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ly10896a 於 9/6/2010 10:52:30 AM 發表 2010-09-04╱聯合報╱第A3版╱焦點╱記者郭安家、羅印沖、程嘉文/台北報導 司法院發函法務部,建請提出法律修正案,對七歲以下的幼童性侵,一律處以加重強制性交罪,朝野立委多表示支持,並願意優先審查修法,但也多批評,法官會在幼童是否「自願」被性侵問題上大作文章,顯示法官教育與見識都有問題。 國民黨立委林鴻池贊成修法,表示法條應該保持一定彈性,但現行條文顯然「過於彈性」,透過修法可讓條文更具體、明確,有必要適度縮減法官裁量權,加強保護七歲以下幼童。 立委呂學樟表示,未來行政單位將修法提案送進立院,會考慮優先審查。他認為,司法院除發函給法務部外,也應加強與法官溝通,判決不應該與社會常情相去太遠。 立委謝國樑不認為原法條有問題,但不反對修法。他強調「沒有抗拒不表示有意願」,問題核心在於法官的心證,這些性侵幼童卻輕判的案例,顯示法官判決錯誤,司法院應就法條作出統一解釋,「修法未必是最佳途徑」。 民進黨立委黃淑英則質疑,司法院發函法務部,其實是替自己解套,不願認錯。她說,幼童遭性侵案被輕判是「法官見識有問題」:現行刑法第二二七條「準強姦罪」與第二二一條「強制性交罪」就可重判性侵犯,法官卻不嘗試了解生活經驗,法條再怎麼改,人民還是無法信任法官。 立委田秋堇認為「有訂比沒訂好」,但還是強調:「難道七歲以下兒童被性侵還需要立法明定?」就算完成修法,未來若有八歲兒童被性侵,又該怎麼判?田秋堇說,法官這種判決,只會讓人民失去信心。 【記者李明賢/台北報導】馬英九總統昨天表示,為建立不適任司法官退場機制,政府內部經協調決定優先推動制定「法官法」,政院已完成會商,預定在立法院新會期開議前將草案送達,通過後可望改善法官審理案件的效率及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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