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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為新竹義無反顧 呂學樟參選新竹市長聲明

?228,呂學樟赴國民黨新竹市黨部登記參加新竹市長黨內初選,隨即於上午11時在新竹市家欣樓召開記者會,發表「心為新竹、義無反顧」參選聲明。

??? 呂學樟表示,從政十幾年來,他受新竹市鄉親的支持與愛護,得以進入國會為民服務,歷任二屆國代、三屆立委,期間擔任主席團主席、委員長、書記長等諸多要職,無不盡心盡力,奉獻國家與新竹市鄉親,問政專業認真,被譽為立法院的模範生。本來應該在立法院繼續為民服務,嚴格監督國家大政的進行,不能稍有懈怠。但是台灣現正面臨全球性金融風暴的衝擊,位在竹科園區的新竹市,各方面所受的波及更是嚴重,在此關鍵的時刻,新竹市更需要一位最優秀的人選來延續光榮傳統,贏得勝選,帶領大家共渡難關。

??? 呂學樟指出,日前經黨國先進及新竹鄉親的積極勸進,他幾經內心掙扎與長考,認為不能再以「民意代表」而自我設限,而必須以更積極的態度,帶領地方施政建設和地方民眾齊力打拼,基於責任心與使命感,他毅然決然的投入新竹市長黨內初選,期盼把在中央累積的經驗與資源,轉化為引領地方施政發展的基礎,並追隨林政則市長的腳步,回新竹為市民作最優質的規劃與服務,齊心打拼建設大新竹。

?? ?呂學樟最後表示,在選舉過程中,難免會遭遇對手的抹黑造謠,甚至種種質疑,但是為了新竹市的發展、為了贏得勝選,他「心為新竹、義無反顧」願意背負此一原罪,絕無私心、不計個人毀譽,期盼新竹市的鄉親及長輩先進,能以新竹市的建設與發展為優先考量,全力支持呂學樟,給他有擴大服務市民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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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報案竟成犯人被關押"
的作者,
你好,

看到你的文章後,令我對社會的現實面有了更深的了解。看來你是受委屈了,但是對方利用法律一直不斷的規避責任。

我也是最近才知道,一般被打如果有還手,最後都是互控對方傷害,在法律上我們善良百姓佔不了便宜也要不回公道,如果自己沒有還手,對方常常也會自己做假小傷,造成互毆的假像在法廷上得利。而旁觀的目擊者也往往不願出廷做証,他們不想惹事怕被報復。

所以我昨晚被小混混打了兩拳(看到六個人毆打一個,我是路人甲進去規勸後被打),因為無傷也不痛,加上沒有目擊者,也只能告訴自己算了。其實我學武術很多年了,如果不小心打死人,將來法官還要說我防衛過當,把我關起來。這世道就這樣,也只好認了。

不過你是有傷的,我精神支持你爭取權益和公道。
加油。加油。

"110報案竟成犯人被關押"
的作者,
你好,

看到你的文章後,令我對社會的現實面有了更深的了解。看來你是受委屈了,但是對方利用法律一直不斷的規避責任。

我也是最近才知道,一般被打如果有還手,最後都是互控對方傷害,在法律上我們善良百姓佔不了便宜也要不回公道,如果自己沒有還手,對方常常也會自己做假小傷,造成互毆的假像在法廷上得利。
而旁觀的目擊者也往往不願出廷做証,他們不想惹事怕被報復。
所以我昨晚被小混混打了兩拳(看到六個人毆打一個,我是路人甲進去規勸後被打),因為無傷也不痛,加上沒有目擊者,也只能告訴自己算了。其實我學武術很多年了,如果不小心打死人,將來法官還要說我防衛過當,把我關起來。這世道就這樣,也只好認了。

