改去。”“江幸恬ㄟ囝ㄚ是誰的。”敬請鑑定明確,避免糾紛。
Q.“操弄司法”,然後日以繼夜、年復一年地公然狡辯與公然毀謗他人。違反善良風俗 &“夯來夯去”是當今的時尚潮流!?
非法公開庭:
Question:〔邱文甫〕:“全部的人都已經(向法院)做證指控他就是教唆(警員)林柏青殺害劉縣長的主謀了,他還要毀謗官員(邱文甫)的清譽。有李姓家族的人士(向法院)做證指控,主謀與林柏青經常往來,並且經常有殺害劉縣長洩恨之意思表示,他說他與全部的人沒有往來,顯然是他個人的欺騙之詞。...”
反詰問:
司法人員邱文甫因“酒後亂性”之故,開槍擊斃劉縣長,導致他的同母異父的兄長林柏青警員開槍殺害許多現場人士的情形...。這些都是完全的事實,為什麼司法機關可以將這麼重要的罪證予以徹除,另外再透過姻親關係,引誘李姓家族的人士(向法院)做出不實之指控,造成牽連甚廣、案情僵持不下的局面呢?會演變成這樣的局面,無論如何,就是中華民國司法機關的過錯,就是中華民國的司法人員開槍殺人兼做偽證所引起之是非事情搞得這麼大、鬧得這麼兇,鬧到全世界都知道真相,然後司法機關才又以“司法尊嚴”為訴求,要求人民給司法一個交代,這是什麼樣的草菅人命的狀況啊!
結論:
淡泊的人生,勿需被捲入大官戶內的是非恩怨與名利之爭。
總之,就是Good luck.“Over!”緣盡,“Over!”

阿海
2012/9/9
主題
Help!
122.116.196.*
留言人
阿海
9/7/2012 9:42:10 AM
內容懇請規勸阻卻對方長期干擾人民的現行行為。
您好:

