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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府誌
114.47.174.*
留言人
5/2/2012 4:53:08 PM
內容您好:我要如何知道漳州府誌的相關訊息,是否懇請指教,謝謝!^^
主題
懇請 終止此一台灣侵擾事件
114.32.211.*
留言人
阿海
3/31/2012 10:17:12 AM
內容懇請 終止此一台灣侵擾事件
懇請 規勸阻卻之:“淺短的策略???”

您好:
懇請 規勸阻卻之:“淺短的策略???”
關於(仁寶)方面與案件相關之人士,以微弱的訊號〔科技與技術〕廣泛地製造謠言、混淆事件真相、毀謗本人與前桃園縣長劉邦友命案相關,並且有危及敝人生活之現實問題,敬請要求案件相關之人士,終止一切的侵擾與毀謗,please。〔使用同一個衛星頻道,侵擾或毀謗本人之做為。〕
懇請 終止此一台灣侵擾事件
眾所皆知,前桃園縣長劉邦友命案〔劉宅官邸血案〕是中華民國司法機關積極介入、主動偵辦的國內重大刑事案件。但是事到如今,實際上竟是包庇縱容兇嫌與相關人士使用科技廣泛地製造謠言,刻意混淆事實真相、刻意挑撥離間,構成公然毀謗他人、侵犯他人隱私、脅迫頂罪與侵擾之事實,並且是危害第三者生活〔生存〕之狀況。如此之做為,實在是不能排除是有司法人員,為了 私情而包庇縱容兇嫌不斷地危害台灣人民,扼殺人民權益之嫌疑。再者,衛星〔頻道〕的環繞範圍有多大,事件發生地就有多廣,為了此一國內重大刑事案件,竟然可以包庇縱容兇嫌與相關人士,使用科技如此厚顏無恥的公然侵擾事實,豈非突顯得中華民國的司法無能,而為全世界的人所知之,遺笑國際間!?

Q:“法院已經裁定伊是兇手,所以伊就一定要去投案了嘛。???”
“你若看過那卷錄影帶,你會完全明白。”
但是邱〔劉〕文甫是“一發不可收拾”、“再補一熗”、“扛死人”之兇手官員。但是劉煌源是“害死伊ㄟ阿叔”之人。
☆繼“一發不可收拾”、林柏青大開殺戒之後,據聞劉煌源亦跟進並開熗射擊,將某林姓人士擊成重傷???。如此說來,劉煌源亦理當一併受到法律的制裁;並且相信是劉煌源在不知林姓人士的來歷之情況之下,所犯下之罪行。
☆既然真相早就已經為大家所清楚明白,即使邱〔劉〕文甫乘司法人員職務之便做出許多偽證,然而並非事實,亦是顯而易見、很容易就能判斷得出來的虛偽之陳述,為何劉家方面仍要繼續縱容劉煌源與邱〔劉〕文甫公然毀謗本人、行脅迫頂罪之實呢?
☆邱〔劉〕文甫夥同劉煌源總是口口聲聲不停地公然毀謗他人,出言不雅,意在混淆案情、挑撥離間、脅迫頂罪,危害第三者之生活或生存權,冀希劉家能秉公議處、勿枉勿縱,還人民一個公道,暨維護中華民國司法之公平正義原則!
☆本人並非對方之家族成員,亦非仁寶集團之員工,勿須被捲入對方家族內部的恩怨情仇與爾虞我詐之中,又何嘗須要捲入大官戶內的名利之爭!?
Good luck.“Over!”

阿海
2012/3/31
主題
懇請 終止此一台灣侵擾事件
122.116.196.*
留言人
阿海
3/23/2012 12:30:51 PM
內容懇請 終止此一台灣侵擾事件
懇請 規勸阻卻之:“淺短的策略???”

