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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來源不明罪修法 藍營有雜音

2011-02-18╱自由時報╱第A04版╱政治新聞╱施曉光

      〔記者施曉光╱台北報導〕財產來源不明罪修正至今仍無一件起訴案,馬英九總統指示法務部研修貪污治罪條例,明定公務員有說明財產來源不明的義務,立法院國民黨團昨天回應將配合修法,但有藍委質疑不妥,主張召開公聽會聽取各界意見,並要求先檢討檢察官的辦案績效。

  立委呂學樟質疑,如果要擴大為財產來源不明不說明罪,可能會涉及人權與無罪推定原則,應該深思熟慮,先開公聽會了解各方意見。

  國民黨團書記長謝國樑則認為,由於現在外界對反貪廉政的要求很高,雖然這樣的修法或多或少會侵犯公務員的人權,但也只能向公務員說抱歉,黨團會在考量人權的情況下,配合修法。

  他強調,政府如果沒有拿出具體作為,回應社會要求,會讓民眾覺得沒有積極面對問題,但未來修法同時,應該向外界解釋清楚,擴大適用範圍將或多或少影響公務員的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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