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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提防暗殺條款

2011-05-16╱自由時報╱第A06版╱財經綜合╱邱燕玲

〔記者邱燕玲╱台北報導〕總統大選逐漸加溫;國民黨立委呂學樟等人提出「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明定選舉期間正、副總統或助選幹部若發生被槍擊、綁架、傷害等重大治安事件,中選會應即公告停止選舉,定期重新選舉。呂稱此提案條文是「防暗殺條款」。

  呂學樟提案修正的內容為「總統、副總統選舉期間,於登記截止後至選舉投票日前,總統、副總統候選人之一或登記為其助選之幹部,發生被槍擊、綁架、傷害等重大治安事件,或發生地震、海嘯、洪水、暴雨、土石流、核能災變等重大災害,中選會應即公告停止選舉,並定期重新選舉。選舉期間的重大治安事件及天災之認定標準與辦法,由中選會定之」。

  此提案是針對正副總統候選人及其助選幹部遭遇重大治安事件時就停止選舉,呂學樟表示,若還有其他特定對象,可思考加入,或由中選會在其施行辦法中訂定。

  民進黨立委黃偉哲認為,候選人遭槍擊部份可能值得商榷,例如若候選人之間勝負差距大,如果有一方對空鳴槍,這樣就停止選舉,未來此法條可能會遭選情落後的陣營或其他有心人士利用,要定義清楚才行。至於遇重大天災而停止選舉,黃表示,現在天災難測,這部分確可以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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