您好:
懇請 規勸阻卻之:“淺短的策略???”
關於(仁寶)方面與案件相關之人士,以微弱的訊號〔科技與技術〕廣泛地製造謠言、混淆事件真相、毀謗本人與前桃園縣長劉邦友命案相關,並且有危及敝人生活之現實問題,敬請要求案件相關之人士,終止一切的侵擾與毀謗,please。〔使用同一個衛星頻道,侵擾或毀謗本人之做為。〕

Question:
Q:“全部ㄟ人一級謀殺罪。”“拖延時間。”
Q:“免死金牌。”“江鵬堅的遺言。”
Q:“江劉石不轉。”〔應該不是「江流石不轉,遺恨失吞吳。」〕
Q:“通姦共犯。”
Q:“???的完美封殺組合,劉邦友的屎尿都未付放。”
Q:“五虎大將。”“主義、領袖、國家、責任、榮譽。”
Q:“蕭智仁的親生母親是???。”
Q:邱〔劉〕文甫:“主謀才是真正的兇手。”“就是等你去投案而已。”
Q:邱〔劉〕文甫:“大不了大家一起死。”
Q:劉煌源:“陰間佬阿,嘎您爸死過來。”〔又不是古代行軍打戰的時候,軍隊在對壘叫陣。〕 <2012.3.21>
“邱文甫是叛徒。”
Q:劉煌源:“就是姓林ㄟ要擔主謀。”
Q:劉煌源:“就是要嘎姓林ㄟ結怨仇。”
Q:“害死伊ㄟ阿叔,還可以告伊加重毀謗罪。”〔劉煌源〕
->“連鎖效應。”“一併同罪。” <2012.3.21>
Q:邱〔劉〕文甫:“沒來去Portland 好ㄚ啦。”<2012.3.23>
〔這顯然與之前談論過的話題有相關聯;“移送美國受審。”〕

阿海
2012/3/23
主題
懇請 終止此一台灣侵擾事件
122.116.196.*
留言人
阿海
3/7/2012 1:35:49 PM
內容懇請 終止此一台灣侵擾事件
懇請 規勸阻卻之:“淺短的策略???”

您好:
懇請 規勸阻卻之:
關於(仁寶)方面與案件相關之人士,以微弱的訊號〔科技與技術〕廣泛地製造謠言、混淆事件真相、毀謗本人與前桃園縣長劉邦友命案相關,並且有危及敝人生活之現實問題,敬請要求案件相關之人士,終止一切的侵擾與毀謗,please。〔使用同一個衛星頻道,侵擾或毀謗本人之做為。〕

關於對方毀謗本人與前桃園縣長劉邦友命案相關之部分:
〔公法上之義務,見聞事實之訴訟第三人。〕
備註〔“歸納”〕:
1.星期六大約將近AM 4:00,本人疑是屋外有人,喊聲“誰啊”,驚走兇嫌。
2.星期日早上,鄰居為血手印報警處理,本人就是在旁邊觀視的旁觀者。
3.星期一大約將近AM 7:00,有警車駛出對街的〔劉家〕巷口,應是逮捕到兇嫌。〔根據對方之說詞,AM 5:00就報警抓人。〕
Q:“最後一餐”、“鴻門宴”:竟是慶祝榮退真傷重!?
Q:“主動偵辦”:懸了十多年的刑案,擾亂台灣這麼多年,並且攻擊第三者!?
Q:“再補一熗”,命中他人之要害,致人於死,依法而論,其定義為何?
Q:“食物中毒事件”!“貪污腐敗”!
懇請 敬告奉勸對方與案件相關之人士,務必崇法務實,依法處理,如此才不至於失去民主法治之真諦。
敝人只不過是一名小小百姓,亦非集團之員工,淡泊的人生,勿須被捲入對方家族內部的恩怨情仇與爾虞我詐之中,又何嘗須要捲入大官戶內的名利之爭!?
Good luck.“Over” !

