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懇請 規勸阻卻之:“淺短的策略???”
122.116.196.*
留言人
阿海
11/22/2011 10:34:13 AM
內容懇請 宜蘭縣議員要求對方終止此一台灣侵擾事件

您好:

懇請 規勸阻卻之:關於仁寶方面與案件相關之人士,以微弱的訊號〔科技與技術〕廣泛地製造謠言、混淆事件真相的情形,並且有危及敝人之 job and living之現實問題,懇請規勸阻卻之,要求對方終止一切侵擾與毀謗,“Over” only。Help,please。
關於對方毀謗本人與前桃園縣長劉邦友命案相關之部分:
〔公法上之義務,見聞事實之訴訟第三人。〕
備註:
1.星期六大約將近AM 4:00,疑是屋外有人,喊聲“誰啊”,驚走兇嫌。
2.星期日早上鄰居為血手印報警處理。
3.星期一大約將近AM 7:00,逮捕到兇嫌。

“非法公開庭” :
邱文甫公開之意思表示:“所有的人已經指控你是主謀了”、“主謀才是真正的兇手”
?????
邱文甫公開之意思表示:“淺短的策略是微罪不足舉,已經不存在了。主謀才有殺害劉邦友的動機”、“為了維護司法尊嚴,只是規勸投案”、“法律就是這樣”?????
前提:承續之前公開的討論內容,邱文甫是“一發不可收拾”、“扛死人”、“再補一熗”之官員。
反詰問:
“司法人員第一名錄取之人”:
公務員應遵守誓言,忠心努力,依法律所定,執行其職務。
“一發不可收拾”:顧名思義,就是舉熗擊發,射向被害人,造成後續的滅口屠殺現場人員之狀況。
“淺短的策略”:根據對方之說詞,是因為外島事件,邱文甫犯了瀆職罪行,為了遂行“淺短的策略”,案發當天的“那一場戰役”就顯得是勢在必行。
“所有的人已經指控你是主謀了”:本人一直都是工廠的勞工,與對方之所有人員向來就是不相往來。若非劉宅官邸血案,邱文甫有可能每天在與本人周旋案情嗎?

“非法公開庭” :
對方公開之意思表示:案發時出現在命案現場,其實是“巧合而已”,邱文甫舉熗擊發,射向被害人,造成後續的滅口屠殺現場人員之狀況,因為沒有殺人動機,所以並非是法律上的事實,反而是生活受到威脅的第三者,以陳述事實做為申訴之標的,是構成司法上之加重毀謗罪之行為。
反詰問:
案發前:既然案發前有“貪污腐敗”的情形,那麼誰有往來,誰交往密切,還看不出來嗎?
實行“淺短的策略???”:既然邱文甫要實行“淺短的策略”,有可能事先告知林柏青嗎?
案發後:既然是一句“誰啊”害林柏青被逮捕,又為何會發生食物中毒事件呢?邱文甫與蕭智仁究竟是何等的親密關係,邱文甫非幫助他公然毀謗本人不可呢?
評論:既然劉宅官邸血案之真相已經散佈開來了,不依法處理,豈非讓世人恥笑本國之司法呢?事理已經是非常地明白透徹了,然而時下邱文甫卻依舊要公然以顛倒是非之說詞迷惑人心,完成司法上既成事實之目的,請問十幾條人命,加上貪污腐敗,加上一些重大事件,都可以這麼做了,那麼將來台灣的任何司法案件,豈非皆可依此一司法慣例而比照辦理了呢?
本國之法律果然是博大精深,一般人不能理解,只有“司法官第一名錄取之人”才可以運用自如,堪為司法界之“模範楷模”,當之無愧?

