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入MyCute
留言板
主題
悄悄話±±主題
1.34.211.*
留言人
10/30/2014 11:26:31 PM
內容悄悄話內容
主題
〔司法書信2014.10.2〕
220.133.33.*
留言人
林清海
10/19/2014 8:59:56 AM
內容敬請 立法委員規勸阻卻對方人士長期干擾人民生活的現行行為〔現行的行為或事件,並且是大家都知道的事情。〕
敬請 政府阻止對方人士長期干擾人民生活的現行行為

〔司法書信2014.10.2〕
Question:有關於劉宅官邸血案之刑罰監督與執行,到底要讓他們作亂到什麼時後?
.........

阿海
2014/10/19

主題
〔司法書信2014.10.2〕
220.133.33.*
留言人
林清海
10/3/2014 9:28:30 AM
內容敬請 立法委員規勸阻卻對方人士長期干擾人民生活的現行行為〔現行的行為或事件,並且是大家都知道的事情。〕
敬請 政府阻止對方人士長期干擾人民生活的現行行為

〔司法書信2014.10.2〕
Question:有關於劉宅官邸血案之刑罰監督與執行,到底要讓他們作亂到什麼時後?

您好:

有關於劉宅官邸血案〔“主動偵辦的案件”〕之相關之人士,以微弱的訊號〔“太空武器”〕廣泛地散佈謠言、毀謗本人與命案相關一事,讓本人的生活受到干擾與危害。因此敬請要求案件之相關人士,停止一切的干擾行為。
關於對方人士毀謗本人與前桃園縣長劉邦友命案相關之部分:〔公法上之義務,見聞事實之訴訟第三人。〕
歸納:
Sat.:星期六早晨大約將近4時,本人一句“誰啊”驚走兇嫌。當時本人還不知道是誰在門外。
Sun.:隔日星期日早上,隔壁鄰居黃文義因為發現血手印而報警處理。
Mon.:據說有報警抓人,並且有逮捕到兇手。〔星期一早上大約7時的時候,有警車從劉家巷口駛出。〕
Question:在舉辦“慶功宴”的時候發生了槍擊命案,有眾多的目擊者可以指證歷歷,聽說又有錄影帶存證,當時案情極為明朗,17年前就可以破案了,不是嗎?在舉辦“慶功宴”的時候發生了槍擊命案,由於彼此之間都是親戚朋友或同學友人關係,大家彼此認識,怎麼可能沒人知道有誰開槍殺人呢?
Question:本人自學校畢業之後,與同學們素無往來,怎會與命案相關呢?
Question:聽起來就是全是命案與罪狀,怎會如此呢?又為什麼“官員辦ㄟ案件都有問題”,又竟然全是“真假立判”的情形?

刑罰之監督與執行: “5年前就必須執行完畢的法律命令。”“槍決在即”與“克日完成任務”。
刑罰之監督執行,事屬法務部之職掌範疇。
Question:犯人被分置於法院或警政機關,為什麼還可以縱容犯人使用科技技術〔“太空武器”、“放射線技術”〕公然狡辯與攻擊無辜 的人民?
Question:這件事情已經鬧了這麼多年了,司法人員所屬單位〔“最高法院檢察署”〕難道都置之不理嗎?人民的生活什麼時候可以不再受到干擾與危害!人民的生活什麼時候可以恢復正常?
責任歸屬問題:
請問 檢察總長與法務部長,到底要讓他們干擾與危害人民的生活到什麼時候?
敬請 警政機關務必恪盡職責,早日解除干擾問題!

Good luck.“Over!”Please.
〔犯人被分置於法院或警政機關,勿須回覆。〕

阿海
2014/10/3
主題
〔司法書信2014.8.5〕
220.133.33.*
留言人
〔司法書信2014.8.5〕
9/27/2014 8:35:03 AM
內容敬請 立法委員規勸阻卻對方人士長期干擾人民生活的現行行為〔現行的行為或事件,並且是大家都知道的事情。〕
敬請 政府阻止對方人士長期干擾人民生活的現行行為

〔司法書信2014.8.5〕
有關於劉宅官邸血案〔“主動偵辦的案件”〕之相關之人士,以微弱的訊號〔“太空武器”〕廣泛地散佈謠言、毀謗本人與命案相關一事,讓本人的生活受到干擾與危害。因此敬請要求案件之相關人士,停止一切的干擾行為。
Question:有關於劉宅官邸血案之刑罰監督與執行,到底要讓他們作亂到什麼時後?
〔略過〕

