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立法院司法與法制委員會考察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有關法官及檢察官考訓業務
我國司法官訓練所機構之設置,始至民國3年之司法講習所。其間經歷多次組織更迭。
政府播遷來台後,於54年,正式立法改名為「司法官訓練所」。
迨至71年4月,因訓練業務激增,遷至臺北市辛亥路三段81號現址。
結束半天的考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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