懇請 規勸阻卻之:“淺短的策略???”
懇請 敬告奉勸對方與案件相關之人士,務必崇法務實,依法處理,如此才不至於失去民主法治之真諦。
Question:聽聞得知,“淺短的策略???”是語出於劉邦友日記之內容記載。
請教一下劉煌源與劉明賢,這句話代表什麼意義呢?
請教一下劉煌源,真相你比我知道得更加詳細,可是你的策略與做為,難道不是在利用邱文甫間接危害敝人之生存嗎?
Question:邱文甫可以說是彭玉英女士的“私人檢察官”了。
請教一下彭玉英女士,為了救人一命,有須要危害第三者的生存嗎?

敬請要求案件相關之人士,終止一切的侵擾與毀謗。
敬請要求邱文甫〔“一發不可收拾”、“扛死人”、“再補一熗”的那一個官員〕、彭玉英女士〔& 彭明珠〕、蔡麗珠女士〔& 劉貞櫻〕、邱淑娥女士〔“生產技術”〕、劉明賢、林柏青〔“沒有身分證的那一個”〕、蕭智仁〔“食物中毒事件”〕、江幸恬〔“目標江幸恬”〕、簡達諒先生、簡清文、簡秀愉〔“為了xxxxx”〕、黃悅敏〔“強姦黃悅敏”〕、劉煌源、劉永慶、許志雄等與案件相關之人士,終止一切的侵擾與毀謗。

避煞而已。
“Over” only。Good luck. Bye-bye.
備註:本人當時為某電子公司之中班技術員。本人並非對方之家族成員,亦非仁寶集團之員工,勿須被捲入對方家族內部的恩怨情仇與爾虞我詐之中。


阿海
2011/11/22
主題
悄悄話±±主題
1.200.26.*
留言人
11/17/2011 11:57:35 AM
內容悄悄話內容
主題
請問議長,社群網站上的言論是事實嗎?
122.124.56.*
留言人
11/16/2011 11:00:50 PM
內容在FB"我是中壢人"這個粉絲團上面有些發言好像在影射我們民眾當初用選票選出來的議員們都是不愛中壢這塊土地,眼中只有個人利益
還可以公開的要求鄉民一起人肉搜索,難道都無法可管嗎?看了就相當心痛,當初我們用選票選出讓我們未來更好的議員們,卻被影射成不愛這塊土地眼中只有個人利益,真是太過份了!
主題
悄悄話±±主題
114.43.76.*
留言人
11/4/2011 10:40:58 AM
內容悄悄話內容
主題
懇請 規勸阻卻之
118.169.70.*
留言人
阿海
11/4/2011 8:46:05 AM
內容懇請 要求對方終止此一台灣侵擾事件


您好:

懇請 規勸阻卻之:關於仁寶方面與案件相關之人士,以微弱的訊號〔科技與技術〕廣泛地製造謠言、混淆事件真相的情形,並且有危及敝人之 job and living之現實問題,懇請規勸阻卻之,要求對方終止一切侵擾與毀謗,“Over” only。Help,please。
關於對方毀謗本人與前桃園縣長劉邦友命案相關之部分:
〔公法上之義務,見聞事實之訴訟第三人。〕
備註:
1.星期六大約將近AM 4:00,疑是屋外有人,喊聲“誰啊”,驚走兇嫌。
2.星期日早上鄰居為血手印報警處理。
3.星期一大約將近AM 7:00,逮捕到兇嫌。

“非法公開庭” :
前提:邱文甫是“一發不可收拾”、“扛死人”、“再補一熗”之官員。
邱文甫公開之意思表示:“所有的人已經指控你是主謀了”、“主謀才是真正的兇手”
?????
反詰問:
“一發不可收拾”:顧名思義,就是邱文甫舉熗擊發,射向被害人,造成後續的滅口屠殺現場人員之狀況。
“淺短的策略”:顯然是因為外島事件,邱文甫犯了瀆職罪行,為了遂行“淺短的策略”,案發當天的“那一場戰役”就顯得是勢在必行。
“伊辦的案件都有問題”:聽起來似乎就是邱文甫做得非常的陰狠毒辣,犧牲掉“國中程度”的結拜兄弟,中飽私囊;因為“結拜得太早”,因為???才是真正與他志同道合的同志!
“所有的人已經指控你是主謀了”:本人一直都是工廠的勞工,與對方之所有人員向來就是不相往來。若非劉宅官邸血案,邱文甫有可能每天在與本人周旋案情嗎?
“司法人員第一名錄取之人”:
公務員應遵守誓言,忠心努力,依法律所定,執行其職務。

