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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建?:財產申報沒屁用 籲修法防拿「政治獻金」掩護貪污

【吳家翔、何哲欣、蘇聖怡╱台北報導】2012-09-06╱蘋果日報╱第A8版╱政治╱吳家翔 何哲欣 蘇聖怡

        行政院前祕書長林益世與消防署前署長黃季敏相繼爆出涉貪﹐外界質疑財產申報明顯不實﹐連監察院長王建煊昨與媒體茶敘時也不禁感嘆﹕「目前財產申報﹐我不好意思講沒有屁用﹐但用處極小。」抓到的多是傻瓜、笨蛋、不小心的人。他強調﹐防貪還是要靠「財產來源不明罪」﹐應修法讓貪污者不能拿「政治獻金」當藉口。

  王建煊表示﹐林益世與黃季敏涉貪案雖讓政府很難堪﹐但「爆總比不爆好、抖出來總比不抖好」﹐而類似林益世案這種貪污案﹐非常多﹐多到讓人難以想像﹐最有效的方法還是靠財產來源不明罪﹐因為「你搞了很多錢﹐最後一定﹙爆發﹚出來」。

  王建煊指﹐貪污者被抓到不明財產﹐都稱「政治獻金」﹐扁案也是。收錢的說是政治獻金﹐送錢的也說是政治獻金﹐「政治獻金一解﹐罰的也有限﹐只能罰幾百萬元」。

「貪二億不會申報」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實施到明年將屆滿二十周年﹐王建煊認為﹐靠監察院的財產申報沒有用﹐「這隻老虎不但沒有牙齒﹐連老虎的毛都沒有了」。財產申報像虎毛﹐嚇阻了那些老實人﹐但真正貪了二億元的人並不會申報。他說﹐光靠財產申報不易發現問題﹐但財產申報是財產來源不明罪的「前奏」﹐搭配財產來源不明罪的輔助﹐讓有貪污或收賄嫌疑的公務員﹐或其收入有明顯不符其支出者﹐有交代財產來源的義務﹐應可有效防制貪污﹐「這比槍砲還厲害」。

  被指違反無罪推定

  《貪污治罪條例》的財產來源不明罪﹐原本起訴案件掛零﹐去年底立法院才又修法﹐擴大適用﹐公務員除涉及貪污罪外﹐包括假借職務犯罪、組織犯罪等﹐公務員自己或配偶、未成年子女財產明顯增加﹐檢調都可要求說明。

  藍委呂學樟說﹐再怎麼修法﹐都必須有前提存在﹐例如是涉案、財產增加、且已成案調查中﹐才可要求說明﹐否則動不動就質疑有罪﹐也會違反無罪推定原則﹐《貪污治罪條例》三讀還不到一年﹐是否還需要再修法﹐等運作一陣子﹐大家再來討論。

  綠委贊成呼籲修法

  綠委吳秉叡表示﹐財產申報本就是防君子不防小人﹐但不當的資金流向﹐即使以政治獻金為由﹐只要檢察官等執法者積極查察﹐也是可查出違法﹐但功效不大﹐呼籲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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