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ly10896a 於 12/16/2007 9:53:26 AM 發表 案由: 本院委員呂學樟,鑑於近來輿論批評考試委員,除本身待遇比照部長支領高薪外,還擔任考選部各項考試工作,每年尚可再支領三十萬元至八十幾萬元不等之試務工作酬勞(考試院院長、副院長亦同),甚至傳聞典試委員長一職係以「抽籤」決定乙事,至表關切。本席建請行政院於政府改造委員會能對此提出改革方案,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由於考試院院長、副院長與考試委員職司考試業務,辦理國家各項考試,本是分內該做之事,豈可每月已支領國家薪俸,又藉辦理考試再賺取高額考試津貼,顯然,此一制度自始相當不合理,且有「自肥」之弊。本院基於民意監督立場,對此不公平、不合理且浮濫、自肥之歪風,實有加以遏止之必要。 二、考試委員為部長級,性質屬政務職,所以應把重心擺在政策層面與制度的興革方面。而典試委員或典試委員長是屬於執行層面,由考試委員兼職,妥當嗎? 三、依典試法第五條規定,典試委員長須具備的資格有四項(參閱法條),而典試委員長的酬勞按「考選部各項考試工作酬勞費用標準表」,是「論人頭計酬」的;但是幾乎都被考試院的正副院長、委員所包辦,難道不懼引人質疑「肥水不落外人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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