無論如何,可否麻煩各位勸說他們的家長或家人,要求他們的小孩或親人立刻停止恐怖攻擊行為。
〔先“Over”,再慢慢商量要怎麼解決問題,不要這麼丟臉,不要波及無辜的人民。可以嗎?〕
Good luck.“Over!”Please.
〔犯人被分置於法院或警政機關,勿須回覆。〕

阿海
2014/9/27
主題
給我們真相
118.161.190.*
留言人
園區農人
9/12/2014 3:22:26 PM
內容邱議長您好:我是住在園區內的住戶,因為去年議長多次在公開場合或媒體說中壢多功能體育園區在103年7、8月會徵收動工 ,因此我80歲的老父親就一直擔心要遷離的準備,可是到現在仍無任何公文或下文了,請問盡職認真的未來準直轄市〝邱議長〞可否給我們一個”真實”的答案,別再讓一直支持您的故鄉市民失望了,,,,,,



主題
〔司法書信2014.8.5〕
220.133.33.*
留言人
林清海
9/11/2014 10:57:22 AM
內容敬請 立法委員規勸阻卻對方人士長期干擾人民生活的現行行為〔現行的行為或事件,並且是大家都知道的事情。〕
敬請 政府阻止對方人士長期干擾人民生活的現行行為

〔司法書信2014.8.5〕
Question:有關於劉宅官邸血案之刑罰監督與執行,到底要讓他們作亂到什麼時後?

您好:

有關於劉宅官邸血案〔“主動偵辦的案件”〕之相關之人士,以微弱的訊號〔“鐳射武器”〕廣泛地散佈謠言、毀謗本人與命案相關一事,讓本人的生活受到干擾與危害。因此敬請要求案件之相關人士,停止一切的干擾行為。
關於對方人士毀謗本人與前桃園縣長劉邦友命案相關之部分: 〔公法上之義務,見聞事實之訴訟第三人。〕
歸納:
星期六早晨大約將近4時,本人一句“誰啊”驚走兇嫌〔當時本人還不知道是誰在門外〕。
隔日星期日早上,隔壁鄰居黃文義因為發現血手印而報警處理。
據說有報警抓人,並且有逮捕到兇手。〔星期一早上大約7時的時候,有警車從劉家巷口駛出。〕
Question:在舉辦“慶功宴”的時候發生了槍擊命案,有眾多的目擊者可以指證歷歷,聽說又有錄影帶存證,17年前要破案也已經是指日可待的事情了,不是嗎?
Question:本人自學校畢業之後,與同學們素無往來,怎會與命案相關呢?為什麼“官員辦ㄟ案件都有問題”,又竟然全是“真假立判”的情形?
Question:“.........。”聽起來就是全是命案與罪狀。

刑罰之監督與執行: “5年前就必須執行完畢的法律命令。”“槍決在即”與“克日完成任務”。
刑罰之監督執行,事屬法務部之職掌範疇。
Question:犯人被分置於法院或警政機關,為什麼還可以縱容犯人使用科技技術〔“鐳射武器”、“太空武器”〕公然狡辯與攻擊無辜 的人民?
Question:這件事情已經鬧了這麼多年了,司法人員所屬單位〔“最高法院檢察署”〕難道都置之不理嗎?人民的生活什麼時候可以不再受到干擾與危害!人民的生活什麼時候可以恢復正常?
責任歸屬問題:
請問 檢察總長與法務部長,到底要讓他們干擾與危害人民的生活到什麼時候?
敬請 警政機關務必恪盡職責,早日解除干擾問題!

Good luck.“Over!”Please.
〔犯人被分置於法院或警政機關,勿須回覆。〕

============================================================
敬請 立法委員規勸阻卻對方人士長期干擾人民生活的現行行為〔現行的行為或事件,並且是大家都知道的事情。〕
敬請 政府阻止對方人士長期干擾人民生活的現行行為

〔司法書信2014.8.5〕
有關於劉宅官邸血案〔“主動偵辦的案件”〕之相關之人士,以微弱的訊號〔“太空武器”〕廣泛地散佈謠言、毀謗本人與命案相關一事,讓本人的生活受到干擾與危害。因此敬請要求案件之相關人士,停止一切的干擾行為。
Question:有關於劉宅官邸血案之刑罰監督與執行,到底要讓他們作亂到什麼時後?
〔略過〕
責任歸屬問題:
請問 檢察總長與法務部長,到底要讓他們干擾與危害人民的生活到什麼時候?
敬請 警政機關務必恪盡職責,早日解除干擾問題!