☆煩請劉家勸阻劉煌源使用伊ㄟ“鐳射武器”危害本人生活〔生存〕之陰狠惡劣之所做所為。
★事件發生地:衛星〔頻道〕的環繞範圍有多大,事件發生地就有多廣。
☆據聞劉煌源畢業於光武工專光電工程科,“鐳射武器”的專利人之一,並且是被害人家屬。
☆有鑑於對方人多口雜,使用同一個衛星頻道的通訊技術,廣泛地製造謠言、刻意挑撥離間,構成公然毀謗他人、侵犯隱私權與侵擾之事實,以及危害本人之生活,以此,敬請詳加確認,並且勸阻之,拜託,拜託。
A.雖然伊是“死者家屬”,但是也實在不應該藉故侵擾台灣人民。
B.聽說有一卷案發當時的監視錄影帶,內容聽說是非常的慘不忍賭。
C.“貪污腐敗”、“最後一餐”???,真相為何,相信劉煌源早就已經非常的清楚加明白了。
D.“群策群力,竟是始料未及的後果。”想必劉煌源亦是難辭其咎矣!
Question:“劉萱姑”、“外戚與宦官”“原來小三住在中壢”、“???的私生子的私生子”、“同父異母”:
顯然是指劉煌源與邱文甫兩人的關係密切、有來歷。敬請察明確認之!
Question:據聞由於“貪污在前,命案在後。”以至於局勢僵持不下,此一台灣侵擾事件便久久不能終止!?

☆邱文甫的主謀說:在一般的情況之下,教唆行兇之人,的確是如同邱文甫所說的,“主謀才是真正的兇手。”時間回溯到十多年前的案發當時,以當時的人事時地物做考量,請教一下各位,誰才是真正的兇手呢!?
☆據聞邱文甫畢業於台灣大學法律系,“司法人員第一名錄取之人”之司法人員,並且於案發當天,“最後一餐”、“鴻門宴”的時候,成為“一發不可收拾”、“再補一熗”、“扛死人”之兇手官員。
☆有鑑於對方使用裝置,廣泛地製造謠言、刻意混淆事實真相,構成公然毀謗他人與脅迫頂罪之事實,以及危害本人之生活,以此,敬請詳加確認,並且勸阻之,拜託,拜託。
☆邱文甫與林柏青是同母異父的關係,由同一個母親所生出。他們之間的關係複雜,卻與本人毫無關係。
Question:據聞邱文甫的親生父親是有妻之夫,邱文甫的親生母親是有夫之婦,因此遂把邱文甫託付給一位邱姓人士〔“慘遭滑鐵輪”〕領養。據聞邱文甫的養父是死後才被扛到劉邦友所駕駛的遊覽車下,顯然死因不單純〔“講什麼不是伊ㄟ老爸ㄚ”〕,但是基於某種考量,法院的裁定是無疾而終!?敬請察明確認之。
Question:敝人服兵役期間,對方人員至民宅縱火一事;〔邱文甫〕以司法人員第一名錄取之新秀而言,為了(“5000”“差旅費”)元,犯了貪瀆罪而被提起公訴,那是什麼樣的情況呢!?據聞後來又有“肝膽相照”的情節,顯然也是基於某種考量〔“官官相護”〕,將此事化銷掉了!


