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主題 | 縣會的車很了不起嗎?可以亂停 220.132.1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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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言人 | 11/23/2010 10:10:15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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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 | 議員助理停車證
葉俊賢車亂停
車號:V3-3368
我這有照片
地點:金陵路
也不留電話
議員助理了不起嗎?
請議長幫忙管一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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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板主回覆 | 楊光鈞先生您好:
我們會行文給各位議員們,要嚴格確實尊守法則。 11/29/2010 1:48:56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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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 敬請要求台大法律系的邱文甫終止脅迫頂罪之現行行為 122.116.2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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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言人 | 阿海 11/22/2010 8:57:33 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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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 | “貪污”!貪污與我何干?
警衛室:表示與當差的有關。
懸案14年:表示與當官的有關。
奈何侵擾百姓。
敬請要求仁寶終止一切侵擾
您好:
真相既已昭然若揭,懇請立法委員要求仁寶方面與案件相關者,終止以微弱的訊號,以隻字片段、真假難辨、或狂妄不實的說詞,廣泛地製造擾亂的情形,並且危及敝人之 job & life, & 緣盡!Over!help,please。
阿海 敬呈
2010/1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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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 敬請要求仁寶終止一切侵擾 122.116.2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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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言人 | 阿海 11/21/2010 7:25:28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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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 | “貪污”!貪污與我何干?
警衛室:表示與當差的有關。
懸案14年:表示與當官的有關。
奈何侵擾百姓。
敬請要求仁寶終止一切侵擾
您好:
真相既已昭然若揭,懇請立法委員要求仁寶方面與案件相關者,終止以微弱的訊號,以隻字片段、真假難辨、或狂妄不實的說詞,廣泛地製造擾亂的情形,並且危及敝人之 job & life, & 緣盡!Over!help,please。
阿海 敬呈
2010/1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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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言人 | 阿海 11/20/2010 4:53:41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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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 | 警衛室:表示與當差的有關。
懸案14年:表示與當官的有關。
奈何侵擾百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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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 您叨ㄟ邱文甫實在是這過分ㄟ 122.116.2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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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言人 | 阿海 11/20/2010 4:40:40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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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 | 敬請要求仁寶方面與案件相關之人士,終止脅迫頂罪之現行行為。
緣盡!Over!
您好:
關於仁寶方面與案件相關者<我也不願意因為對方的一個Channel 打翻整個仁寶>,以微弱的訊號,以隻字片段、真假難辨、或狂妄不實的說詞,廣泛地製造擾亂的情形,敝人其實早已針對其中與敝人相關的重大案件,向桃園地檢署遞呈釐清事實真相之申訴明白,但是對方對本人之侵擾卻仍舊不肯終止,並且有脅迫頂罪,否則會造成許許多多的人構成一級謀殺罪等等之威脅性質之說詞。有關案情部分,敝人既已申訴明白,關於使用電子相關技術刻意製造混淆的責任歸屬與技術擁有者,仍屬仁寶一方,並且,敝人之 job & life,因為對方之刻意製造混淆,構成極大之威脅,以此敝人勢必針對對方侵擾不休之現行行為,敬請立法委員有能規勸阻止(卻)之,help,please。
案件補充說明:
1.本人外島服役期間,(黃)姓士兵死因堪疑與羅致罪名事件:
*黃姓士兵當時是某據點之士兵,敝人當時之職務為守總機。
*當時曾監聽得自外界打給連上之可疑電訊,或可推定是外力涉入,以掩飾他人罪行。
*造假軍中記錄一事,明顯是責任歸屬問題。
*顯然是對方用以脫逃及脫罪之藉口。
2.關於對方毀謗本人與劉邦友命案相關之案件部分:
*血手印一事造成對方形跡敗露:
記得在許多年前,通說是兇嫌者,於案發後不久的某日零晨時間,於本人玩PC-Game時,疑是屋外有人,喊聲“誰啊”,驚走兇嫌,隔日鄰居發現一血手印,並報警處理,而為我所知悉明白。
隔日鄰居發現一血手印並報警處理:當時之住所。
隔日鄰居發現一血手印並報警處理:報警處理為鄰居黃先生,
警員臨行時問黃先生一句“是不是伊”,隔壁鄰居則回答“不是嘿勒啦”。
*龍德星神位早就已經踩很久了:通說是兇手反方相逃逸,在土地公廟又留下一記。回想起當時兇嫌之逃跑聲,的確如此。
敝人只不過是一個微不足道的小老百姓,並非對方之人員,遇到像他們家族那樣、發生那麼多既血腥又鬼厲的內部鬥爭,勢必撇清關係、表明立場,勢必選擇閃避。敬請立法委員有能規勸阻止(卻)仁寶方面與案件相關之人士,終止一切的侵擾,緣盡!Over!拜託再拜託,help,please。
阿海 敬呈
2010/1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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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 敬請要求仁寶終止一切侵擾 122.116.2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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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言人 | 阿海 11/18/2010 10:28:04 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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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 | 敬請要求仁寶終止一切侵擾
您好:
真相既已昭然若揭,懇請要求仁寶方面與案件相關者,終止以微弱的訊號,以隻字片段、真假難辨、或狂妄不實的說詞,廣泛地製造擾亂的情形,並且危及敝人之 job & life, & 緣盡!Over!help,please。
阿海 敬呈
2010/1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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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 敬請要求仁寶終止一切侵擾 122.116.2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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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言人 | 阿海 11/17/2010 10:01:01 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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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 | 敬請要求仁寶終止一切侵擾
您好:
真相既已昭然若揭,懇請立法委員要求仁寶方面與案件相關者,終止以微弱的訊號,以隻字片段、真假難辨、或狂妄不實的說詞,廣泛地製造擾亂的情形,並且危及敝人之 job & life, & 緣盡!Over!help,please。
阿海 敬呈
2010/1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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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 敬請要求仁寶終止脅迫頂罪之現行行為 211.79.1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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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言人 | 阿海 11/14/2010 3:21:26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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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 | 敬請要求仁寶方面與案件相關之人士,終止脅迫頂罪之現行行為。
緣盡!Over!