請問 司法院長,這些懸案該怎麼辦呢?為什麼案發之後要刻意隱匿案情,導致後續一些命案的發生。現在即使真相大家都聽得很清楚了,為什麼政府仍舊不敢正式的把它公佈出來呢?
請問 內政部長,囚犯“亂世間”該怎麼辦呢?
請問 法務部長,何時才能“貫徹法律命令之執行”呢?
聽起來就是這項技術的來源與中科院頗有關聯姓,因此可否麻煩中科院方面,必須立即解除干擾問題,避免徒增事端。
〔敬請 國立台灣大學教授或校友勸告貴校法律系畢業的劉文甫校友,立刻停止恐怖攻擊行為。〕
〔希望政府官員能夠明瞭放射線武器的威脅性與事態的嚴重性,必須立刻“Over”。〕

慶功宴是在冬天寒冷的晚上舉辦,半夜時分發生槍擊命案,由於當時幾乎沒有車輛行人的聲音干擾,槍響的聲音清晰可以辨識,附近的居民應該都有聽到。發生槍擊命案的時候,當時一陣的喧嘩與尖叫聲,也應該是有去參加慶功宴的當事人與附近居民都知道的事情了。這是事實,然而對方人士反而要說成是開會的時候發生槍擊命案,那麼此人就真的是枉顧事實與居心叵測了。
在舉辦“慶功宴”的時候發生了槍擊命案,由於彼此之間都是親戚朋友或同學友人關係,大家彼此認識,怎麼可能沒人知道有誰開槍殺人呢?真相大家都知道,既然政府機關有所顧忌於這些殺人兇手的家世背景與身分地位而不知道該怎麼辦案,無論好歹也應該要先“Over”,再慢慢商量要怎麼解決問題,怎麼可以包庇縱容他們使用科技技術長期威脅人民與脅迫人民頂罪呢?
以本案為例,當時案情極為明朗,當時便可破案。
司法官員就是開槍殺人的兇手,本案的殺人官員承辦本案以及其所做的虛偽之陳述,究竟有什麼意義呢?
本人不但早已履行公法上之義務,盡到告知的責任,而且也已向法院遞呈司法書信,希望政府機關早日解決問題。請問我們的政府機關到底還要繼續包庇縱容那些殺人囚犯使用“太空武器”作亂到何時呢?

無論如何,可否麻煩各位勸說他們的家長或家人,要求他們的小孩或親人立刻停止恐怖攻擊行為。
〔先“Over”,再慢慢商量要怎麼解決問題,不要這麼丟臉,不要波及無辜的人民。可以嗎?〕
Good luck.“Over!”Please.
〔犯人被分置於法院或警政機關,勿須回覆。〕

備註:煩請立委民代將本人過往所呈的連篇廢話刪除,只保留人民的司法書狀即可。因為命案的真相為何,相信各位比起一般人民更加清楚與明瞭。

阿海
2014/9/11



主題
〔司法書信2014.8.5〕
220.133.33.*
留言人
林清海
8/30/2014 8:32:55 AM
內容敬請 立法委員規勸阻卻對方人士長期干擾人民生活的現行行為〔現行的行為或事件,並且是大家都知道的事情。〕
敬請 政府阻止對方人士長期干擾人民生活的現行行為

〔司法書信2014.8.5〕
有關於劉宅官邸血案〔“主動偵辦的案件”〕之相關之人士,以微弱的訊號〔“太空武器”〕廣泛地散佈謠言、毀謗本人與命案相關一事,讓本人的生活受到干擾與危害。因此敬請要求案件之相關人士,停止一切的干擾行為。
Question:有關於劉宅官邸血案之刑罰監督與執行,到底要讓他們作亂到什麼時後?
〔略過〕
責任歸屬問題:
請問 檢察總長與法務部長,到底要讓他們干擾與危害人民的生活到什麼時候?
敬請 警政機關務必恪盡職責,早日解除干擾問題!