不過你是有傷的,我精神支持你爭取權益和公道。
加油。加油。
呂委員您好
得知您要參選新竹市長 以您客觀公正的問政方式 我想對新竹市民將是福氣 我被警方嚴重侵犯人權 正控訴竹北六家派出所 現將全案詳情向委員反映 希望委員能為市民爭取公道
還 我 人 權 還 我 公 道 !
-110報案竟成犯人被關押!控訴竹北六家派出所嚴重侵犯人權
這是真真實實的,剛發生在我身上的嚴重侵犯人權事件,而加害人竟然是被稱為人民褓姆的警方(竹北市六家派出所員警)。若非親身經歷,我很難相信它會發生在民主自由已大有進步的台灣。事件經過如下:
今年4月12日晚上,店裡同事因細故對我惡言相向,在忍無可忍情形下,我也用言語高聲頂撞。那人暴怒地持鐵椅朝我頭部、頸部、後背及腰側連續重擊,我用手阻擋不成被毆傷倒地,頭破血流,頸椎及後背肋骨嚴重挫裂傷。當我清醒被其他同事扶起後,想到的第一件事就是打110報警,我極需要警方的幫助,也希望警方在第一時間瞭解現場。數分鐘後,竹北市六家派出所員警車輛來到現場。一位員警跟我進入現場,拍下地上血跡與兇器照片。當我與他走到門外,卻看見那位打人者的結拜兄弟(已離職員工)也來到店外,他們與外面員警正在聊天。(打人自己又沒受傷,卻立即叫朋友到場,除了與警察有交情還有何目的嗎?)雖不知他們間的關係,但我直覺氣氛不很妙。果然一位員警上前,並未問我任何案情,也不去判斷傷害程度,卻直接對我說「這是告訴乃論,你要告他嗎?」其間有一位女同事(那打人者的好朋友)對我說:「算了,不要告了!」我因受傷很重,內心無法平靜,就肯定的回答「要告」,員警又問那人「你要告他嗎?」他也點頭說要。警察就叫他上警車,然後要我騎機車自行到派出所(說做完筆錄就可自行返回)。我到派出所後,見那位兄弟也在派出所與警員聊天臨走還說拜拜,可是他們是熟悉的,而對待我的情況也很快改變。
一進去,員警還客氣地問我要先去驗傷還是先做筆錄。我正猶豫不決,不料卻有一位沒到現場的員警開始發難。他開口就下了馬威說「晚上是否把他們兩人上銬押在裡面?」我一聽這話,掉頭往外走,邊說「我不在這裡報案了,我要去分局報案。」我急走到大門邊,門卻無法打開。這時,他竟冷冷地笑說「你現在是現行犯,你進來了就別給我出去。」我一聽,立刻用手機打給110,那人還說「這裡都有錄影錄音,你講話要小心點!」原來此時,裡面員警已達成共識,要將我關押。我感覺到他們對我百般刁難了,竟然在未做任何詢問前,他們就可以斷然處理,而且是對一位報案求救、渾身是傷的人。這中間是何因素我無法判斷。我立即把他們要押我一事告訴110,請他趕緊叫分局的人來。分局人員來後,與他們交換一會兒意見,就和氣地向我解釋,因為對方也告我傷害,所以我也是現行犯,無論對方有否受傷,依照刑訴法××條,現行犯必須押在警局,等候移送。(真荒唐呀!這一說辭成為他們以後一貫說詞。)我反問經辦的員警「我傷害了他哪裡。」員警竟回答「我們看到他手指有傷,等一下去驗了就知道。」我說「即使我真的傷了他無名指,依照比例原則,也不必關押處置吧?」員警說「這是法律的規定,我們必須依法行事,我們也很無奈。」我又說,「我有無傷害別人,或傷害到何種程度,你們至少可以依所看到的狀況,進行某些判斷吧!」有位較和氣的副主管說「三十年前就可以,現在民主時代,我們要尊重每個人人權,不能再自行判斷!」這句話更妙,因此,他們就可以理所當然地侵犯受害人人權。這位副主管不像同謀者,說話也較客氣,但他對我嚴重受傷一事卻同樣麻木不仁。當然,他說誰受害誰被害,不能只聽單方面講,這點我沒意見的。但是,國家賦予他們的任務,就是要對所見所聞,有一定程度的判斷,並做出適當處置,而不是找藉口一味推諉塞責。這種不作為就是一種瀆職。至此,我知道已落入陷阱,一個可怕的陷阱,但卻求救無門。
回想我被打得撞到地板上,頭破血流,渾身是傷,滿心期待著警察來救助。打110報警後,反倒請這群惡..來關押自己,而且一切辦得似乎合理合法,論述得也頭頭是道。起先讓我自行騎機車去做筆錄,才進了派出所,還未問我筆錄就立即說扣押。這中間究竟發生什麼事,除了那位陪我看現場的員警,另兩個與打人者聊天的,對我態度為何那麼不友善,前後天差地別,(我大膽懷疑他們之間的勾結,但他們有辦法弄得天衣無縫。)當我確知必須被扣押後,我就對警察說「那我不告了,我身體很難受,必須趕快療傷休息。而且明天還有急事要辦」警員竟得意地說「現在你不告他了?但他要告你呀,所以你還是現行犯!」(他們很得意逮到這頭自投羅網的羔羊!)在我去驗傷時,因X光片上肋骨有條黑影,醫生疑有肋骨斷裂,還幫我掛了隔天上午的門診,要做進一步檢查,並交代要趕緊回去休息。可是我已被押回警局,失去自由了。做完筆錄後,我無處休息,渾身疼痛到連稍微翻轉都不行,只能乾坐板凳、斜依牆壁到天亮。身上的傷勢更加嚴重,我咬牙硬撐、疼痛難當,但我意志逐漸堅定,也告訴自己,絕不能讓這些胡做非為、假執法名義任意侵犯人權者逍遙法外。天亮時警分局有位督察來瞭解,也認為處理恰當,程序無問題。他態度不錯,我對他印象也好。但他用兩台車相撞作比喻,警方去處理,也不能根據車輛損傷嚴重程度,及駕駛一面之詞,來判斷孰是孰非。這比喻極荒謬,他並告訴我,無論我向哪裡反映,還是要通知他來處理。我見向警方投訴已是無門,就想到媒體。我打電話給TVBS,沒人接。又打給蘋果日報,那邊將我電話登錄後,說天亮再與我聯絡。天亮後蘋果日報有跟我聯絡,告知要安排記者來採訪,但時間無法確定。
