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ly10896a 於 4/16/2013 11:12:09 AM 發表 2013-04-16╱中國時報╱第A10版╱綜合新聞╱徐子晴 大法官審理釋憲制度將有重大變革。立法院昨天初審《大法官審理案件法》修正草案,未來人民無須待官司判決定讞,在案件進行中即可聲請釋憲;此外,未來憲法法庭將把理由書公告上網,且有最多三年結案期,人民聲請釋憲案將更透明。
過去釋憲案常大塞車,為避免此狀況,《大法官審理案件法》修正草案中增訂案件審理期限,未來釋現案件經言詞辯論後,三個月應作出判決,且最多三年應結案。
現行民眾須待救濟程序完畢,才可聲請釋憲,過於嚴苛;草案中明訂,未來民眾不用等待官司定讞,可於案件審理中提出釋憲聲請案。
此外,草案對於立院提起的總統、副總統彈劾案件,憲法法庭將公開審理,限制六個月內應審理完畢;若判決彈劾案成立,可直接解職總統、副總統,且五年內不得在擔任公職。
立法院司委會昨天初審大法官審理案件修正草案,朝野立委關注受理案件比例、效率問題。國民黨立委呂學樟發現,十年來作成解釋的案件共有三九一一件,僅一四三案作成解釋,不受理有三六一六件,不受理案件的比例竟高達九十二.四%, 要求應公開不受理原因。
國民黨立委廖正井也指出,近三年來,一個釋憲案要做出解釋,需花費六九二.七一天,而做出不受理的決定也需要經過一○一.一九天,質疑不僅不受理案件比例高,處理釋憲案也曠日廢時、缺乏效率。國民黨立委賴士葆也指出,應讓釋憲案適用速審法,盡速解決民眾的問題。
司法院秘書長林錦芳表示,未來通過修法後,案件審理必須在期限內先決定是否受理,無論受理與否,都會將理由書公開在網路上,供民眾查詢。至於釋憲法是否適用速審法?林錦芳說,大法官受理案件和一般案件性質不同,不贊成適用速審法。
不過,最終朝野立委對草案有諸多意見,司法委員會通過提案,建議實質審查前應舉辦公聽會,彙整各界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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