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ly10896a 於 8/20/2010 10:01:24 AM 發表 2010-08-20╱台灣時報╱第5版╱綜合╱孫麗菁 立法院院會昨天三讀通過總統府組織法修正案,總統府底下將設置法規委員會,協助總統行使憲法,並處理和總統府相關的法制問題。另外,法案明定總統府資政和國策顧問為無給職,並訂出資政和國策顧問的人數上限。
而原先初審時通過的條文,規定總統府可以視業務需要,設立各種委員會,不過在民進黨團提出復議後,不予增訂。
行政院和底下的所屬機關,大多設有法規委員會,負責機關主管的法規研討審議和處理各種法制問題。但是總統府卻沒有相關組織,總統府為了處理和總統府相關的法制問題,強化行政功能,並協助總統行使憲法,所以修正總總府組織法,並三讀通過,要在總統府底下設置法規委員會。
司法法制委員會召集委員呂學樟說,希望透過總統府組織修法,讓法規會正式設置,將來能夠專職專業提供法律和法規相關研究、擬定,讓總統府組織更臻完備。
此外,由於總統府聘請的有給職資政和國策顧問待遇,缺乏法令規範,因此備受爭議,法案中增訂,總統府設置的資政、國策顧問,都是無給職,資政不得超過三十人、國策顧問不得超過九十人。
呂學樟說,這是因為資政國策顧問著重在名器授予,而非金錢給予,修定資政跟國策顧問他是無給職,並限制他的人數,來彰顯資政跟國策顧問地位的崇榮,無黨、無派、無私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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