<<<<<<仁寶方面與案件相關之人士:主要是(邱顯寶)老先生嫡系子孫。>>>>>>
您好:
關於仁寶方面與案件相關者<我也不願意因為對方的一個Channel 打翻整個仁寶>,以微弱的訊號,以隻字片段、真假難辨、或狂妄不實的說詞,廣泛地製造擾亂的情形,敝人其實早已針對其中與敝人相關的重大案件,向桃園地檢署遞呈釐清事實真相之申訴明白,但是對方對本人之侵擾卻仍舊不肯終止,並且有脅迫頂罪,否則會造成許許多多的人構成一級謀殺罪等等之威脅性質之說詞。有關案情部分,敝人既已申訴明白,關於使用電子相關技術刻意製造混淆的責任歸屬與技術擁有者,仍屬仁寶一方,並且,敝人之 job & life,因為對方之刻意製造混淆,構成極大之威脅,以此敝人勢必針對對方侵擾不休之現行行為,敬請立法委員有能規勸阻止(卻)之,help,please。
案件補充說明:
1.本人外島服役期間,(黃)姓士兵死因堪疑與羅致罪名事件:
*黃姓士兵當時是某據點之士兵,敝人當時之職務為守總機。
*當時曾監聽得自外界打給連上之可疑電訊,或可推定是外力涉入,以掩飾他人罪行。
*造假軍中記錄一事,明顯是責任歸屬問題。
*顯然是對方用以脫逃及脫罪之藉口。
2.關於對方毀謗本人與劉邦友命案相關之案件部分:
*血手印一事造成對方形跡敗露:
記得在許多年前,通說是兇嫌者,於案發後不久的某日零晨時間,於本人玩PC-Game時,疑是屋外有人,喊聲“誰啊”,驚走兇嫌,隔日鄰居發現一血手印,並報警處理,而為我所知悉明白。
隔日鄰居發現一血手印並報警處理:當時之住所。
隔日鄰居發現一血手印並報警處理:報警處理為鄰居黃先生,
警員臨行時問黃先生一句“是不是伊”,隔壁鄰居則回答“不是嘿勒啦”。
*龍德星神位早就已經踩很久了:通說是兇手反方相逃逸,在土地公廟又留下一記。回想起當時兇嫌之逃跑聲,的確如此。
*由當時報紙刊登的相關報導(小南門幫與桃園縣警界大風吹),與做出捏造事實之偽造 文書(“頭與屁股都分不清楚”)之日期相比較,可以明白是對方無視於“xx條人命關天”的事實,刻意造假。
3.關於東莒島大坪村民宅遭縱火一事:
敝人當時是在西莒島的莒光醫院住院療傷,並非對方所謂的晚上偷溜出去縱火。
*大坪村在東莒島,莒光醫院在西莒島,對方的陳詞顯然極為無知。
*並且縱火者有立即被逮獲的情形。
*****危害本人之 job & life:
最嚴重者,莫過於本人參與中華民國之公職考試時,對方以調查案子為由,所構成之侵權行為。
Issues:
基於本人於外島服兵役期間所發生之事:本人於莒光醫院住院療傷時,民宅遭縱火一事。
關於此事,有後送之說:
以此,敬請立法委員確認,是否有關於由前桃園縣長劉邦友所簽署之後送公文。
<<<<<(劉宅血案併可推定為滅口血案,以及美金與罪惡之綜合刑案,是基於有所謂的民國75年之協議書,與有關於後送之說。)>>>>>
總之:
敝人只不過是一個微不足道的小老百姓,並非對方之人員,遇到像他們家族那樣、發生那麼多既血腥又鬼厲的內部鬥爭,勢必撇清關係、表明立場,勢必選擇閃避。敬請立法委員有能規勸阻止(卻)仁寶方面與案件相關之人士,終止一切的侵擾,緣盡!Over!拜託再拜託,help,please。
阿海 敬呈
2010/1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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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言人 | 阿海 11/13/2010 10:29:41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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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 | 敬請要求仁寶方面與案件相關之人士,終止脅迫頂罪之現行行為:
緣盡!Over!
您好:
關於仁寶方面與案件相關者,以微弱的訊號,以隻字片段、真假難辨、或狂妄不實的說詞,廣泛地製造擾亂的情形,敝人其實早已針對其中與敝人相關的重大案件,向桃園地檢署遞呈釐清事實真相之申訴明白,但是對方對本人之侵擾卻仍舊不肯終止,並且對敝人之 job & life構成威脅,敬請立法委員有能規勸阻止(卻)之,help,please。
阿海 敬呈
2010/1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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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言人 | 阿海 11/12/2010 11:11:03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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