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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中資下個目標:全面掌控台灣政局

2013-01-12╱自立晚報╱政治特區╱張

【記者張廷玉台北報導】

      立法院民間社團公督盟昨〈11〉日表示,政治獻金法目前已於12/10完成委員會審查,初審通過之修正案共有四項變動。日前許多媒體之報導皆著重在新增之對「政黨捐贈總額限制」,並以「選舉政黨獻金修法恐大幅受限」等標題報導,讓人忽略了其實政治獻金法的四項變動中,除了這一項,其他三項其實都是放寬政治獻金的限制。

  

  除了「不符規定之政治獻金返還期限放寬」、「個人年度政治獻金上限由現行二十萬元提高為三十萬元」兩項外,更令人擔憂的,是在呂學樟等19人所提的「政治獻金法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在這個修正草案中,將原本對「不當政治獻金」之捐款者之罰則,新增了「只要已辦理返還」就不必處罰之規定。

  

  公督盟理事長施信民11日說,若此修正案三讀通過,未來不當的政治獻金,包括:中資、外資、港資、與政府機關有巨額採購或重大公共建設投資契約,且在履約期間之廠商之捐獻、政黨經營或投資之事業之捐獻…等,統統可以捐贈政治獻金而不必受到處罰──只要收受者已依規定辦理返還,而且此返還期限也在這次的修法中放寬。如此一來,不當的政治獻金將很容易影響台灣之政策。

  

  呂學樟的修法理由是:在實務上,有許多捐贈者因不知法令而觸法;加上政治獻金收受者有「已按規定返還或繳庫」即可免除處罰的條款,所以捐贈者也應該比照辦理,這樣才「公平」。

  

  若以候選人的角度看,因為對捐款者的資料和背景不熟悉而誤觸法令,或許尚能理解;但對於捐款者,若以「不知者無罪」立論,十分牽強。企業、集團、或個人在捐贈時,本就應針對相關法令進行了解,而不是在觸法之後才以「我不知道有這條規定」欲免除罰則。如此一來,政治獻金法的一堆規範都可以依此原則推翻了。

  

  內政部都在針對此法修正建議之報告中,表示「因捐贈行為仍存在,尚不宜免除對捐贈者處罰,否則將使本法相關管制規範及處罰規定形同具文,建議再與審酌。」這樣的修法連一向予人保守官僚感的內政部都覺得不妥當,但朝野立委們卻仍決議通過,實在讓人很難不去揣測立委們是關起門來圖利自己,將金錢政治大鬆綁,以方便日後選舉資金來源更加充足且無顧慮。

  

  公督盟常務理事顧忠華表示,政治獻金應該是要讓國會更透明、更陽光的法案,若現在把罰則取消,等於是變相鼓勵各種利益團體以金錢介入政治,其重大程度需要社會大眾的關注。

  

  公督盟理事、台灣和平草根聯盟理事長陳建甫指出,現在大家都很關心媒體壟斷的「廣電三法」,但攸關台灣民主政治的「選舉三法」:選舉罷免法、政黨法、政治獻金法,也同樣需要大家的關注。和美國、韓國比起來,政治獻金法雖然有捐款金額的上限,但同時也開了很多後門,把關不夠嚴謹。而選舉是否公平,往往也就取決在「選舉三法」的相關規定;陳建甫也向台聯黨團喊話,為什麼罷免一個總統這麼困難,就是因為制度的限制,所以更應關注選舉三法。而台灣的選舉制度在公平、公開、公費選舉上,還有一段路需要努力。

  施信民認為,目前台灣的法令對公民參選有很大的阻礙,無論是選舉保證金、選舉補助,對無雄厚財力之候選人來說,都是非常高的門檻;在立委們紛紛提案欲放寬政治獻金限制的同時,能真正落實「全民參政」、「調降補助門檻」的修正案,卻無法得到同樣的重視,遲遲未能修正通過。

  

  政黨補助款之設計即為使政黨不過分依賴特定金主或財團,以免制定出偏袒少數人、不利全民的政策,也讓無法達到席次分配,卻擁有部分代表性之小黨在尚未取得席次前,可有資源持續運作與大黨競爭,以利民主社會多元發展。換言之,政黨補助款門檻的降低,不僅可讓國會更加多元,也能讓台灣政治不過度成為「富人政治」。

  

  可惜的是,在本會期內政、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政黨法時(101/10/11、101/10/25),僅有親民黨團的版本將門檻降低為2%,且經歷兩次會議仍未達到共識。

  

  綠黨共同召集人余宛如強調,台灣現在有非常嚴重的資源分配不均問題,而這個問題也延伸到了政黨。台灣綠黨在上次選舉是第五大黨,但卻因沒有過補助門檻,一毛也拿不到;等於同樣是一票,但投給綠黨的民眾的票卻不如投給國民黨、民進黨等的票來的值錢,無法因此讓自己所支持的政黨得到等比例的資源挹注。余宛如也再度呼籲,公費選舉才是正途。

  

  公督盟執行長張宏林批評,目前台灣多起賄賂及貪污案,包括元大金控二億元賄款、南投縣長李朝卿貪汙案等,都以政治獻金法作為脫罪與降低罰則的方法,讓質淨化選舉淪為空談。當政治獻金法規範不夠嚴謹,已淪為貪汙、賄選脫罪之手段,朝野立委卻還要修法讓其更加寬鬆,無疑是讓未來之台灣政治更容易受黑金影響!

  

  張宏林呼籲,政治獻金法應立即暫停修法,全面檢討;不要趁會期將結束之時,趁亂通過大開政治獻金方便之門的修正案!全國社區大學促進會秘書長高茹萍也呼籲,民眾應多加關注會期將結束前之立法院動態,不要每每讓國會在此時包裹表決、甚至趁機通過類似上次會計法修正案、或這次的政治獻金修正案等不當法案。

  

  張宏林指出,立法院有過半數( 66.37%) 的委員簽署了國會改革承諾書,同意將積極推動公費選舉制度,但目前之修法方向卻是大開政治獻金的方便之門,與公費選舉完全背道而馳;朝野應該把對政治獻金放寬之積極程度放在政黨法降低政黨補助門檻之修法上,讓台灣民主更為多元。

  

  公督盟主張:

  

  一、 拒絕黑金、乾淨選舉:目前台灣多起賄賂及貪污案都以政治獻金法作為脫罪與降低罰則的方法,質淨化選舉淪為空談,應立即暫停修法,全面檢討!

  二、 門檻降低、多元國會:盡速通過降低政黨補助款門檻,讓國會更多元、不再是大者恆大!

  三、 推動公費選舉,促成憲法保證人民都能享有之參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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