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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國慶案 修法追官員俸

2011-01-31╱台灣時報╱第1版╱要聞╱孫麗菁

      〔記者孫麗菁台北報導〕空軍士兵江國慶疑遭錯殺案,各界要求嚴懲失職官員、取消終身俸,但因已超過公務員懲戒追溯期,無法追回退休俸,朝野立委昨天都認同要提出修法追回失職官員退休俸。

  根據公務員懲戒法第二十五條規定,「自違法失職行為終了之日起,至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之日止,已逾十年者」,應為免議之議決。

  民進黨立委蔡煌瑯說,他支持修法追回違法失職官員的退休俸,但是江國慶案若有失職官員還會有刑事責任,包括當初草率起訴、嚴刑逼供、刑求等,國防部不應官官相護、麻木不仁,應移送由特偵組偵辦,還給江國慶與整個社會對司法信任的公道。

  國民黨立委邱毅說,即使修法還沒通過,軍方調查人員假如有失職,時任空軍作戰司令的陳肇敏、以及時任空軍政戰部主任的李天羽,除應負刑事責任外,站在社會責任與道德譴責的立場,應自己吐回退休金。至於是不是要修法,邱毅也認為,絕對有必要。

  國民黨立委呂學樟表示,對於公務員懲戒追溯期的時間點界定可以再討論,應該以發現事實認定開始計算比較合理,對於是否修法,呂學樟也表示樂觀其成。

  至於馬以工呼籲,未來在不影響司法實體調查範圍內,監察權應有介入空間。蔡煌瑯認為,監察權還是維持事後監督比較適宜,以免有擴權疑慮;邱毅說,讓監察權介入司法調查,應該斟酌取得平衡點。

  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委員林郁方表示,過去的法律也不允許刑求逼供,但仍發生,江國慶案凸顯的是民主、人權的觀念問題,不是單位變革就可改善。

  林郁方建議,軍法單位一向封閉,國防部應藉江國慶案全面清查非法取供情事,開放管道,鼓勵曾被刑求或逼供的民眾檢舉、陳情。

  他表示,除追查當時下令對江國慶刑求的主導者,若確認有逼供,國防部長應道歉,未來軍中更要加強宣導防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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