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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同意權行使 朝野黨團今協商

2011-04-18╱自由時報╱第A02版╱焦點新聞╱邱燕玲

〔記者邱燕玲╱台北報導〕馬英九總統提名陳碧玉、黃璽君、羅昌發、湯德宗四人擔任大法官的咨文上週三已送進立法院,立法院長王金平今天上午將召集朝野黨團協商行使同意權相關事宜,民進黨團仍堅持退回人事案,要求總統府重新提名。

  對此國民黨團書記長謝國樑表示,既然立法院要進行審查了,如果有認為其不適任的部分,可以在審查會中提出討論比較適當;且據他了解,「重新提名已不在總統府的考量範圍內」。

  國民黨團內部先前也有多位立委對大法官被提名人有意見,謝國樑說,現在比先前一段時間好一點,大家若還有意見都可以在審查會中提出,黨團也由呂學樟委員組成審查小組,綜合大家意見後再做決定。

  被提名人經歷背景受關注

  司法院大法官被提名人的履歷資料上週已送進立法院,立委們對大法官被提名人的經歷背景都相當關心,民進黨團上週原本只先印五份資料供立委參考,沒想到馬上被索取一空,黨團立即加印分送給立委。

  陳碧玉在自傳中指出,她給自己訂的辦案原則是「詳閱卷證、仔細聽訟、謹慎評斷」;在作出每件判決後,她也會捫心自問是否已考量所有爭點?這樣的判決是否公平?是否合乎正義?「可以很坦然地說,在我從事審判實務的生涯中,已盡心地審理所經手的每個案件」。

  羅昌發在苗栗客家鄉間長大,自傳中自承「小時不愛念書,但逢政府第一年實施九年國教無須考試,而成國民中學首屆學生。雖成績不見起色,畢業後仍考入當時門檻不高的苗栗中學(記憶中,英文好像只考十二分),高中開始才真正在課業上努力」。

  羅昌發在自傳中說,學術生涯中曾積極推動國內的法學教育變革,希望國內法人學教育體制、教材與教學方式有重大改變,但因國內未形成共識而沒有結果。

  羅昌發也提及曾擔任軍中公設辯護人,還曾幫一位偷渡來台遭指控「叛亂」的中國人士辯護,他在自傳中說,雖然不是一件成功的辯護(當事人遭判十餘年徒刑),但也深刻體會人民在兩岸敵對氛圍下自由受剝奪的無奈。

  對大法官的工作,羅昌發認為,大法官解釋憲法與法律有其核心價值,應包括公平性、合理性、利益平衡考量、弱勢保護等,並應隨時代進步不斷演進,而有其進步性。

  湯德宗在自傳中指出,大法官需注意維護權力分立、相互制衡之憲法結構於不墜,並需善體時代脈動,有效保障人民基本權利,「過去二十餘年來,我的研究、教學與服務,可謂與憲法解釋無須臾或離」。

  黃璽君在自傳中自承「自幼即對算術有相當興趣」,大學選修初級會計學及租稅法科目,畢業後參加高考,獲派財政部台北市國稅局法務室服務,擔任營利事業所得稅違章案件審理工作。

  專長財稅法、行政法及民事法的黃璽君認為,大法官會議近年的解釋有超過一半是行政法解釋,其中稅務案件更占多數,未來她會以多年實務經驗提供大法官會議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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