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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法初審通過

2011-01-05╱聯合晚報╱第A4版╱焦點╱記者蔡佩芳/台北報導

法官法初審通過 歷時20年、13版本 淘汰恐龍法官至少5年評鑑1次 司法院將設「職務法庭」審理不適任法官,最重免除職務,也將喪失公務人員資格。

         恐龍法官可望有退場機制加以淘汰。立法院司法委員會上午初審通過法官法草案,將成立評鑑委員會,除了進行各法院團體績效評比,還將進行法官與檢察官全面評核。條文中也增設法官退場機制,遭評鑑不適任法官,最嚴重除了將被免除法官職務,也將喪失公務人員的任用資格。

  依初審結果,司法院將設法官評鑑委員會,掌理法官評鑑。委員任期兩年,除由法官、檢察官票選出任委員的法官、檢察官,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也可推派律師代表,同時引進外部機制,立法、司法與監察三院院長可各推派2名學者及社會公正人士出任。

  評鑑委員會每5年進行一次法官全面評核,但結果不公開,作為法官職務評定之參考;當法官有明顯誤判、違反法官倫理情節重大等爭議時,還可對法官提出個案評鑑,評鑑若認為有必要,可加以懲戒。另一方面,也將3年一次進行各級法院團體績效評比,作為司法院進行各級法院職務評定參考,並對外公布。

  初審時法官全面評核沒有爭議,但對於法官個案評鑑、法院集體績效評比,在野黨還有些疑慮,保留須送協商。

  法官懲戒將移送「職務法庭」審理,初審也順利通過對法官的懲戒,最嚴重者可免除法官職務,並喪失公務人員任用資格。其餘的懲戒包括撤除現職、1年以上5年以下停止任用、免除法官職務、轉任其他職務以及罰款、申誡。

  初審的法官法草案也明定,檢察官評鑑委員會由檢察官2 人、法官1人、律師2人、學者及社會公正人士6人組成。檢察官懲戒同樣由司法院職務法庭審理,準用法官懲戒程序。

  司法委員會召委呂學樟表示,法官法對各級法院績效進行評比,可使行政管理更為完備;而定期對法官與司法官進行評鑑,是啟動退場機制的第一步,對不肖法官或檢察官將收約束效果,避免因法官怠惰造成人民的傷害,加強人權保障,回應人民期待。

  法官法草案提出至今已經歷時20年,這次共有13個版本待整合,司法委員會上午雖完成初審,但全案仍有許多條文保留尚待協商。呂學樟表示,希望下會期能完成三讀,讓各界期待已久的法官評鑑機制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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