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ly10896a 於 12/16/2007 9:56:19 AM 發表
案由: 本院委員呂學樟,鑑於總統府政府改造委員會第六次會議做成結論,未來政府可以延攬民間人才擔任高級文官,卻引來考試院若干考試委員批評破壞文官制度、侵犯考試權乙事,至表關切。不僅如此,本席認為還與考試院正在推動中的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的精神相牴觸。考試院為憲法上明定國家的最高考試機關,掌理考試、任用等事項,可說是全國公務員的大家長,所以政府改造有關公務員權益保障的部分,考試院應積極爭取,提供完整的規劃方案,而不是任人宰割!此舉無異是自我矮化,試問考試院的尊嚴在哪?本席建請行政院:第一、應尊重考試院職權與憲法上之地位。第二、切勿破換公平之考試制度。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本席贊成政府循多管道網羅人才,但應強調行政業務委外、公辦民營(例如公立醫院)等措施。因為此舉在不破壞公平之考試制度下,一方面可達到精簡人事的目的,再者也符合政府多元管道用人。但公務員體系,全國公務員是一體的,除了政務職外,應有公平、公正、公開的任用制度。以往為人詬病的甲等特考好不容易廢除了,難道要讓它再復活嗎? 二、政務官與事務官之角色不可混淆。事務官效忠的對象是國家,而非政黨。文官體系中立,此乃國家發展民主之核心。破壞公平的考試制度,無異是將國家機器「黨營化」、「酬庸化」,不但影響奉公守法的公務員士氣,並容易導致「馬屁文化」、「流派之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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