我實實在在後悔報警,要不然我去看過醫生後,已經可以回家休養。現在我的傷痛加劇,不知對身體會造成何種不堪後果,可是那些沒有血淚的惡人,只把小老百姓當螞蟻一樣碾在手底。我對警察已不存任何希望,打110報警求助的後果,卻使自己成為道地送上門的現行犯,很悲哀!這種公僕怎麼沒有人民的全力監督?而前來瞭解案情的警察先生大人們,不論態度好壞,竟個個都認為符合程序,完美無遐,公平正義又實現了。嗚呼哀哉!事件並未到此結束,我又乾坐到約上午十點,就被警方押送往偵查隊。在裡面先坐到隔離鐵柵裡,然後偵查員要你站到牆壁,原來就是我們常在電視上看到的,那種犯人拍照場面。那塊號碼牌並不是掛在身上,而是擺在身體前面約二十公分處。然後又一本正經,煞有介事地拍了正面及兩側照。接著在電子機器前面按指紋,十指詳詳細細地按過,再按手掌,連手掌側面都按過。接著又是關進牢籠。其間值得欣慰的是,這位偵查員很有人性,問我肚子餓嗎?後來又幫我買來湯面。在我無故被絞入這台龐大的國家機器裡面時,感受到一點人性的關心和溫暖,這是值得安慰的,必竟人的良心還未全部泯滅。
我整晚沒得休息,頸部已全麻痺,兩耳嗡嗡鳴叫、渾身痠痛無處安放,卻還必須坐在自己求來的牢籠中繼續枯等。想到我的身體權、生命權竟然無緣無故、輕而易舉地被警察剝奪,而且船過水無痕,天衣無縫。這些手握權力者,在做出剝奪一個嚴重受傷者的身體自由權利時,竟然可以視若無睹、輕鬆愉快、談笑風生。他們有否想到延誤醫治休息對受傷者的嚴重後果?!濫用職權剝奪一個求助者的自由,他們卻麻木到認為這是很自然、稀鬆平常的例行公事。這是整個社會的悲哀(因為這種人永遠無法杜絕)。我想起以前台北那個因醫生踢球,至延誤治療喪命的女孩的事件,當時被整個社會所譴責。可是巧借法律名義折磨一個身受重傷的人,並且不讓他休息及就醫,不也同樣惡劣嗎?更惡劣者,這裡甚至有警員與傷害人的朋友因私人交情、挾公濟私之嫌疑。
我又繼續打電話向外界求援,包括要求縣警局人員來查,很可惜,那些人也只是形式地用電話詢問,後果必然是越問經辦人越不高興。但到此地步,我只能急病亂投醫了。我又打給警政署督察室,打給監察院,(每通電話都要等待、轉接、最後又不是經辦人,估計一天的電話費就數千元。)我希望在事件進行中有人及時介入瞭解,但他們要求用書信反映。至此我只好等待最後結局─移送地檢署。下午兩點半被移送後,在水泥築成、狹長的臨時羈押房裡坐了半個多小時。我仔細觀察這毫無生氣的牢房,看著外面冷漠的面孔,我不禁想到那些民主鬥士們,在那樣艱難的環境中存活,為的是替後人爭取自由、有尊嚴、有權利的生存。當爭取到今天這樣民主自由的環境時,卻依然有那麼多無辜民眾受執法者迫害。而這些濫權的人,直要等到哪一天,自己也無故被剝奪權利,才可能懂得尊重人權。
最後一關是檢察官詢問。這個僵化的制度,使任何被詢問者都必須戴上手?,儘管我們是以證人身份被詢。託那幾位員警的福,我有生第一次戴上手?,體驗一下人犯的滋味。在檢察官訊問對方時,我瞭解到,他告我互歐情形是:我心懷不滿,先向他動手,他才順手拿鐵椅砸我,(謊言終將被自己戳穿。)可是一問被我傷到哪裡,原來,無名指扭到是拿椅子砸我時被椅子縫夾的,又說後背疼痛,問他是被我打的嗎?,在檢察官詰問下,他說是打我時,自己後背去靠到店裡的桌子。我不知這和他的筆錄是否一致,但他已不打自招,事實終將釐清。警察先生們,你們為何不認真詰問他呢?要不真相早已清楚!經過訊問及陳述後,事件總算暫告一段落。我恢復自由,走出那個暗無天日的房間,呼吸著外面新鮮的空氣,更感覺到維護人權的必要性。當晚我睡覺時,渾身疼痛無法翻轉,稍一側身,竟然像畏冷一樣全身?抖十幾分鐘。站立時我脖子無法抬高,姿勢稍不對,背部及肋骨處就有如針扎,只能低頭碎步徐行,比八十老翁不如。路人以為我是中風者。
這一事件,有制度面問題,但更多的是人為因素。警察先將我當證人,在極短時間內,翻臉又成了現行犯。而且對一位報案者的態度,竟比疑似傷人者更兇狠?此事如果就此罷休,那麼受害人以後不用再打110電話求援,因為一些心懷不軌的警察,正張大虎口等君入瓮。我的遭遇就是明鑑。哀莫大於心死,儘管警界中不乏好人,但我對人民褓姆已沒有寄望。我要向這些漠視人權、視百姓生命如草芥者疾呼:還我人權!!還我公道!這些膽大妄為的濫權瀆職者,如果沒受到任何懲罰,勢必繼續一意孤行,變本加利地如此執法!同樣的事件將一再重復發生,無辜善良的民眾仍會一再被莫名地被剝奪人權與自由,而台灣的人權維護就只能原地踏步。
在國家機器運作中,公務人員假借法律而任意擴大為之,就是濫用職權。應該作為而不作為,就是瀆職。可是濫用職權和瀆職的行為,卻常被法律這把大紅傘,以及世故人情巧妙的遮掩。而這種行為又將陸續製造出千萬個受害者。在此,我對竹北市六家派出所提出控告,控告它濫用職權,假法律名義嚴重侵犯人權。我希望有相關權利的部門,認真調查這一事件,懲處違法亂紀人員,還本人、也是還這社會一個公道,這些拿著人民納稅錢的人,如果胡做非為而未得到應有的懲罰,又有誰會吸取教訓?社會公平正義如何伸張!