Question:聽聞得知,“淺短的策略???”是語出於劉邦友日記之內容記載。請教一下劉煌源與劉明賢,它代表的是什麼意義呢?
“Over” only。Good luck. Bye-bye.
備註:本人當時為某電子公司之中班技術員。本人並非對方之家族成員,亦非仁寶集團之員工,勿須被捲入對方家族內部的恩怨情仇與爾虞我詐之中。


阿海
2011/11/4
主題
懇請 規勸阻卻之
114.25.95.*
留言人
阿海
11/3/2011 10:13:46 AM
內容懇請 要求對方終止此一台灣侵擾事件

您好:

懇請 規勸阻卻之:關於仁寶方面與案件相關之人士,以微弱的訊號〔科技與技術〕廣泛地製造謠言、混淆事件真相的情形,並且有危及敝人之 job and living〔or life;憲法保障人民之自由權與生存權。〕之現實問題,懇請規勸阻卻之,要求對方終止一切侵擾與毀謗,“Over” only。Help,please。
關於對方毀謗本人與前桃園縣長劉邦友命案相關之部分:通說是兇嫌於案發後不久的某日零晨,於本人玩PC-Game時,疑是屋外有人,喊聲“誰啊”,驚走兇嫌,隔日鄰居〔文明里里長〕於敝人當時之住所外發現一血手印,報警處理,並且再隔一日逮捕到兇嫌。記得某日零晨,於本人玩PC-Game時,疑是屋外有人,喊聲“誰啊”,驚走兇嫌,隔日鄰居於敝人當時之住所外發現一血手印,並報警處理,而為我所知悉明白。
〔公法上之義務,見聞事實之訴訟第三人。〕
備註:
1.星期六大約將近AM 4:00,疑是屋外有人,喊聲“誰啊”,驚走兇嫌。
2.星期日早上鄰居為血手印報警處理。
3.星期一大約將近AM 7:00,逮捕到兇嫌。

“非法公開庭” :
前提:邱文甫是“一發不可收拾”、“扛死人”、“再補一熗”之官員。
邱文甫公開之意思表示:“所有的人已經指控你是主謀了”、“主謀才是真正的兇手”
?????
反詰問:
“一發不可收拾”:顧名思義,就是邱文甫舉熗擊發,射向被害人,造成後續的滅口屠殺現場人員之狀況。
“淺短的策略”:顯然是因為外島事件,邱文甫犯了瀆職罪行,為了遂行“淺短的策略”,案發當天的“那一場戰役”就顯得是勢在必行。
“伊辦的案件都有問題”:聽起來似乎就是邱文甫做得非常的陰狠毒辣,犧牲掉“國中程度”的結拜兄弟,中飽私囊;因為“結拜得太早”,因為???才是真正與他志同道合的同志!
“所有的人已經指控你是主謀了”:本人一直都是工廠的勞工,與對方之所有人員向來就是不相往來。若非劉宅官邸血案,邱文甫有可能每天在與本人周旋案情嗎?
“司法人員第一名錄取之人”:
公務員應遵守誓言,忠心努力,依法律所定,執行其職務。

懇請 敬告奉勸對方與案件相關之人士,務必崇法務實,依法處理,如此才不至於失去民主法治之真諦。
備註:本人當時為某電子公司之中班技術員。本人並非對方之家族成員,亦非仁寶集團之員工,勿須被捲入對方家族內部的恩怨情仇與爾虞我詐之中。