請問 司法院長,這些懸案該怎麼辦呢?為什麼案發之後要刻意隱匿案情,導致後續一些命案的發生。現在即使真相大家都聽得很清楚了,為什麼政府仍舊不敢正式的把它公佈出來呢?
請問 內政部長,囚犯“亂世間”該怎麼辦呢?
請問 法務部長,何時才能“貫徹法律命令之執行”呢?
聽起來就是這項技術的來源與中科院頗有關聯姓,因此可否麻煩中科院方面,必須立即解除干擾問題,避免徒增事端。
〔敬請 國立台灣大學教授或校友勸告貴校法律系畢業的劉文甫校友,立刻停止恐怖攻擊行為。〕
〔希望政府官員能夠明瞭放射線武器的威脅性與事態的嚴重性,必須立刻“Over”。〕

慶功宴是在冬天寒冷的晚上舉辦,半夜時分發生槍擊命案,由於當時幾乎沒有車輛行人的聲音干擾,槍響的聲音清晰可以辨識,附近的居民應該都有聽到。發生槍擊命案的時候,當時一陣的喧嘩與尖叫聲,也應該是有去參加慶功宴的當事人與附近居民都知道的事情了。這是事實,然而對方人士反而要說成是開會的時候發生槍擊命案,那麼此人就真的是枉顧事實與居心叵測了。
在舉辦“慶功宴”的時候發生了槍擊命案,由於彼此之間都是親戚朋友或同學友人關係,大家彼此認識,怎麼可能沒人知道有誰開槍殺人呢?真相大家都知道,既然政府機關有所顧忌於這些殺人兇手的家世背景與身分地位而不知道該怎麼辦案,無論好歹也應該要先“Over”,再慢慢商量要怎麼解決問題,怎麼可以包庇縱容他們使用科技技術長期威脅人民與脅迫人民頂罪呢?
以本案為例,當時案情極為明朗,當時便可破案。
司法官員就是開槍殺人的兇手,本案的殺人官員承辦本案以及其所做的虛偽之陳述,究竟有什麼意義呢?
本人不但早已履行公法上之義務,盡到告知的責任,而且也已向法院遞呈司法書信,希望政府機關早日解決問題。請問我們的政府機關到底還要繼續包庇縱容那些殺人囚犯使用“太空武器”作亂到何時呢?

無論如何,可否麻煩各位勸說他們的家長或家人,要求他們的小孩或親人立刻停止恐怖攻擊行為。
〔先“Over”,再慢慢商量要怎麼解決問題,不要這麼丟臉,不要波及無辜的人民。可以嗎?〕
Good luck.“Over!”Please.
〔犯人被分置於法院或警政機關,勿須回覆。〕

阿海
2014/8/30

主題
〔司法書信2014.8.5〕
220.133.33.*
留言人
〔司法書信2014.8.5〕
8/27/2014 9:53:48 AM
內容敬請 立法委員規勸阻卻對方人士長期干擾人民生活的現行行為〔現行的行為或事件,並且是大家都知道的事情。〕
敬請 政府阻止對方人士長期干擾人民生活的現行行為

〔司法書信2014.8.5〕
有關於劉宅官邸血案〔“主動偵辦的案件”〕之相關之人士,以微弱的訊號〔“太空武器”〕廣泛地散佈謠言、毀謗本人與命案相關一事,讓本人的生活受到干擾與危害。因此敬請要求案件之相關人士,停止一切的干擾行為。
Question:有關於劉宅官邸血案之刑罰監督與執行,到底要讓他們作亂到什麼時後?
〔略過〕

責任歸屬問題:
請問 檢察總長與法務部長,到底要讓他們干擾與危害人民的生活到什麼時候?
敬請 警政機關務必恪盡職責,早日解除干擾問題!

慶功宴是在冬天寒冷的晚上舉辦,半夜時分發生槍擊命案,由於當時幾乎沒有車輛行人的聲音干擾,槍響的聲音清晰可以辨識,附近的居民應該都有聽到。發生槍擊命案的時候,當時一陣的喧嘩與尖叫聲,也應該是有去參加慶功宴的當事人與附近居民都知道的事情了。這是事實,然而對方人士反而要說成是開會的時候發生槍擊命案,那麼此人就真的是枉顧事實與居心叵測了。
在舉辦“慶功宴”的時候發生了槍擊命案,由於彼此之間都是親戚朋友或同學友人關係,大家彼此認識,怎麼可能沒人知道有誰開槍殺人呢?真相大家都知道,既然政府機關有所顧忌於這些殺人兇手的家世背景與身分地位而不知道該怎麼辦案,無論好歹也都應該要先“Over”,再慢慢商量要怎麼解決問題,怎麼可以包庇縱容他們使用科技技術長期威脅人民與脅迫人民頂罪呢?