附記:就在本人彎腰駝背、忍受傷痛寫這控訴文時,六家派出所所長主動與本人電話聯絡,就我一再向110求助,而110多次轉達新竹縣分局、縣警局,兩單位都有派人或電話詢問本案一事表示關切。我鄭重告訴他,我要逐級向警政署、監察院、甚至向總統提出申訴,控告該所員警嚴重侵犯人權,要求賠償對我的一切傷害。他聽著我氣憤的申訴,並未生氣,語氣中甚至帶笑。顯然,他並不認為這事件有多嚴重,(這是最可悲的事了,我想不少警察面對太多刑事案件,只要人還沒死,任何受傷都是小事,所以大都已沒有同情心、沒血淚了。)他態度和藹地談話,但維護下屬處理方式的立場卻是堅定的。言談中體現出了掌權者的優越感和寬容大度。(不然你能怎樣呢?)我想當晚他如在場,情況也有可能是同樣的。他既已看過筆錄,看過呈案報告,卻堅持認為處置方式並無不妥,也就是認同並肯定這一處置。他代表了派出所。因此,我對竹北市六家派出所濫權非法扣押我,至嚴重侵犯我身體權,生命權的作為提出之控訴也就完整了。我將先逐級申訴,視他們處理這問題的態度及方式,再投書媒體,請他們派人瞭解實情後,能夠向台灣社會大眾披露。