阿海
2011/11/3
主題
黃X熙議員遭人質疑是否屬實
122.124.81.*
留言人
路人甲
10/31/2011 8:36:04 AM
內容以下請看看 http://www.agmz.com.tw/talk/2005_talk_bord_d.asp?titleid=4&id=43895&page=1


人家要去蘋果檢舉囉
主題
懇請規勸阻卻之
118.161.90.*
留言人
阿海
10/4/2011 9:13:21 AM
內容懇請要求對方終止此一危害敝人生活之侵擾做為
您好:

懇請規勸阻卻之:關於仁寶方面與案件相關之人士,以微弱的訊號〔科技與技術〕廣泛地製造謠言、混淆事件真相的情形,並且有危及敝人之 job and living〔or life;憲法保障人民之自由權與生存權。〕之現實問題,懇請規勸阻卻之,要求對方終止一切侵擾與毀謗,“Over” only。Help,please。
關於對方毀謗本人與前桃園縣長劉邦友命案相關之部分:通說是兇嫌於案發後不久的某日零晨,於本人玩PC-Game時,疑是屋外有人,喊聲“誰啊”,驚走兇嫌,隔日鄰居〔文明里里長〕於敝人當時之住所外發現一血手印,報警處理,並且再隔一日逮捕到兇嫌。記得某日零晨,於本人玩PC-Game時,疑是屋外有人,喊聲“誰啊”,驚走兇嫌,隔日鄰居於敝人當時之住所外發現一血手印,並報警處理,而為我所知悉明白。
〔公法上之義務,見聞事實之訴訟第三人。〕
備註:
1.星期六大約將近AM 4:00,疑是屋外有人,喊聲“誰啊”,驚走兇嫌。
2.星期日早上鄰居為血手印報警處理。
3.星期一大約將近AM 7:00,逮捕到兇嫌。

“非法公開庭”:
黃姓士兵一事,是國防軍事出問題;
劉宅官邸血案,是刑事案件;
貪污腐敗,是地方自治出問題;
食物中毒,人死在警察局,是警政單位出問題;
全是偽造文書,是私情重於司法機制的做為。

眾所周知,發生劉宅官邸血案,是劉縣長任內,他底下的一群義子參謀之間的爾虞我詐所造成!

本人必須重申明白,本人的立場非常明確,就是以第三者之身份,要求兇手官員邱文甫必須立即終止一切的侵擾與毀謗行為,勿須被捲入對方家族內部之是非恩怨。

既然邱文甫已經公開表示所有的人已經支持他了,那麼就請彭玉英女士、蔡麗珠女士、邱淑娥女士、簡達諒先生、劉煌源、許志雄等與案件相關之人士,公開闡釋主謀之意思表示,偽造文書陷害他人,在司法上所具備之合法性與必須性為何?對整個社會具有何種的意義與前瞻性?

對方之所犯下之一切罪行,竟然還可以全都露,恐怕真的是有損龍德星神位之英靈了。
崇法務實,依法處理,如此才不至於失去民主法治之真諦。

備註:
“一個主謀,一個兇手,兩個都是福建安溪人。”
原來是:
伊泥中有伊,伊泥中有伊;一個害伊落胎,一個害伊瀆職,兩個都是福建安溪人。

阿海
2011/10/4
主題
砂石場可以在住宅區或農舍經營?
122.126.164.*
留言人
一群受害的居民
9/27/2011 11:21:43 PM
內容敬愛的議長大人鈞鑒:

我們已受到"不法份子"的言明恐嚇在先了, 您認為我們還會再曝出自己的資料呼? 地點已表示在前, 若 議長大人真為小老百姓給一個公道, 自有辦法處理, 或與前任 黃里長現任 劉里長連絡了解案情, 感恩!
主題
“非法公開庭”
118.169.50.*
留言人
阿海
9/27/2011 10:44:24 AM
內容您好:

懇請規勸阻卻之:關於仁寶方面與案件相關之人士,以微弱的訊號〔科技與技術〕廣泛地製造謠言、混淆事件真相的情形,並且有危及敝人之 job and living〔or life;憲法保障人民之自由權與生存權。〕之現實問題,懇請規勸阻卻之,要求對方終止一切侵擾與毀謗,“Over” only。Help,please。
關於對方毀謗本人與前桃園縣長劉邦友命案相關之部分:通說是兇嫌於案發後不久的某日零晨,於本人玩PC-Game時,疑是屋外有人,喊聲“誰啊”,驚走兇嫌,隔日鄰居〔文明里里長〕於敝人當時之住所外發現一血手印,報警處理,並且再隔一日逮捕到兇嫌。記得某日零晨,於本人玩PC-Game時,疑是屋外有人,喊聲“誰啊”,驚走兇嫌,隔日鄰居於敝人當時之住所外發現一血手印,並報警處理,而為我所知悉明白。
〔公法上之義務,見聞事實之訴訟第三人。〕
備註:
1.星期六大約將近AM 4:00,疑是屋外有人,喊聲“誰啊”,驚走兇嫌。
2.星期日早上鄰居為血手印報警處理。
3.星期一大約將近AM 7:00,逮捕到兇嫌。

前言:
因為本人沒有參與他們的結拜,畢業之後,就一直與同學不相往來,並且本人一直都是工廠的勞工,與劉宅官邸血案之諸多相關人士,更是不可能有來往,甚至是根本不認識對方,有許許多多的事情,其實全部都是根據對方之侵擾內容加以質問與判斷而得知一個所以然。包括“一名官員,兩名警察。”、“爾虞我詐、官官相護、肝膽相照、貪污腐敗、怨怨相報????”、“稍有見識者,一看便知的案情????”、“食物中毒事件”、劇本之動機與目的為何?一發不可收拾之動機與目的為何?為何而殺戮?若非對方說出,敝人又怎麼會知道這些事情!

“非法公開庭”、“互動式辦案”、“人民有知的權利”:
A.請劉宅官邸血案之犯罪現場的當事人與相關人士公開說清楚講明白案發當時之狀況為何?
犯罪現場的當事人:邱文甫〔“一發不可收拾”、“扛死人是被脅迫的”〕、劉明賢、林柏青〔“沒有身份證的那一個”〕。
相關人士:彭玉英女士、蔡麗珠女士、邱淑娥女士、劉煌源。
B.請主謀說與公然毀謗本人之相關人士公開說清楚講明白“主謀”的意義是什麼?
相關人士:彭玉英女士、蔡麗珠女士、邱淑娥女士、簡達諒先生、劉煌源、邱文甫、林柏青、劉明賢、簡秀瑜。
C.“貪污腐敗”!?“食物中毒事件”!?請劉縣長的親信、參謀與相關人士公開說清楚講明白。
相關人士:彭玉英女士、蔡麗珠女士、邱淑娥女士、邱文甫、林柏青、劉明賢、蕭智仁。
D.關於黃姓士兵一事,請告知相關人士,此事與本人無關。
黃家:黃悅敏〔“林柏青的前妻”、“邱文甫的骨肉”〕。
近期為此事件公然攻詰本人之無知者:許志雄、劉煌源、劉永慶、邱文甫。
E.由於劉宅官邸血案懸案15年,導致牽連甚廣之盛況,請規勸阻卻相關人士終止侵擾事件。
主要的相關人士:彭玉英女士、蔡麗珠女士、邱淑娥女士、劉煌源、邱文甫、劉明賢、、林柏青、江幸恬、簡清文。

備註:本人當時為某電子公司之中班技術員。本人並非對方之家族成員,亦非仁寶集團之員工,勿須被捲入對方家族內部的恩怨情仇與爾虞我詐之中。
備註:“”;引號部分主要的是根據對方侵擾內容所聽聞之事實(“”)。

阿海
2011/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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