關於(仁寶)方面與案件相關之人士,以微弱的訊號〔“鐳射武器”〕廣泛地製造謠言、毀謗本人與前桃園縣長劉邦友命案相關〔“主動偵辦的案件”〕,並且有危及敝人生活之現實問題,敬請要求案件相關之人士,終止一切的侵擾與毀謗,please。
關於對方毀謗本人與前桃園縣長劉邦友命案相關之部分:
〔公法上之義務,見聞事實之訴訟第三人。〕
備註〔“歸納”〕:
1.星期六大約將近AM 4:00,本人疑是屋外有人,喊聲“誰啊”,驚走兇嫌。
2.星期日早上,鄰居為血手印報警處理,本人就是在旁邊觀視的旁觀者。
3.星期一大約將近AM 7:00,有警車駛出對街的〔劉家〕巷口,應是逮捕到兇嫌。〔根據對方之說詞,AM 5:00就報警抓人。〕
☆懇請 (立法委員)規勸阻卻對方長期侵犯台灣人民的做為,終止此一台灣侵擾事件,拜託,拜託。
☆敬請 司法機關有能終止此一台灣侵擾事件,還人民一個公道,暨維護中華民國司法公平正義之原則,拜託,拜託!
☆敦請中華民國的司法機關查明,台灣人民受到劉縣長命案的相關人士的長期侵擾,究竟是哪一個政府機關的權責呢!?
☆敬請規勸阻卻前桃園縣長劉邦友命案之相關人士使用“鐳射武器”危害本人生活之現行行為。
敬請規勸阻卻對方使用相關技術干擾人民者與姑息縱容其侵擾人民者與企圖不明者,並且皆為此次台灣侵擾事件以及諸多案件或事件之當事人者,終止其長期干擾人民之行為。
包括:
劉邦友遺孀彭玉英及其女兒彭明珠、
“司法人員第一名錄取之人”邱文甫以及其親生父母〔蔣〕劉玉勳與〔簡〕〔江〕邱美、
邱淑娥“Madam”、
當時的警員林柏青與蕭智仁、
“食物不潔”一案之相關人士、
仁寶負責人許勝雄的近親或員工、
承辦案件之司法官員、
南門國小6年5班有參加結拜的同學、
桃園國中3年20班有介入此事件的同學、
有去參加“慶功宴”的人士。
Question:
A.“一發不可收拾”,官員開槍擊斃劉縣長,造成一連串之案件與事件。敬請司法機關務必確定詳細,勿枉勿縱,以保障民權,維護司法公平正義之原則。
B.司法人員故意拖延時日,怠忽職責,間接危害平民百姓的生活或工作自由之現行事件。敬請司法機關務必立即阻卻其“亂世間”之現行行為,讓社會回復安靖,本人的生活亦得以恢復正常,拜託,拜託!
重點要項:
A.敬請告知彭玉英女士:名利結合之婚姻,並非真愛,敝人勿需成為“第2個劉邦友”!有形的財富也買不到的身心靈建全。
B.“一發不可收拾”的真相一看便知,有需要讓人民為了基本人權,一再地陳情這件事嗎?
C.“食物不潔”一案的始末為何?劉宅官邸血案與“食物不潔”一案的關聯性為何?
D.官員巧妙地利用劉宅官邸血案是“主動偵辦的案件”,造成懸案十多年,以至於牽連甚廣的情形。人民的觀點,顯然就是中華民國司法的“無能”!
E.“夢境殺人法”&“偷窺技術”。“鐳射武器”是一種具有衛星定位導航功能與能夠侵犯他人隱私的放射線武器!
F.“鐳射武器”牽涉到專利權人以及預謀行為問題。
G.原本有可能是依照情節輕重判刑,卻因為“鐳射武器”侵擾人民的關係,造成完全的“一併同罪”的情形!?
H.司法人員待遇優渥,又有退休俸、終身俸可領,怎麼可能有人民教唆官員殺害縣長的情形呢?
I.“罪行法定主義”,或可解釋為:有殺人者就是殺人者,無殺人者就不是殺人者。
J.劉宅官邸血案,敬請桃園縣議員劉邦鉉表示意見。
K.針對“食物不潔”一案,敬請新竹縣議員蕭志潔表示意見。
L.本人服完兵役之後,早就已經全心全意投入於職場之中了,早就與親戚沒有在來往了,更別說是劉邦友、彭婉如、江鵬堅、陳定南這些政治人物了。本人一直都是工廠的勞工,無與政治人物有往來。敬請告知仁寶集團,要求他們必須立即“Over!”
M.“七匹狼...。”&“死有重於泰山,有輕如鴻毛...。”
N.邱Madam的老爸就是仁寶ㄟ大戶。敬請告知對方,敝人淡泊的人生,勿需被捲入大戶人家的是非恩怨與名利之爭。
O.許志雄、劉煌源、卓明同、林玉營、劉永慶都是仁寶許勝雄的近親或員工。敬請要求仁寶集團必須立即終止此一台灣侵擾事件。
P.“目標江幸恬。”“結婚證書,名會使改來改去。”“江幸恬ㄟ囝ㄚ是誰的。”敬請鑑定明確,避免糾紛。
Q.“操弄司法”,然後日以繼夜、年復一年地公然狡辯與公然毀謗他人。違反善良風俗 &“夯來夯去”是當今的時尚潮流!?
結論:
淡泊的人生,勿需被捲入大官戶內的是非恩怨與名利之爭。
總之,就是Good luck.“Over!”緣盡,“Over!”

阿海
2012/9/7
主題
Help!
122.116.196.*
留言人
阿海
9/1/2012 8:54:27 AM
內容懇請規勸阻卻對方長期干擾人民的現行行為。
您好:

關於(仁寶)方面與案件相關之人士,以微弱的訊號〔“鐳射武器”〕廣泛地製造謠言、毀謗本人與前桃園縣長劉邦友命案相關〔“主動偵辦的案件”〕,並且有危及敝人生活之現實問題,敬請要求案件相關之人士,終止一切的侵擾與毀謗,please。
關於對方毀謗本人與前桃園縣長劉邦友命案相關之部分:
〔公法上之義務,見聞事實之訴訟第三人。〕
備註〔“歸納”〕:
1.星期六大約將近AM 4:00,本人疑是屋外有人,喊聲“誰啊”,驚走兇嫌。
2.星期日早上,鄰居為血手印報警處理,本人就是在旁邊觀視的旁觀者。
3.星期一大約將近AM 7:00,有警車駛出對街的〔劉家〕巷口,應是逮捕到兇嫌。〔根據對方之說詞,AM 5:00就報警抓人。〕
☆懇請 (立法委員)規勸阻卻對方長期侵犯台灣人民的做為,終止此一台灣侵擾事件,拜託,拜託。
☆敬請 司法機關有能終止此一台灣侵擾事件,還人民一個公道,暨維護中華民國司法公平正義之原則,拜託,拜託!
☆敦請中華民國的司法機關查明,台灣人民受到劉縣長命案的相關人士的長期侵擾,究竟是哪一個政府機關的權責呢!?
☆敬請規勸阻卻前桃園縣長劉邦友命案之相關人士使用“鐳射武器”危害本人生活之現行行為。包括使用相關技術干擾人民者與姑息縱容其侵擾人民者,並且皆為此次台灣侵擾事件以及諸多案件或事件之當事人者:
劉邦友遺孀彭玉英及其女兒彭明珠、
“司法人員第一名錄取之人”邱文甫以及其親生父母〔蔣〕劉玉勳與〔簡〕〔江〕邱美、
邱淑娥“Madam”、
當時的警員林柏青與蕭智仁、
“食物不潔”一案之相關人士、
仁寶負責人許勝雄的近親或員工、
承辦案件之司法官員、
南門國小6年5班有參加結拜的同學、
桃園國中3年20班有介入此事件的同學、
有去參加“慶功宴”的人士。
Question:
A.“一發不可收拾”,官員開槍擊斃劉縣長,造成一連串之案件與事件。敬請司法機關務必確定詳細,勿枉勿縱,以保障民權,維護司法公平正義之原則。
B.司法人員故意拖延時日,怠忽職責,間接危害平民百姓的生活或生存權益之現行事件。敬請司法機關務必立即阻卻其“亂世間”之現行行為,讓社會回復安靖,本人的生活亦得以恢復正常,拜託,拜託!
重點要項:
A.敬請告知彭玉英女士:名利結合之婚姻,並非真愛,敝人勿需成為“第2個劉邦友”!有形的財富也買不到的身心靈建全。
B.“一發不可收拾”的真相一看便知,有需要讓人民為了基本人權,一再地陳情這件事嗎?
C.官員巧妙地利用劉宅官邸血案是“主動偵辦的案件”,造成懸案十多年,以至於牽連甚廣的情形。人民的觀點,就是中華民國司法的昏庸無能!
D.“鐳射武器”牽涉到專利權人以及預謀行為問題。
E.原本有可能是依照情節輕重判刑,卻因為“鐳射武器”侵擾人民的關係,造成完全的“一併同罪”的情形!?
F.司法人員待遇優渥,又有退休俸、終身俸可領,怎麼可能有人民教唆官員殺害縣長的情形呢?
G.“罪行法定主義”,或可解釋為:有殺人者就是殺人者,無殺人者就不是殺人者。
H.劉宅官邸血案,敬請桃園縣議員劉邦鉉表示意見。
I.針對“食物不潔”一案,敬請新竹縣議員蕭志潔表示意見。
J.本人服完兵役之後,早就已經全心全意投入於職場之中了,早就與親戚沒有在來往了,更別說是劉邦友、彭婉如、江鵬堅、陳定南這些政治人物了。本人一直都是工廠的勞工,無與政治人物有往來。敬請告知仁寶集團,要求他們必須立即“Over!”
K.“七匹狼...。”&“死有重於泰山,有輕如鴻毛...。”
L.邱Madam的老爸就是仁寶ㄟ大戶。敬請告知對方,敝人淡泊的人生,勿需被捲入大戶人家的是非恩怨與名利之爭。
M.許志雄、劉煌源、卓明同、林玉營、劉永慶都是仁寶許勝雄的近親或員工。敬請要求仁寶集團必須立即終止此一台灣侵擾事件。
N.“目標江幸恬。”“結婚證書,名會使改來改去。”“江幸恬ㄟ囝ㄚ是誰的。”敬請鑑定明確,避免糾紛。
O.“夯來夯去”是當今的時尚潮流!
結論:
淡泊的人生,勿需被捲入大官戶內之名利之爭。
總之,就是Good luck.“Over!”緣盡,“Over!”

阿海
2012/9/1
主題
Help!
122.116.196.*
留言人
阿海
8/30/2012 8:38:25 AM
內容懇請 規勸阻卻對方長期干擾人民的現行行為。
您好:

關於(仁寶)方面與案件相關之人士,以微弱的訊號〔“鐳射武器”〕廣泛地製造謠言、毀謗本人與前桃園縣長劉邦友命案相關〔“主動偵辦的案件”〕,並且有危及敝人生活之現實問題,敬請要求案件相關之人士,終止一切的侵擾與毀謗,please。
關於對方毀謗本人與前桃園縣長劉邦友命案相關之部分:
〔公法上之義務,見聞事實之訴訟第三人。〕
備註〔“歸納”〕:
1.星期六大約將近AM 4:00,本人疑是屋外有人,喊聲“誰啊”,驚走兇嫌。
2.星期日早上,鄰居為血手印報警處理,本人就是在旁邊觀視的旁觀者。
3.星期一大約將近AM 7:00,有警車駛出對街的〔劉家〕巷口,應是逮捕到兇嫌。〔根據對方之說詞,AM 5:00就報警抓人。〕
☆懇請 (立法委員)規勸阻卻對方長期侵犯台灣人民的做為,終止此一台灣侵擾事件,拜託,拜託。
☆敬請 司法機關有能終止此一台灣侵擾事件,還人民一個公道,暨維護中華民國司法公平正義之原則,拜託,拜託!
敦請中華民國的司法機關查明,台灣人民受到劉縣長命案的相關人士的長期侵擾,究竟是哪一個政府機關的權責呢!?
☆本人服完兵役之後,早就已經全心全意投入於職場之中了,早就與親戚沒有在來往了,更別說是劉邦友、彭婉如、江鵬堅、陳定南這些政治人物了。敬請轉告仁寶集團,要求他們必須立即“Over!”
☆許志雄、劉煌源、卓明同、林玉營、劉永慶都是仁寶許勝雄的近親或員工。敬請仁寶集團必須立即終止此一台灣侵擾事件。
☆敬請規勸阻卻前桃園縣長劉邦友命案之相關人士使用“鐳射武器”危害本人生活之現行行為。
理應包括事件的直接人員與閒接人員在內:
劉邦友遺孀彭玉英及其女兒彭明珠、
“司法人員第一名錄取之人”邱文甫以及其親生父母〔蔣〕劉玉勳與〔簡〕〔江〕邱美、
邱淑娥“Madam”、
當時的警員林柏青與蕭智仁、
和“食物不潔”有關的江幸恬與簡秀瑜、
仁寶負責人許勝雄的近親或員工、
承辦案件之司法官員、
南門國小6年5班有參加結拜的同學、
桃園國中3年20班有介入此事件的同學、
有去參加慶功宴的人士。
Question:
A.“一發不可收拾”,官員開槍擊斃劉縣長,造成一連串之案件與事件。敬請司法機關務必確定詳細,勿枉勿縱,以保障民權,維護司法公平正義之原則。
B.司法人員故意拖延時日,怠忽職責,間接危害平民百姓的生活或生存之現行事件。請司法機關務必立即阻卻其不法之現行行為,讓社會回復安靖,本人的生活亦得以恢復正常,拜託,拜託!
重點要項:
A.敬請轉告彭玉英女士:名利之結合,並非真愛,敝人勿需成為“第2個劉邦友”!有形的財富也買不到的身心靈建全。
B.“一發不可收拾”的真相一看便知,有需要讓人民為了基本人權,一再地陳情這件事嗎?
C.邱文甫巧妙地利用劉宅官邸血案是“主動偵辦的案件”,造成牽連甚廣的情形,人民的觀點,就是中華民國司法的昏庸無能!
D.“鐳射武器”牽涉到專利權人以及預謀行為問題。
E.原本有可能是依照情節輕重判刑,卻因為“鐳射武器”侵擾人民的關係,造成完全的一併同罪的情形!?
F.司法人員待遇優渥,又有退休俸、終身俸可領,怎麼可能有人民教唆官員殺害縣長的情形呢?
G.“罪行法定主義”,或可解釋為:有殺人者就是殺人者,無殺人者就不是殺人者。
H.劉宅官邸血案,請桃園縣議員劉邦鉉表示意見。
I.針對“食物不潔”這件事情,請新竹縣議員蕭志潔表示意見。
J.“七匹狼???。”“死有重於泰山,有輕如鴻毛???。”<2012.8.23>
K.“夯來夯去”是當今的時尚潮流! <2012.8.24>
L.邱Madam的老爸就是仁寶ㄟ大仔。
M.“人在政在,人亡政亡。???” <2012.8.25>
結論:
淡泊的人生,勿需被捲入大官戶內之名利之爭。
總之,就是Good luck.“Over!”緣盡,“Over!”

阿海
2012/8/30

留言人
Email
主題
悄悄話
留言內容( 流於漫罵、廣告及色情文字等不合宜之留言,
本板得逕予紀錄及刪除 )
驗證碼這是驗證碼 什麼是驗證碼
Power by www.UCute.com.tw
會員登入 | 免費申請 | 會員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