☆〔劉〕彭玉英女士既為劉邦友遺孀,理論上就有要求邱〔劉〕文甫與劉煌源兩人,終止此一侵擾台灣人民之事件與停止危害第三者生活之責任。
☆據聞“第一發是邱Madam,第二發是邱〔劉〕文甫。”
邱Madam與張永青先生為夫妻關係。
以此懇請張家能夠要求他們終止此一台灣侵擾事件。
以此懇請邱家能夠要求他們終止此一台灣侵擾事件。
與張家有關係之人士:張永青先生。
與邱家有關係之人士:邱良明先生、邱淑娥女士、邱奕松。
☆據聞邱〔劉〕文甫是“江鵬堅的後人。”這顯然是與他的親生母親江〔邱〕美有關聯。
據聞邱〔劉〕文甫與林柏青是同母異父的關係,江〔邱〕美女士是他們兩人的親生母親。
以此懇請江家能夠要求他們終止此一台灣侵擾事件。
與江家有關係之人士:江〔邱〕美女士、邱〔劉〕文甫、林柏青、江幸恬。
☆據聞邱〔劉〕文甫的親生父親是劉玉勳先生。
以此懇請劉家能夠要求他們終止此一台灣侵擾事件。
與劉家有關係之人士:劉老師、劉玉勳先生、〔劉〕彭玉英女士、蔡麗珠女士、劉煌源、劉〔邱〕明賢、邱〔劉〕文甫、〔劉〕彭明珠、劉貞櫻。
☆據聞林柏青與蕭智仁的關係非比尋常。
以此懇請林家能夠要求他們終止此一台灣侵擾事件。
與林家有關係之人士:林柏青的親生父親、林柏青、蕭智仁。

阿海
2012/3/7
主題
一位孝順女兒該有的榮耀
114.25.77.*
留言人
2/26/2012 1:24:53 AM
內容我的親姑姑在2月15日病逝於署立桃園醫院,享年55歲. 在爺爺進行二次直腸癌手術及化療,奶奶骨刺清除手術,雖有延聘看護,但在住院期間盥洗排泄,姑姑都不假手別人,隨侍在側. 出院後長達5年,幾乎每日返家親自烹煮父母喜歡的菜餚,並添加補身藥材,只希望父母健康如往常.而今姑姑病逝,卻受限於夫家人丁希少,傳統禮俗制肘,冷清異常! 她不求的付出與忍受病魔侵蝕,也要盡人子之孝,似乎背道異常?她的全心盡孝鄰里為之動容豎立楷模!!!
而今2月28日上午,姑姑即將於桃園市立殯儀館和平廳,舉行告別,火化,入塔. 學弟謹請求 議長學長能否賜給姑姑,您所敬輓的輓聯一幅,以慰她可為楷模的孝行! 姑姑的全銜為:趙媽陳夫人淑玲女士.
敬愛您的學弟 陳俊菖謹筆
主題
懇請 終止此一台灣侵擾事件
122.116.196.*
留言人
阿海
2/24/2012 1:48:23 PM
內容懇請 終止此一台灣侵擾事件
懇請 規勸阻卻之:“淺短的策略???”

(主要人士:邱文甫、彭玉英、劉煌源)


您好:

懇請 規勸阻卻之:
關於(仁寶)方面與案件相關之人士,以微弱的訊號〔科技與技術〕廣泛地製造謠言、混淆事件真相、毀謗本人與前桃園縣長劉邦友命案相關,並且有危及敝人生活之現實問題,敬請要求案件相關之人士,終止一切的侵擾與毀謗,please。。〔使用同一個衛星頻道,侵擾或毀謗本人之做為。〕

