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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達前高階主管涉案移送 經部加速修法 境外行為將加重處罰 施顏祥:營業秘密法 導入刑責

 2012-10-17經濟日報A22產業焦點記者徐筱嵐/台北報導

 

 

   友達光電前高階主管被控依洩漏工商秘密等罪移送新竹地檢署偵辦。經濟部長施顏祥昨(16)日表示,企業對企業竊取秘密是「非常不友善的動作」,目前偵辦此類案件僅能引用刑法相關規定,有其侷限性,過去營業秘密法僅有民事,將修正導入刑事責任,對境外要加重刑責,全案仍在行政院審查,已列為優先法案。
  友達光電顯示器開發中心最高主管連水池、OLED技術處經理王宜凡遭控離職後將友達全球唯二的「AMOLED技術」等關鍵文件洩漏給大陸TCL集團下的華星光電,2人在日前返台時遭調查局依照違反刑法「利用電腦設備洩漏工商秘密」等罪嫌逮捕。
  施顏祥、陸委會經濟處長李麗珍昨赴國民黨團說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法。李麗珍在受訪時指出,企業間的營業秘密必須靠企業跟員工簽訂競業禁止的條款,陸委會希望企業對大陸投資的營業秘密要做保護措施,政府會強化法規跟制度面,這是未來努力的方向。
  李麗珍說,未來類似案件的涉案人若在大陸,可以透過兩岸司法互助跟共同打擊犯罪進行處理。
  國內雖有營業秘密法,卻長達15年未修訂。智財局今年大幅翻修整部法令,智財權律師、立委李貴敏也針對營業秘密法提出第10條之1 的修正草案。
  立委李貴敏增訂的營業秘密法第10 條之1,侵害營業秘密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科或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若不法利益超過100萬元罰金上限,則以其不法利益作為罰金上限。
  營業秘密法雖列為優先法案,但智財局版本仍在行政院審議,立委呂學樟所提出的版本,昨天通過程序委員會,排入經濟委員會議程。經濟部官員透露,為加快修法腳步,已爭取到藍綠立委的支持,判於本會期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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