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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提名人 爆曾擁美國籍 陳碧玉:1996年復職後已辦放棄

【賴心瑩、政治中心╱台北報導】大法官提名風波不斷,繼最高法院庭長邵燕玲被批「恐龍法官」請辭大法官提名後,另位被提名人、司法人員研習所所長陳碧玉也被爆料曾擁雙重國籍,還當過美國會計師且在美國置產,對此,陳碧玉昨透過友人回應:「曾請辭法官十三年又一個月,期間確有赴美,但一九九六年申請復職後,已前往香港的美國大使館申請放棄美國籍。」

總統府官員指出,依陳碧玉提供資料,她曾在一九九六年一月執業美國會計師時歸化美國籍,但同年十月十五日就到香港美國大使館宣布放棄美籍,當日生效,至於馬總統提名前是否知情?府方表示,雙重國籍是必要查核資訊,「在呈給總統的資料上會附上曾有雙重國籍但已放棄的資訊。」

在美當過會計師

投訴者引用司法院司法人員研習所官網內容,顯示陳碧玉在一九八三年九月到一九九六年十月間,先後擔任金門高分院法官、大法官書記處副處長,卻同時身兼美國會計師及IMS財務長,質疑她未誠實揭露經歷,意圖蒙騙國人,還爆料陳碧玉曾經擁有美籍且在美置產,女兒至今也還居住美國加州,已不適合出任大法官。
陳碧玉透過另名法官友人回應,坦承一九八三年九月辭職法官後赴美讀書、工作並取得美國籍,直到一九九六年十月返台申請復職,復職前她曾前往香港的美國大使館,主動申請放棄美國籍,目前並不具雙重國籍。

「說清何時放棄」

司法院祕書長林錦芳表示:「法官是公務員,不應具有雙重國籍,近年來法官調動時,司法院均要求必須勾選是否具雙重國籍,陳碧玉在自己簡介中勾選沒有雙重國籍。」司法院其他官員則說,司法人員研習所網頁內容,可能因所長經歷與日期欄位錯填,才造成外界誤解。
國民黨團書記長謝國樑表示:「曾擁美國籍不是原罪,重點在陳碧玉是否確實放棄美國籍?過程有無瑕疵?」藍委呂學樟也說:「外交部應好好查查是否已放棄美國籍,若沒放棄,行使同意權時當然不會讓她過。」民進黨團書記長翁金珠強調:「馬總統既然提名陳碧玉,應對外說清楚她何時放棄。」綠委黃偉哲則說:「有機會擔任《憲法》的守護者,這樣的經歷適不適宜要接受公評。」

邵燕玲貼文喊冤

此外,因審判一起性侵女童爭議案而請辭大法官提名的最高法院庭長邵燕玲,沉默五天後昨首度在司法院內網貼出千字聲明,強調她獲告知將被推薦時,曾立即表明承辦過這件性侵幼童案,並懇請考慮適當推薦人選,後經相關人員溝通,主觀認為已取得互信基礎才接受,沒想到仍引發重大爭議。至於究竟是否曾告知馬總統此事,聲明中並未提及。
邵燕玲表示,視被害人意願決定與未滿十四歲人性交該用何法條,原是最高法院主流見解,共七個合議庭採相同見解,豈料僅她被媒體、婦團挑中成為標靶。上周六有網友在臉書以「支持邵燕玲法官粉絲團」為名註冊,張貼許多判決替邵平反,已有五百多名網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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