關於對方毀謗本人與前桃園縣長劉邦友命案相關之部分:
〔公法上之義務,見聞事實之訴訟第三人。〕
備註〔“歸納”〕:
1.星期六大約將近AM 4:00,本人疑是屋外有人,喊聲“誰啊”,驚走兇嫌。
2.星期日早上,鄰居為血手印報警處理,本人就是在旁邊觀視的旁觀者。
3.星期一大約將近AM 7:00,有警車駛出對街的〔劉家〕巷口,應是逮捕到兇嫌。〔根據對方之說詞,AM 5:00就報警抓人。〕
Q:“最後一餐”、“鴻門宴”:竟是慶祝榮退真傷重!?
Q:“主動偵辦”:懸了十多年的刑案,擾亂台灣這麼多年,並且攻擊第三者!?
Q:“再補一熗”,命中他人之要害,致人於死,依法而論,其定義為何?
Q:“食物中毒事件”,“貪污腐敗”!
懇請 敬告奉勸對方與案件相關之人士,務必崇法務實,依法處理,如此才不至於失去民主法治之真諦。
敝人只不過是一名小小百姓,亦非集團之員工,淡泊的人生,勿須被捲入對方家族內部的恩怨情仇與爾虞我詐之中,又何嘗須要捲入大官戶內的名利之爭!?
Good luck.“Over” !
☆據聞劉煌源畢業於光武工專光電工程科,“鐳射武器”的專利人之一,並且是被害人家屬。有鑑於對方使用裝置,廣泛地製造謠言、刻意挑撥離間,構成公然毀謗他人與侵擾之事實,以及危害本人之生活,以此,敬請詳加確認,並且勸阻之,拜託,拜託。
☆據聞邱文甫畢業於台灣大學法律系,“司法人員第一名錄取之人”之司法人員,並且於案發當天,“最後一餐”、“鴻門宴”的時候,成為“一發不可收拾”、“再補一熗”、“扛死人”之兇手官員。有鑑於對方使用裝置,廣泛地製造謠言、刻意混淆事實真相,構成公然毀謗他人與脅迫頂罪之事實,以及危害本人之生活,以此,敬請詳加確認,並且勸阻之,拜託,拜託。
Q:“劉萱姑”、“外戚與宦官”:顯然是指劉煌源與邱文甫兩人的關係密切、有來歷。
Q:據聞由於“貪污在前,命案在後。”以致於局勢僵持不下,此一台灣侵擾事件便久久不能終止!?
阿海
2012/2/24
主題
懇請 要求對方終止此一台灣侵擾事件
122.116.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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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海
2/4/2012 2:01:36 PM
內容懇請 要求對方終止此一台灣侵擾事件
懇請 規勸阻卻之:“淺短的策略???”

您好:

懇請 規勸阻卻之:
關於(仁寶)方面與案件相關之人士,以微弱的訊號〔科技與技術〕廣泛地製造謠言、混淆事件真相、毀謗本人與前桃園縣長劉邦友命案相關,並且有危及敝人生活之現實問題,敬請要求案件相關之人士,終止一切的侵擾與毀謗,please。。〔使用同一個衛星頻道,侵擾或毀謗本人之做為。〕
Q:“最後一餐”、“鴻門宴”:竟是慶祝榮退真傷重!?
Q:“主動偵辦”:懸了十多年的刑案,擾亂台灣這麼多年,並且攻擊第三者!?
Q:“再補一熗”,命中他人之要害,致人於死,依法而論,其定義為何?
Q:“食物中毒事件”,“貪污腐敗”!
懇請 敬告奉勸對方與案件相關之人士,務必崇法務實,依法處理,如此才不至於失去民主法治之真諦。
敝人只不過是一名小小百姓,亦非集團之員工,淡泊的人生,勿須被捲入對方家族內部的恩怨情仇與爾虞我詐之中,又何嘗須要捲入大官戶內的名利之爭!?
Good luck.“Over” !
阿海
20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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懇請 規勸阻卻之:“淺短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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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海
1/17/2012 11:29:01 AM
內容懇請 要求對方終止此一台灣侵擾事件
懇請 規勸阻卻之:“淺短的策略???”

您好:

懇請 規勸阻卻之:
關於仁寶方面與案件相關之人士,以微弱的訊號〔科技與技術〕廣泛地製造謠言、混淆事件真相、毀謗本人與前桃園縣長劉邦友命案相關,並且有危及敝人生活之現實問題,敬請要求案件相關之人士,終止一切的侵擾與毀謗。〔使用同一個衛星頻道,侵擾或毀謗本人之做為。〕Help,please。
懇請 敬告奉勸對方與案件相關之人士,務必崇法務實,依法處理,如此才不至於失去民主法治之真諦。
敬請要求彭玉英女士、蔡麗珠女士、邱淑娥女士〔公司負責人?〕、劉明賢〔官員〕、劉煌源〔官員〕、邱文甫〔官員〕、林柏青〔警察〕、蕭智仁〔警察〕、等與案件相關之人士,終止一切的侵擾與毀謗。
Good luck.“Over” !
敝人只不過是一名小小百姓,亦非仁寶集團之員工,勿須被捲入對方家族內部的恩怨情仇與爾虞我詐之中。Good luck.“Over” !
Q:“最後一餐”、“鴻門宴”:敢是慶祝榮退真傷重!?