無論如何,可否麻煩各位勸說他們的家長或家人,要求他們的小孩或親人立刻停止恐怖攻擊行為。
〔先“Over”,再慢慢商量要怎麼解決問題,不要這麼丟臉,不要波及無辜的人民。可以嗎?〕
Good luck.“Over!”Please.
〔犯人被分置於法院或警政機關,勿須回覆。〕

阿海
2014/8/27
主題
〔司法書信2014.8.5〕
220.133.33.*
留言人
林清海
8/5/2014 9:45:32 AM
內容敬請 立法委員規勸阻卻對方人士長期干擾人民生活的現行行為〔現行的行為或事件,並且是大家都知道的事情。〕
敬請 政府阻止對方人士長期干擾人民生活的現行行為

〔司法書信2014.8.5〕
Question:有關於劉宅官邸血案之刑罰監督與執行,到底要讓他們作亂到什麼時後?

您好:

有關於劉宅官邸血案〔“主動偵辦的案件”〕之相關之人士,以微弱的訊號〔“鐳射武器”〕廣泛地散佈謠言、毀謗本人與命案相關一事,讓本人的生活受到干擾與危害。因此敬請要求案件之相關人士,停止一切的干擾行為。
關於對方人士毀謗本人與前桃園縣長劉邦友命案相關之部分: 〔公法上之義務,見聞事實之訴訟第三人。〕
歸納:
星期六早晨大約將近4時,本人一句“誰啊”驚走兇嫌〔當時本人還不知道是誰在門外〕。
隔日星期日早上,隔壁鄰居黃文義因為發現血手印而報警處理。
據說有報警抓人,並且有逮捕到兇手。〔星期一早上大約7時的時候,有警車從劉家巷口駛出。〕
Question:在舉辦“慶功宴”的時候發生了槍擊命案,有眾多的目擊者可以指證歷歷,聽說又有錄影帶存證,17年前要破案也已經是指日可待的事情了,不是嗎?
Question:本人自學校畢業之後,與同學們素無往來,怎會與命案相關呢?為什麼“官員辦ㄟ案件都有問題”,又竟然全是“真假立判”的情形?
Question:“.........。”聽起來就是全是命案與罪狀。

刑罰之監督與執行: “5年前就必須執行完畢的法律命令。”“槍決在即”與“克日完成任務”。
刑罰之監督執行,事屬法務部之職掌範疇。
Question:犯人被分置於法院或警政機關,為什麼還可以縱容犯人使用科技技術〔“鐳射武器”、“太空武器”〕公然狡辯與攻擊無辜 的人民?
Question:這件事情已經鬧了這麼多年了,司法人員所屬單位〔“最高法院檢察署”〕難道都置之不理嗎?人民的生活什麼時候可以不再受到干擾與危害!人民的生活什麼時候可以恢復正常?
責任歸屬問題:
請問 檢察總長與法務部長,到底要讓他們干擾與危害人民的生活到什麼時候?
敬請 警政機關務必恪盡職責,早日解除干擾問題!

Good luck.“Over!”Please.
〔犯人被分置於法院或警政機關,勿須回覆。〕

阿海
2014/8/5

============================================================
〔司法書信2014.8.5〕
Question:有關於劉宅官邸血案之刑罰監督與執行,到底要讓他們作亂到什麼時後?
〔略過〕

聽起來就是全是命案與罪狀:
A.劉宅官邸血案的事出必有因,究竟只是“飲酒過量”而已,還是因為“左擁右抱蠢霸王”的行為,使得劉文甫憤然去摟“美嬌娘”而發生?
B.彭婉如命案的真相為何,相信大家都有聽到消息了:去新竹縣議會的會客室喬代誌,不料竟然發生命案,之後屍體被棄置於高雄某處。 為何如此呢?
C.“食物不潔”一案的真相,竟然是下毒殺害自己的同學的情形。
D.“江鵬堅的遺言”,聽說開頭是“好運得時間,歹運得番火枝。”這究竟是誰人的遺言啊!
E.“墨血的三民主義”,竟然是劉煌源的課本,這究竟是怎樣一回事呢?
F.簡淑敏與楊鈺琪命案,大概又是“無疾而終”了吧!
G.“張雨生就是張水生”:張雨生的死因,聽起來就是有兩種版本的樣子?
............etc.
無論如何,可否麻煩各位勸說他們,要求他們立刻停止使用科技技術威脅人民與脅迫無辜的人民頂罪的行為。