此文於4月15晚上用電子郵件投給警政署署長信箱,電子系統立即回覆已收件。
查詢進度為:隔天(4月16日)上午10點管理者就分派窗口,10:58分窗口已分派給承辦人,當天下午上網看到承辦聯絡人寄來之電子郵件,表示本案已處理中,並會將處理情形儘速回覆,並留有聯絡人姓名與電話(03開頭)。警政署處理進度是很快的,我稍感安慰。我於下午1630左右打該電話聯絡(主要想瞭解承辦單位是新竹縣警局或竹北分局。因為分局人員兩次到現場瞭解,所以我對分局能否秉公處理並沒信心。)但電話響後,卻轉為傳真機的畢聲。我再打,機器回覆忙線中。後來都是如此。我耐心等到4月18日,除了電子信件,仍未接到一通瞭解查詢或安撫的電話。我想,辦案人員仍可依照他們的程序進行,但我必需將此事件公諸台灣社會與論,以討還公平公道!

我不知道你是怎麼弄到我的電話號碼
個人資料保護法不知道通過了沒
要傳廣告簡訊給我之前可以先徵得我的同意嗎
永遠不會投票給你的人留
請您做好這屆立委的任期,再來選下屆市長,應該會比較好吧,民眾的觀感也會比較好吧!一邊當立委,一邊想選市長,現役立委的工作能兼顧嗎?若選上市長,是否又要浪費老百姓的錢辦補選。老百姓的生活痛苦指數已經到頂點,做好這屆立委該做的事,多推動些民生議題相關的法案會比較實在吧。您這種『心為新竹、義無反顧』的參選市長說帖,又有多少選民認同?至少我這邊有一群選民不表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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