阿海
2012/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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懇請 規勸阻卻之:“淺短的策略???”
122.116.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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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海
1/17/2012 11:28:37 AM
內容懇請 要求對方終止此一台灣侵擾事件
懇請 規勸阻卻之:“淺短的策略???”

您好:

懇請 規勸阻卻之:
關於仁寶方面與案件相關之人士,以微弱的訊號〔科技與技術〕廣泛地製造謠言、混淆事件真相、毀謗本人與前桃園縣長劉邦友命案相關,並且有危及敝人生活之現實問題,敬請要求案件相關之人士,終止一切的侵擾與毀謗。〔使用同一個衛星頻道,侵擾或毀謗本人之做為。〕Help,please。
懇請 敬告奉勸對方與案件相關之人士,務必崇法務實,依法處理,如此才不至於失去民主法治之真諦。
敬請要求彭玉英女士、蔡麗珠女士、邱淑娥女士〔公司負責人?〕、劉明賢〔官員〕、劉煌源〔官員〕、邱文甫〔官員〕、林柏青〔警察〕、蕭智仁〔警察〕、等與案件相關之人士,終止一切的侵擾與毀謗。
Good luck.“Over” !
敝人只不過是一名小小百姓,亦非仁寶集團之員工,勿須被捲入對方家族內部的恩怨情仇與爾虞我詐之中。Good luck.“Over” !
Q:“最後一餐”、“鴻門宴”:敢是慶祝榮退真傷重!?


阿海
2012/1/17
主題
懇請 規勸阻卻之:“淺短的策略???”
122.116.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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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海
12/15/2011 8:56:14 AM
內容懇請 議員要求對方終止此一台灣侵擾事件

您好:

懇請 規勸阻卻之:
關於仁寶方面與案件相關之人士,以微弱的訊號〔科技與技術〕廣泛地製造謠言、混淆事件真相的情形,並且有危及敝人之 job and living之現實問題,懇請規勸阻卻之,要求對方終止一切侵擾與毀謗,“Over” only。Help,please。
關於對方毀謗本人與前桃園縣長劉邦友命案相關之部分:
〔公法上之義務,見聞事實之訴訟第三人。〕
備註〔“歸納”〕:
1.星期六大約將近AM 4:00,本人疑是屋外有人,喊聲“誰啊”,驚走兇嫌。
2.星期日早上鄰居為血手印報警處理,本人就是在旁邊觀視的旁觀者。
3.星期一大約將近AM 7:00,有警車駛出對街的〔劉家〕巷口,應是逮捕到兇嫌。〔根據對方之說詞,AM 5:00就報警抓人。〕

“非法公開庭” :
邱文甫公開之意思表示:“所有的人已經簽名蓋章,指控你是主謀了”、“主謀才是真正的兇手”、“淺短的策略是微罪不足舉,已經不存在了。主謀才有殺害劉邦友的動機”、為了維護司法尊嚴,只是規勸投案”、“法律就是這樣”、“所有事件的主謀”?????
前提:聽聞之事實,邱文甫是“一發不可收拾”、“扛死人”、“再補一熗”之官員。本人並無參加國小4年級時的結拜,畢業之後就與同學不相往來、不相聯絡。
反詰問:
A.“司法人員第一名錄取之人”:
公務員應遵守誓言,忠心努力,依法律所定,執行其職務。
“司法人員是一併同罪。”
B.“一發不可收拾”:顧名思義,就是舉熗擊發,射向被害人,造成後續的滅口屠殺現場人員之狀況。
C.“淺短的策略”:根據對方之說詞,是因為外島事件,邱文甫犯了瀆職罪行,為了遂行“淺短的策略”,案發當天的“那一場戰役”就顯得是勢在必行。
D.“所有的人已經指控你是主謀了”:本人一直都是工廠的勞工,與對方之所有人員向來就是不相往來。若非劉宅官邸血案,邱文甫有可能每天在與本人周旋案情嗎?
<動機:槍枝編號就是要因?革職查辦就是動機?難兄難弟,互相陷害。>

