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ly10896a 於 10/22/2007 9:28:06 AM 發表 重新檢討對卸任總統副總統提供安全人員之人數
案由: 本院呂委員學樟,鑒於國安局每年分別提供十六人、十二人於卸任總統、副總統之安全護衛工作,但對於卸任的國安局局長卻吝嗇配置任何安全人員乙事,至表關切。由於國家安全局綜理國家安全情報工作,並對國防部軍事情報局、電訊發展室、海岸巡防司令部、憲兵司令部、內政部警政署、法務部調查局等機關所主管之有關國家安全情報事項,負統合指導、協調、支援之責。由此可知國安局首長職務之重要性、機密性、特殊性;尤其近年來國安局弊端盡出、鬥爭不斷,甚至創下前後任局長隔空相互指責、推諉,並同遭監察院彈劾之「世界紀錄」。為保障卸任國安局局長之生命安全與國家機密,本席建請行政院:第一、重新檢討對卸任總統副總統提供安全人員之人數。第二、國家安全局應編制安全人員保護卸任之國家安全局局長。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根據行政院九十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公佈之「卸任總統副總統禮遇條例實施辦法」第八條、第九條規定,國安局對卸任總統提供安全護衛十六人,卸任副總統十二人。法定員額共二十八人。 二、如果四年換一任總統,四十年就二八O人。是否太多?且由國安局提供安全人員於卸任總統副總統,形同監視並拉攏其政治勢力,是否妥當? 三、前局長宋心濂卸任後一年猝死;而前局長殷宗文、丁渝洲在潘希賢、劉冠軍案纏鬥不清,對前朝若干弊案亦知之甚詳,是否應加強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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