聽起來他們之間的關係似乎就是這樣:
劉煌源:台積電張忠謀的孫子,許秀年的兒子。
劉文甫候補官:仁寶許勝雄的姪兒,劉玉勳校長的兒子。
警員蕭智仁是新竹市議員蕭志潔的兒子,而且與警員林柏青是兄弟關係。
劉明賢是劉邦友的兒子,彭明珠則是劉邦友與彭玉英的親生女兒。
劉明賢、劉文甫、林柏青、蕭智仁等許多的同學,他們都是結拜兄弟關係。 備註:“國小四年級要升五年級的那個暑假。”
聽說法官游子興是大同林蔚山的親生兒子,這究竟是怎樣一回事呢?
............etc.
總之,可否麻煩各位勸說他們的家長或家人,要求他們的小孩或親人立刻停止恐怖攻擊行為。

請問 司法院長,全是命案該怎麼辦呢?
Question:為什麼案發之後要刻意隱匿案情,導致後續一些命案的發生。現在即使真相大家都聽得很清楚了,為什麼政府仍舊不敢正式的把它公佈出來呢?
Question:既然本國司法機關有“改判無疾而終”的先例,這回是否仍要“比照辦理”?
〔希望司法機關的官員能夠明瞭放射線武器的威脅性與事態的嚴重性,必須立刻“Over”。〕

請問 內政部長,該怎麼辦呢?
請問 法務部長,該怎麼辦呢?

聽起來就是這項技術的來源與中科院頗有關聯姓,因此可否麻煩中科院方面,必須立即解除干擾問題,避免徒增事端。
〔敬請 國立台灣大學教授或校友勸告貴校法律系畢業的劉文甫校友,立刻停止恐怖攻擊行為。〕

其實每一件刑事案件都是獨立的案件,而且都可以獨立偵查並且宣佈破案,為什麼會搞到全是命案與全是懸案的狀態呢?這表示內情早已被大部分的人士所清楚明瞭,只是不甘心自家人被本案的兇手利用而成為殺人滅口的工具,這一但被判刑之後,豈無不成為陰謀家的替死鬼的疑慮呢?再者,為什麼會造成對方人士犯案累累的狀況呢,無非是本案的兇手因為犯罪擔心受到國法的制裁,運用各種卑劣的手段或是造謠挑撥的技倆製造犯罪,牽連甚廣,造成問題重重難以破案的狀態。遇到這種情形,本人又怎能不申訴明白,以絕後患呢?
〔先“Over”,再慢慢商量要怎麼解決問題,不要這麼丟臉,不要波及無辜的人民。可以嗎? 〕

Good luck.“Over!”Please.
〔犯人被分置於法院或警政機關,勿須回覆。〕

阿海
2014/8/5
主題
〔司法書信2014.6.5〕
220.133.33.*
留言人
〔司法書信2014.6.5〕
7/31/2014 10:51:47 AM
內容〔司法書信2014.6.5〕
Question:有關於劉宅官邸血案之刑罰監督與執行,到底要讓他們作亂到什麼時後?
〔略過〕

Good luck.“Over!”Please.
〔犯人被分置於法院或警政機關,勿須回覆。〕

其實每一件刑事案件都是獨立的案件,而且都可以獨立偵查並且宣佈破案,為什麼會搞到全是命案與全是懸案的狀態呢?這表示內情早已被大部分的人士所清楚明瞭,只是不甘心自家人被本案的兇手利用而成為殺人滅口的工具,一但被判刑之後,豈無不成為陰謀家的替死鬼的疑慮呢?再者,為什麼會造成對方人士犯案累累的狀況呢,無非是本案的兇手因為犯罪擔心受到國法的制裁,運用各種卑劣的手段與造謠挑撥的技倆製造犯罪,牽連甚廣,造成問題重重難以破案的狀態。遇到這種情形,本人又怎能不申訴明白,以絕後患呢?

阿海
2014/7/31

留言人
Email
主題
悄悄話
留言內容( 流於漫罵、廣告及色情文字等不合宜之留言,
本板得逕予紀錄及刪除 )
驗證碼這是驗證碼 什麼是驗證碼
Power by www.UCute.com.tw
會員登入 | 免費申請 | 會員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