反詰問:
A.案發前:既然案發前有“貪污腐敗”的情形,那麼誰有往來,誰交往密切,還看不出來嗎?
B.實行“淺短的策略???”:既然邱文甫要實行“淺短的策略”,有可能事先告知林柏青嗎?
C.案發後:既然是一句“誰啊”害林柏青被逮捕,又為何會發生“食物中毒事件”呢?
聽聞得知,逮捕到林柏青的公文是後來又補發的,請教一下邱文甫,這代表什麼意思呢?

懇請 規勸阻卻之:“淺短的策略???”
懇請 敬告奉勸對方與案件相關之人士,務必崇法務實,依法處理,如此才不至於失去民主法治之真諦。
Question:聽聞得知,“淺短的策略???”是語出於劉邦友日記之內容記載。
請教一下劉煌源與劉明賢,這句話代表什麼意義呢?
Question:“劇本”、“群策群力,竟是始料未及的結果”、“大不了所有的人都判無疾而終嘛”???
請教一下劉煌源、劉明賢與邱文甫,到底是有哪些人參與劇本謀略策劃呢?
請教一下劉明賢、邱文甫與林柏青,到底是有哪些人參與“那一場戰役”呢?
Question:
東莒島與西莒島相隔約3000公尺海面,請教一下邱文甫,要怎樣才能“晚上偷溜出去放火”呢?
Question:“謀殺親夫”
聽起來就是邱文甫的技術高超,玩得巧、玩得妙,不但達到封口的效果,而且達到陷害第三者之目的。
Question:邱文甫可以說是彭玉英女士的“私人檢察官”了。
請教一下彭玉英女士,為了救人一命,有須要危害第三者的生存嗎?
Question:邱文甫公開之意思表示:“舉熗擊發”,是加重毀謗罪,已經提出告訴了。
實是求是之原則。既然是刑事案件,就必須將一切之事實偵察明白,還原事實真相,正是所謂的「法網恢恢,樞而不漏。」包括“猛沃港的仇恨”、“台灣的法院只剩下建築物而已”、“貪污腐敗”、“食物中毒事件”???。
Question:請教一下,邱文甫、劉明賢、林柏青、蕭智仁4人,事實上是怎樣的血緣關係?劉縣長的班底,包括哪些參謀將軍呢?

敬請要求案件相關之人士,終止一切的侵擾與毀謗。
敬請要求邱文甫、彭玉英女士〔& 彭明珠〕、蔡麗珠女士〔& 劉貞櫻〕、邱淑娥女士〔“生產技術”、“每天都在生產劉邦友命案相關”〕、劉明賢“開車逃逸的那一個”、林柏青〔“沒有身分證的那一個”〕、蕭智仁〔“食物中毒事件”〕、江幸恬〔“目標江幸恬”〕、簡達諒先生、簡清文、簡秀愉〔“為了xxxxx”〕、黃悅敏〔黃姓士兵一事,與本人毫無關係〕、劉煌源、劉永慶、許志雄等與案件相關之人士,終止一切的侵擾與毀謗。
〔使用同一個衛星頻道,侵擾或毀謗本人之做為。〕

避煞而已。
“Over” only。Good luck. Bye-bye.
備註:本人當時為某電子公司之中班技術員。本人並非對方之家族成員,亦非仁寶集團之員工,勿須被捲入對方家族內部的恩怨情仇與爾虞我詐之中。


阿海
2011/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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