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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合一選舉 政治獻金限額喊鬆綁

2012-11-26╱中國時報╱第A4版╱政治新聞╱楊毅

 二○一四年「七合一」選舉將來臨,屆時將選出一萬一千多位公職人員。但現行《政治獻金法》中,包括民眾個人年度捐款不得超過二十萬元「總額」上限,以及當年度累積虧損企業不得捐贈等層層限制,造成民眾捐款困難;監察院日前向主管機關內政部反映,盼趕緊修法改掉上述不合理規定,以符合「七合一」選舉實際需求。

 

  依現行《政治獻金法》規定,個人對同一擬參選人每年捐款總額不得超過新台幣十萬元、企業不得超過一百萬元;對不同擬參選人,個人每年捐款總額不得超過二十萬元,企業則不得超過二百萬元。另外,還有累積虧損企業、外資持股超過三成以上企業「不得捐贈」等限制。

 

  監察院財產申報處官員私下指出,目前實務上受罰最多的兩大案例,就是民眾常忽略有個人年度捐款總額上限,以及參選人常未查證是否有虧損企業捐贈,導致收受政治獻金必須返還或辦理繳庫,累積已多達上百件。

 

  官員表示,由於二○一四年底將實施「七合一」選舉,合計將選出一萬一三五九個公職人員職缺,勢必產生更嚴重的「資源排擠」問題,若維持現行捐款總額上限,恐將不符實際需求,為此,監院日前已向內政部反映,表達確實有重新檢討、修法的必要性和急迫性。

 

  立法院方面,朝野立委也紛紛提案,相關修法版本已多達七個,將於本周三內政委員會併案審查。民進黨立委趙天麟表示,「七合一」選舉若合併計算捐款上限,將導致捐款人對不同選舉種類參選人的支持度被強烈分割。

 

  民進黨立委林岱樺提案,將個人每年捐款總額,依當年度選舉項目總數乘以十萬元為上限,例如:若為七合一選舉,則當年個人捐款總額為七十萬元;若當年僅舉辦單項選舉,則仍維持現行總額二十萬元之規定。

 

  國民黨立委蔡正元指出,由於企業是否虧損在收受捐款時無法即時獲知,不宜作為能否捐款的標準,主張應以企業向主管機關登記之實收資本額為標準,若企業淨值低於資本額,則不得捐贈。國民黨立委呂學樟、江惠貞、徐耀昌等人則提案增訂捐贈者「免罰」規定,並放寬參選人收受不符規定政治獻金應辦理返還及繳庫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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